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王夫之 > 張子正蒙注 | 上頁 下頁 |
有德篇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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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經正則自得其和矣。合二章為一,亦挈前文之說,而于義未安。蓋聖賢之言,推其極無不可以貫通,而義各有指,不可強合。此則張子之小疵。 膚受,陽也;其行,陰也。 以膚受激烈明愬,其跡陽也;險而隱,其情陰也。 象生,法必效,故君子重夫剛者。 象者心所設,法者事所著。膚受雖內陰而外陽,然其險譎不能終隱,則其後必苶然而自失,心柔則事必不剛也。剛者無欲而伸,有其心乃有其事,則純乎陽,而千萬人吾往矣。必言象法者,以凡人未有事而心先有其始終規畫之成象,此陰陽之序,善惡之幾,君子所必審察也。 歸罪為尤,罪己為悔。 人歸罪於己為尤,己既失而追自咎為悔。 「言寡尤」者,不以言得罪於人也。 言必於理之有征,人孰得而罪之。 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能恕己以仁人也。 恕己,猶言如己之心。 「在邦無怨,在家無怨」,己雖不施不欲於人,然人施於己,能無怨也。 反仁,反禮而已。此仁者存心之常定也。 「敬而無失」,與人接而當也; 親疏尊卑各得其分誼。 「恭而有禮」,不為非禮之恭也。 恭以自靖,非徇物也。 聚百順以事君親,故曰「孝者畜也」,又曰「畜君者好君也」。 畜之為言聚也。孝子于親,忠臣于君,孤致其心而不假於外,非期聚乎自順也。然其誠之專至,則凡心之所念,身之所為,物之所遇,皆必其順於君親者而後敢為,則不期於事之順而自無不順矣,然後可以養親之志而引君於道。 事父母「先意承志」, 意將動而先知之,則順其美而幾諫其失;志之所存,則承之以行而無違。 故能辨志、意之異,然後能教人。 因禮文而推廣之,於意言先,於志言承,則可從不可從分矣。意者,乍隨物感而起也;志者,事所自立而不可易者也。庸人有意而無志,中人志立而意亂之,君子持其志以慎其意,聖人純乎志以成德而無意。蓋志一而已,意則無定而不可紀。善教人者,示以至善以亟正其志,志正,則意雖不立,可因事以裁成之。不然,待其意之已發,或趨於善而過獎之,或趨於不善而亟絕之,賢無所就而不肖者莫知所惡,教之所以不行也。 藝者,日為之分義,涉而不有, 得不居功。 過而不存, 不恃才而數為之。 故曰「遊」。 所依者仁而已。藝者,仁之跡。 天下有道,道隨身出; 身不徒出,道隨以行。 天下無道,身隨道屈。 道不可行,身必隱也。此謂愛身以愛道,見有道而不見有身。 「安土」,不懷居也;懷則有所從違而不安。 有為而重遷,無為而輕遷,皆懷居也。 有為重遷,為利所靡也;無為輕遷,非義所當去,激於一往而去之。 「老而不死,是為賊。」幼不率教,長無循述,老不安死,三者皆賊生之道也。 率教、循述,以全生理;安死,以順生氣,老不安死,欲寧神靜氣以幾幸不死。原壤蓋老氏之徒,修久視之術者。屈伸,自然之理,天地生化之道也。欲於天化以偷生,不屈則不伸,故曰賊生。 「樂驕樂」則佚欲, 凡侈皆生於驕也。 「樂宴安」則不能徙義。 偷安則以義為繁難而外之,莊、告是也。 「不僭不賊」,其不忮不求之謂乎! 不忮,則不越分而妄作;不求,則不損物以利己;心平,則動皆無咎。 不穿窬,義也;謂非其有而取之曰盜,亦義也。惻隱,仁也;如天,亦仁也。故擴而充之,不可勝用。 仁義之全體具足於性,因推行而有小大爾。小者不遺,知天性之在人;大而無外,知人之可達於天。 自養,薄於人,私也; 欲希眾而要譽。 厚於人,私也。 有意忘物。 稱其才, 當作「財」。 隨其等,無驕吝之弊,斯得之矣。 厚人者驕,自厚者吝。君子之用財,稱物平施,心無系焉爾。 罪己則無尤。 引過自責,盡仁盡禮,尤之者妄人而已,不足恤也。 困辱非憂,取困辱為憂; 以取困辱為憂,則困辱不足憂矣。 榮利非樂,忘榮利為樂。 有道則若固有之。 「勇者不懼」,死且不避而反不安貧,則其勇將何施邪?不足稱也; 人有氣誼所激,奮不顧身,而不能安貧者,不受嘑蹴以死而受萬鐘。勇之所施,施於所欲而已。勇莫勇於自製其欲。 「仁者愛人」,彼不仁而疾之深,其仁不足稱也;皆迷謬不思之甚。故仲尼卒歸諸亂雲。 思死與貧之孰重孰輕,則專致其勇於義矣;思彼之可疾惟其不仁,而我疾之甚,則自薄其愛,人將疾我矣。必內篤其仁而後愛篤以溥。 擠人者人擠之,侮人者人侮之。「出乎爾者反乎爾」,理也; 不仁、無禮者所應得。 勢不得反,亦理也。 反則成乎相報無已之勢,自反而無難於妄人,君子自盡容物之理。 克己行法為賢, 不已榮利失自守之道,克己之事也。審其宜而進退,行法之事也。 樂己可法為聖。 自有其樂,進退屈伸,因時而不累其心,皆得其中,允為行藏之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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