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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篇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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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篇論人物生化之理,神氣往來應感之幾,以明天人相繼之妙,形器相資之用,蓋所以發知化之旨,而存神亦寓其間,其言皆體驗而得之,非邵子執象數以觀物之可比也。 動物本諸天,以呼吸為聚散之漸; 動物皆出地上,而受五行未成形之氣以生。氣之往來在呼吸,自稚至壯,呼吸盛而日聚,自壯至老,呼吸衰而日散。形以神而成,故各含其性。 植物本諸地,以陰陽升降為聚散之漸。 植物根於地,而受五行已成形之氣以長。陽降而陰升,則聚而榮;陽升而陰降,則散而槁。以形而受氣,故但自質而無性。 物之初生,氣日至而滋息;物生既盈,氣日反而遊散。 有形則有量,盈其量,則氣至而不能受,以漸而散矣。方來之神,無頓受于初生之理;非畏、厭、溺,非疫厲,非獵殺、斬艾,則亦無頓滅之理,日生者神,而性亦日生;反歸者鬼,而未死之前為鬼者亦多矣。所行之清濁善惡,與氣俱而游散於兩間,為祥為善,為眚為孽,皆人物之氣所結,不待死而為鬼以滅盡無餘也。敔按:此論顯然有征,人特未之體貼耳 至之謂神,以其伸也;反之為鬼,以其歸也。 用則伸,不用則不伸,鬼而歸之,仍乎神矣。死生同條,而善吾生者即善吾死。伸者天之化,歸者人之能,君子盡人以合天,所以為功於神也。敔按:全而歸之者,必全而後可謂之歸也,故曰歸者人之能 氣於人,生而不離,死而遊散者謂魂;聚成形質,雖死而不散者謂魄。 可以受聰明覺了之靈者,魄也;其不可受者,形也。嗜欲之性,皆魄之所攻取也。但魄離之則不能發其用爾。魄雖不遽散,而久亦歸於土,其餘氣上蒸,亦返於虛,莫非氣之聚。則亦無不歸於氣也。敔按:本文所謂不散者,非終不散也 海水凝則冰,浮則漚;然冰之才,漚之性,其存其亡,海不得而與焉。推是足以究死生之說。 冰有質,故言才;漚含虛,敵言性。不得而與,謂因乎氣之凝浮,海不能有心為之也。凝聚而生,才性成焉;散而亡,則才性仍反于水之神。此以喻死生同於太虛之中,君子俟命而不以死為憂,盡其才,養其性,以不失其常爾。伊川程子改「與」為「有』,義未詳。 有息者根於天, 息,呼吸也,動物受天氣之動幾。 不息者根於地。 植物受地氣之靜化。 根於天者不滯於用, 視聽持行可以多所為。天氣載神,故靈。 根于地者滯于方, 離土則槁矣。地氣化形,故頑。 此動植之分也。 人者動物,得天之最秀者也,其體愈靈,其用愈廣。 生有先後,所以為天序;小大高下相並而相形焉,是謂天秩。 少長有等,老稚殊用,別於生之先後也。高下,以位言;小大,以才量言;相形而自著者也。秩序,物皆有之而不能喻;人之良知良能,自知長長、尊尊、賢賢,因天而無所逆。 天之生物也有序, 其序之也亦無先設之定理,而序之在天者即為理。 物之既形也有秩。 小大高下分矣,欲逾越而不能。 知序然後經正, 經即義也。敬長為義之實,推而行之,義不可勝用矣。 知秩然後禮行。 尊尊、賢賢之等殺,皆天理自然,達之而禮無不中矣。秩序人所必由,而推之使通,辨之使精,則存乎學問,故博文約禮為希天之始教。 凡物能相感者,鬼神施受之性也; 魄麗於形,鬼之屬;魂營於氣,神之屬,此鬼神之在物者也。魄主受,魂主施,鬼神之性情也。物各為一物,而神氣之往來於虛者,原通一於絪縕之氣,故施者不吝施,受者樂得其受,所以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,琥珀抬芥,磁石引鐵,不知其所以然而感。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,亦惟其固有可感之性也。 不能感者,鬼神亦體之而化矣。 成形成質有殊異而不相逾者,亦形氣偶然之偏戾爾。及其誠之已盡,亦無不同歸之理。蓋其始也皆一氣之伸,其終也屈而歸於虛,不相悖害,此鬼神合萬匯之往來於一致也。存神者與鬼神合其德,則舞幹而苗格,因壘而崇降,不已於誠,物無不體矣。如其驕吝未化,以善惡、聖頑相治而相亢,誠息而神不存,則可感者且相疑貳,而況不能相感者乎! 物無孤立之理,非同異、屈伸、終始以發明之,則雖物非物也。 凡物,非相類則相反。《易》之為象,《乾》《坤》《坎》《離》《頤》《大過》《中孚》《小過》之相錯,餘卦二十八象之相綜,物象備矣。錯者,同異也;綜者,屈伸也。萬物之成,以錯綜而成用。或同者,如金鑠而肖水,術灰而肖土之類;或異者,如水之寒、火之熱、鳥之飛、魚之潛之類。或屈而鬼,或伸而神,或屈而小,或伸而大,或始同而終異,或始異而終同,比類相觀,乃知此物所以成彼物之利。金得火而成器,木受鑽而生火,惟於天下之物知之明,而合之、離之,消之、長之,乃成吾用。不然,物各自物,而非我所得用,非物矣。 事有始卒乃成,非同異有無相感,則不見其成;不見其成,則雖物非物。 事之所由成,非直行速獲而可以永終。始于勞者終於逸,始於難者終於易,始於博者終於約,歷險阻而後易簡之德業興焉。故非異則不能同,而百慮歸於一致;非同則不能異,而一理散為萬事。能有者乃能無,積之厚而後散之廣;能無者乃能有,不諱屈而後可允伸。故曰「尺蠖之屈以求伸,龍蛇之蟄以全身」。若不互相資以相濟,事雖幸成,且不知其何以成,而居之不安,未能自得,物非其物矣。 故曰「屈伸相感而利生焉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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