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王夫之 > 張子正蒙注 | 上頁 下頁
作者篇(2)


  不以聲色為政,不革命而有中國,默順帝則而天下自歸者,其惟文王乎!

  不以聲色為政者,非廢聲色也;有其心乃有其事,則物無不誠,而不于號令施為求民之從。其順帝則以孚民志者,皆積中發外,因時而出,天下自悅而信之。

  可願可欲,雖聖人之知,不越盡其才以勉焉而已。

  越,過也。聖人之願欲廣大,而不過盡其才之所可為,人道盡而帝則順,屈伸因乎時也。

  故君子之道四,雖孔子自謂未能;博施濟眾,修己安百姓,堯、舜病諸。是知人能有願有欲,不能窮其願欲。

  有願欲而欲窮極之,墨、釋所以妄而淫。

  「周有八士」,記善人之富也。

  富,眾也;賢才出,國所以昌。

  重耳婉而不直,小白直而不婉。

  婉則譎,直則正;故君子之道恒剛,小人之道恒柔;剛以自遂,柔以誘人。

  魯政之弊,馭法者非其人而已;齊而管仲,遂並壞其法,故必再變而後至於道。

  法存則待人以修明之而已;法壞而欲反之於正,條理不熟,既變其法,又待其人,必再變而後習而安之。法者,先王禮樂刑政之大經,如《中庸》所謂「九經」是也。

  孟子以智之於賢者為有命,如晏嬰智矣,而獨不智于仲尼,非天命邪!

  性命於天,而才亦命於天,皆命也。晏嬰才有所蔽,不足以至於孔子之廣大,若是非之性則無以異也。仁義禮智之體具於性,而其為用必資於才以為小大偏全。唯存神盡性以至於命,則命自我立,才可擴充以副其性,天之降才不足以限之。故君子于此,以性為主而不為命之所限。

  山節藻棁為藏龜之室,祀爰居之義,同歸于不智,宜矣。

  龜雖神物,而神非以其形也;媚其形器,不足以知神之所在,則與祀海鳥之愚同。

  使民義,不害不能教當作「養」;愛猶眾人之母,不害使之義。禮樂不興,僑之病與!義與愛,不相悖而相成,子產庶幾知陰陽屈伸合同而化之道,則禮樂之興達此而行爾。病而未能,故謂其有君子之道,言已得其道而惜其未成也。

  獻子者忘其勢,五人者忘人之勢;不資其勢而利其有,然後能忘人之勢。

  人之勢于己何有;而不忘之,必其資而利之也。無所求,則見有道而已。

  若五人者有獻子之勢,則反為獻子之所賤矣。

  己忘之而人顧不能忘,此流俗之所以可賤也。

  顓臾主事東蒙,既魯地,則是已在邦域之中矣,雖非魯臣,乃吾杜稷之臣也。

  諸侯祀境內山川,而社稷為群祀之主,則顓臾必供祀事于魯。《詩》稱「錫之附庸」,其為供祀之臣可明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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