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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明篇(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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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類靈頑之不齊,氣運否泰之相乘,天之神化廣大,不能擇其善者而已其不善者;故君子或窮,小人或泰,各因其時而受之。然其所受之中,自有使人各得其正之理,則生理之良能自感於倫物而必動,性貫乎所受不齊之中而皆可盡,此君子之所以有事于性,無事於命也。 雖然,聖人猶不以所可憂而同其無憂者,有相之道存乎我也。 君子有事于性,無事於命,而聖人盡性以至於命,則於命不能無事焉。天廣大而無憂,聖人盡人道,不可同其無憂,故頑囂必格,知其不可而必為。是以受人之天下而不為泰,匹夫行天子之事而不恤罪我,相天之不足,以與萬物合其吉凶,又存乎盡性之極功,而合兩所以協一也。 湛一,氣之本; 太虛之氣,無同無異,妙合而為一,人之所受即此氣也。故其為體,湛定而合一,湛則物無可撓,一則無不可受。學者苟能凝然靜存,則湛一之氣象自見,非可以聞見測知也。 攻取,氣之欲。 物而交於物,則有同有異而攻取生矣。 口腹於飲食,鼻舌於臭味,皆攻取之性也。 氣之與神合者,固湛一也,因形而發,則有攻取,以其皆為生氣自然之有,故皆謂之性。生以食為重,故言飲食臭味以該聲色貨利。 知德者屬厭而已, 性有之,不容絕也。知德者知吾所得於天之不專系於此,則如其量以安其氣而攻取息。 不以嗜欲累其心,不以小害大、以末喪本焉爾。 心者,湛一之氣所含。湛一之氣,統氣體而合於一,故大;耳目口體成形而分有司,故小。是以鼻不知味,口不聞香,非其所取則攻之;而一體之間,性情相隔,愛惡相違,況外物乎。小體,末也;大體,本也。 心能盡性,「人能弘道」也;性不知檢其心,「非道弘人」也。 天理之自然,為太和之氣所體物不遺者為性;凝之于人而函於形中,因形發用以起知能者為心。性者天道,心者人道,天道隱而人道顯;顯,故充惻隱之心而仁盡,推羞惡之心而義盡。弘道者,資心以效其能也。性則與天同其無為,不知制其心也;故心放而不存,不可以咎性之不善。 盡其性,能盡人物之性;至於命者,亦能至人物之命; 牛之穿而耕,馬之絡而乘,蠶之繅而絲,木之伐而薪,小人之勞力以養君子,效死以報君國,豈其性然哉?其命然爾。至於命,則知命以樂天,取於人物者有節不淫,而殺生皆敦乎仁,立命以相天治。夫人物者,裁成有道,而茂對鹹若其化,人物之命皆自我而順正矣。 莫不性諸道,命諸天。敔按:性諸道,言人物之性莫非道;命諸天,言人物之命莫非天 上智下愚,有昏明而無得喪;禽獸于人,有偏全而無違離。知其皆性諸道,故取諸人以為善,聖不棄愚;觀於物以得理,人不棄物。知其皆命諸天,則秩敘審而親疏、上下各得其理,節宣時而生育、肅殺各如其量。聖人所以體物不遺,與鬼神合其吉凶,能至人物之命也。 我體物未嘗遺,物體我知其不遺也。敔按:物體我,猶言物以我為體 能體物,則人物皆以我為體,不能離我以為道,必依我之綏以為來,動以為和,九族睦,百姓昭,黎民變,鳥獸草木鹹若,物無有能遺我者。 至於命,然後能成己成物,不失其道。 己無不誠,則循物無違而與天同化,以人治人,以物治物,各順其受命之正,雖不能知者皆可使由,萬物之命自我立矣。所以然者,我與人物莫不性諸道,命諸天,無異理也。 以生為性,既不通晝夜之道,且人與物等,故告子之妄不可不詆。 知覺運動,生則盛,死則無能焉。性者,天理流行,氣聚則凝於人,氣散則合於太虛,晝夜異而天之運行不息,無所謂生滅也。如告子之說,則性隨彤而生滅,是性因形發,形不自性成矣。曰性善者,專言人也,故曰「人無有不善」;犬牛之性,天道廣大之變化也,人以為性,則無所不為矣。 性於人無不善, 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,理氣一源而各有所合於天,無非善也。而就一物言之,則不善者多矣,唯人則全具健順五常之理。善者,人之獨也。 系其善反不善反而已; 攻取之氣,逐物而往,恒不知反。善反者,應物之感,不為物引以去,而斂之以體其湛一,則天理著矣。此操存舍亡之幾也。 過天地之化,不善反者也。 食色以滋生,天地之化也,如其受命之則而已。恃其攻取之能而求盈,則湛一之本,迷而不復。 命於人無不正, 天有生殺之時,有否泰之運,而人以人道受命,則窮通禍福,皆足以成仁取義,無不正也。 系其順與不順而已; 盡其道而生死皆順也,是以舜受堯之天下,若固有之;孔子圍于匡,厄于陳、蔡而無憂。 行險以僥倖,不順命者也。 故必盡性而後可至於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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