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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正篇(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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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人之心,離此四者則無所用心;異端欲空此四者而寄其心於虛寂惝恍,皆未能有事,聖人豈其然哉?「成性存存,道義之門」,非人所易知爾。 不得已,當為而為之,雖殺人,皆義也; 不得已者,理所必行,乘乎時位,已之則失義也。 有心為之,雖善,皆意也。 有心為者,立意以求功也。 正己而物正,大人也; 大人正己而已,居大正以臨物,皆為己也。得萬物理氣之大同,感物必通矣。 正己而正物,猶不免有意之累也。 以欲正物,故正己以正之,賢於藏身不恕者爾,而政教督責,有賢智臨人之意,物不感而憂患積矣。 有意為善,利之也,假之也; 利者利其功,假者假其名,非義也。 無意為善,性之也,由之也。 性成乎必然,故無意而必為。由者,以其存於中者率而行之也,《孟子》曰:「由仁義行。」 有意在善,且為未盡,況有意於未善邪! 意者,人心偶動之機,類因見聞所觸,非天理自然之誠,故不足以盡善。而意不能恒,則為善為惡,皆未可保。故志於仁者,聖功之始;有意為善者,非辟之原。志大而虛含眾理,意小而滯於一隅也。 仲尼絕四,自始學至成德,竭兩端之教也。 意、必、固、我,以意為根;必、固、我者,皆其意也,無意而後三者可絕也。初學之始,正義而不謀利,明道而不計功;及其至也,義精仁熟,當為而為,與時偕行,而所過者化矣。聖功之始基,即天德之極致,下學上達,一於此也。 不得已而後為,至於不得為而止。斯智矣夫! 不得已,理所不可止,義也;不得為,時所未可為,命也。義命合一存乎理,順理以屈伸動靜,智斯大矣。 意,有思也; 未能有諸己而思及之。 必,有待也; 期待其必得。 固,不化也; 事已過而不忘。 我,有方也。 一方之善可據而據之。 四者有一焉,則與天地為不相似。 天地誠有而化行,不待有心以應物無意;施生無方,栽培傾覆,無待于物以成德無必;四時運行,成功而不居無固;並育並行,無所擇以為方體無我;四者忘,則體天矣。此言成德之極致,四者絕也。 天理一貫,則無意、必、固、我之鑿。 隨時循理而自相貫通,順其固然,不鑿聰明以自用。 意、必,固、我,一物存焉,非誠也。 鑿者,理所本無,妄而不誠。 四者盡去,則直養而無害矣。 順義以直行,養其中道,無私妄以為之害矣。此始學之存心當絕四者也。 妄去然後得所止, 意、必、固、我皆妄也,絕之,則心一于天理流行之實而不妄動。 得所止,然後得所養而進於大矣。 養其所止之至善,則知此心與天地同其無方而進於大。 無所感而起,妄也; 天下無其事而意忽欲為之,非妄而何?必、固、我皆緣之以成也。 感而通,誠也; 神存而誠立,誠則理可肆應,感之而遂通。 計度而知,昏也;不思而得,素也。 萬事萬物之不齊,善惡得失二端而已。大經正,大義精,則可否應違,截然分辨,皆素也。計度而知,設未有之形以料其然,是非之理不察者多矣。 事豫則立,必有教以先之; 明善乃所以立誠,教者所以明也。 盡教之善,必精義以研之; 以義為大經,研其所以然,則物理無不察,所立之教皆誠明矣。 精義入神,然後立斯立,動斯和矣。敔按:此言「斯立、斯和」,與《論語》本文小異,後《以能問不能章》解「私淑艾」亦然。凡此類注皆如張子之意而通之,不襲程、朱之旨。說見下卷《作者篇》。 得物情事理屈伸相感之義以教人,而審其才質剛柔之所自別,則矯其偏而立斯立,動其天而自和樂以受裁,竭兩端之教,所以中道而立,無貶道以徇人之理。 志道則進據者不止矣,依仁則小者可遊而不失和矣。 進而據者,德也;志道,則壹其志於性天之理,其得為真得,愈進而愈可據。小,謂藝也。和者,萬事一致之理。依仁,則藝皆仁之散見,而知合於一貫,明非據事以為德,遊小而忘大也。 志學然後可以適道, 志學者大其心以求肖夫道,則無窮之體皆可由之而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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