學達書庫 > 王夫之 > 張子正蒙注 | 上頁 下頁
有德篇(3)


  聖與賢,跡相近而心之所至有差焉。辟世者依乎中庸,沒世不遇而無嫌;辟地者不懷居以害仁,辟色者遠恥於將形,辟言者免害於禍辱,此為士清濁淹速之殊也。

  知幾則速,速則純乎清矣。知幾者,非於幾而察之,心純乎道,樂以忘憂,則見幾自明。故曰「知幾其神乎!」

  辟世辟地,雖聖人亦同,然憂樂於中,與賢者、其次者為異,故曰跡相近而心之所至者不同。

  賢者未免於憂,自克而已;聖人樂天,雖憂世而不以為悶。

  「進賢如不得已,將使卑逾尊,疏逾戚」之意,與《表記》所謂「事君難進而易退則位有序,易進而難退則亂也」相表裡。

  君慎於進賢,非吝也;士慎於自進,非驕也。天位天職,非己所得私,君臣交慎,則天理順而人能畢效矣。

  「弓調而後求勁焉,馬服而後求良焉,士必愨而後智能焉。」不愨而多能,譬之豺狼不可近。

  君之取士,士之取友,以此求之則不失。愨者,人之恒心也。小人之誤國而賣友者,唯無恒而已。

  穀神能象其聲而應之,

  谷之虛而能應者曰神。象其聲,無異響也。

  非謂能報以律呂之變也,

  以虛應物而能象之,仿佛得其相似者而已。不能窮律呂之變,不能合同於異,盡情理之微也。

  猶蔔筮叩以是言則報以是物而已,《易》所謂「同聲相應」是也。

  神之有方者,非能變者也。

  王弼謂「命呂者律」,語聲之變,非此之謂也。

  命,猶倡也。律倡之,呂和之,而聲之變乃備,律呂清濁洪細之不同,合異而同,變乃可盡。故孤陽不生,獨陰不成,至中之理,仁義不倚,君子之道。出處語默之不齊,命官取友之無党,高明沉潛之相濟,中道之矩,神化之所以行也。若應所同而違所異,則小人之道矣。惟其中無主而量不宏,以穀神為妙用而不以誠也。

  行前定而不疚,光明也。

  前定者,非執一而固必之;正大經以應天下,昭然使人喻之。

  大人虎變,夫何疚之有!

  大經正而萬變皆載其威,神行不同而心則一,所以不疚。

  言從作乂,名正,其言易知,人易從。聖人不患為政難,患民難喻。

  德禮之精意,民不能知,挈其要以定大經。故修辭立誠,聖人有其難其慎者,詳則多疑,略則不喻。《春秋》之筆削,游、夏不能贊一辭,以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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