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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明篇(1)


  前篇統人物而言,原天所降之命也。此篇專就人而發,性之蘊於人所受而切言之也。《中庸》曰「天命之謂性」,為人言而物在其中,則謂統人物而言之可也。又曰「率性之謂道」,則專乎人而不兼乎物矣。物不可謂無性,而不可謂有道,道者人物之辨,所謂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也。故孟子曰「人無有不善」,專乎人而言之,善而後謂之道;泛言性,則犬之性,牛之性,其不相類久矣。盡物之性者,盡物之理而已。虎狼噬人以飼其子,而謂盡父子之道,亦率虎狼之性為得其道而可哉?禽獸,無道者也;草水,無性者也;唯命,則天無心無擇之良能,因材而篤,物得與人而共者也。張子推本神化,統動植於人而謂萬物之一源,切指人性,而謂盡性者不以天能為能,同歸殊途,兩盡其義,乃此篇之要旨。其視程子以率性之道為人物之偕焉者,得失自曉然易見;而抉性之藏,該之以誠明,為良知之實,則近世竊釋氏之沈,以無善無惡為良知者,其妄亦不待辨而自辟。學者欲知性以存養,所宜服膺也。

  誠明所知,乃天德良知,

  仁義,天德也。性中固有之而自知之,無不善之謂良。

  非聞見小知而已。

  行所不逮,身所不體,心所不喻,偶然聞一師之言,見一物之機,遂自以為妙悟,小知之所以賊道。

  天人異用,不足以言誠;

  理,天也;意欲,人也。理不行於意欲之中,意欲有時而逾乎理,天人異用也。

  天人異知,不足以盡明。

  因理而體其所以然,知以天也;事物至而以所聞所見者證之,知以人也。通學識之知於德性之所喻而體用一源,則其明自誠而明也。

  所謂誠明者,性與天道,不見乎小大之別也。

  通事物之理、聞見之知與所性合符,達所性之德與天合德,則物無小大,一性中皆備之理。性雖在人而小,道雖在天而大,以人知天,休天於人,則天在我而無小大之別矣。

  義命合一存乎理,

  義之所在即安之為命,唯貞其常理而已。

  仁智合一存乎聖,

  天德本合,徇其跡者或相妨也。聖人與時偕行,至仁非柔,大智非察,兼體仁智而無仁智之名。如舜好問好察,智也;隱惡揚善,仁也,合於一矣。

  動靜合一存乎神,

  靜動異而神之不息者無間。聖能存神,則動而不離乎靜之存,靜而皆備其動之理,敦誠不息,則化不可測。

  陰陽合一存乎道,

  太和所謂道,陰陽具而無倚也。

  性與天道合一存乎誠。

  誠者,神之實體,氣之實用,在天為道,命于人為性,知其合之謂明,體其合之謂誠。

  天所以長久不已之道,乃所謂誠。

  氣化有序而亙古不息,惟其實有此理也。

  仁人孝子所以事夭成身,不過不已於仁孝而已。

  實知之,實行之,必欲得其心所不忍不安,終身之慕,終食之無違,信之篤也。

  故君子誠之為貴。

  有不誠,則乍勇於為而必息矣;至誠則自不容已,而欲致其誠者,惟在於操存勿使間斷,己百己千,勉強之熟而自無不誠矣。

  此章直指立誠之功,特為深切著明,尤學者之所宜加勉。

  誠有是物,則有終有始;

  天道然也,生之必成之,四時序而百物成。

  偽實不有,何終始之有,故曰「不誠無物」。

  人為之偽,意起而為之,意盡而止,其始無本,其終必忒。物,謂事也;事不成之謂無物。

  「自明誠」,由窮理而盡性也;「自誠明」,由盡性而窮理也。

  存養以盡性,學思以窮理。

  性者,萬物之一源,非有我之得私也。

  性以健順為體,本太虛和同而化之理也,由是而仁義立焉,隨形質而發其靈明之知,則彼此不相知而各為一體,如源之分流矣;恃靈明之知發於耳目者為己私智,以求勝於物,逐流而忘源矣。

  惟大人為能盡其道,是故立必俱立,知必周知,愛必兼愛,成不獨成。

  能安其所處為立,各效其材以有用為成。

  彼自蔽塞而不知順吾理者,則亦末如之何矣?

  己私成,則雖有至教,不能移矣。

  此章統萬物於一源,溯其始而言之,固合人物而言;而曰立,曰成,則專乎人之辭爾。知之必有詳略,愛之必有區別,理一分殊,亦存乎其中矣。親疏貴賤之不同,所謂順理也;雖周知博愛而必順其理,蓋自天命以來,秩序分焉,知其一源,則必知其分流。故窮理盡性,交相為功,異於墨、釋之教,漫滅天理之節文而謂會萬物於一己也。

  天能為性;人謀為能。

  天能者,健順五常之體;人謀者,察識擴充之用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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