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王夫之 > 張子正蒙注 | 上頁 下頁 |
參兩篇(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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輕清上浮者陽也,而有象有形,聚者為陰:出地而有實者陰也,而形無固形,究歸於散為陽。故曰「立天之道,曰陰與陽,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」,非判然兩分而不相合也。 雷霆感動雖速,然其所由來亦漸爾。 陽氣積習於地中,盈而後奮。 能窮神化所從來,德之盛者與? 德盛於中,故神化疾速,于雷霆可驗:如伊尹樂堯舜之道,一介無非道義,故一出而伐夏救民,莫之能禦,其所從來者盛也。 火日外光,能直而施;金水內光,能辟而受。受者隨材各得, 大小、昏明各如其量而止。 施者所應無窮。 容光必照,遠而不禦。 神與形,天與地之道與? 形則限於其材,故耳目雖靈,而目不能聽,耳不能視。且見聞之知,止於已見已聞,而窮於所以然之理。神則內周貫於五官,外泛應於萬物,不可見聞之理無不燭焉,天以神施,地以形應,道如是也。地順乎天,則行無疆;耳目從心,則大而能化;施者為主,受者為役。明乎此,則窮神合天之學得其要矣。 此上二章,因天化以推心德之主宰,尤學者所宜盡心也。 「木曰曲直」,能即曲而反伸也; 既曲可伸,伸抑可曲。 「金曰從革」,一從革而不能自反也。 從者,不易其質,革者,其形可變。能從能革,具斯二德,此雲不能自反,于義未安。 水火,氣也,故炎上潤下,與陰陽升降,土不得而制焉。 水火,有質而勝用在氣,氣,故可旁達,與金木之用止於形中異矣。與陰陽升降者,以陰陽升降為體也。土不得制者,不受命於土也。炎以散寒,潤以解燥,與上升下燥各為二德,此獨就上下釋之。 木金者,土之華實也, 木者,土之敷榮;金,土之結而堅者爾。 其性有水火之雜。故水之為物,水漬則生,火然而不離也,蓋得土之浮華於水火之交也。金之為物,得火之精於土之燥,得水之精于水當作土之濡,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,爍之反流而不耗,蓋得土之精實於水火之際也。 漬而生,然而不離,惟其中有水火之性也。水火之交,謂水火之氣與陰陽升降,融徹土中,故土感其氣,合同而化,以發生浮華,以此知土中具有燥濡之性,為水火所資生,雖不能制,自包函之。燥者,土函火;濡者,土函水,木受水火之氣,故浮;金乃水火之精所結,故實。相待,謂金有津潤還可生水,燧鏡還可生火,交相待以生,不相害,謂水火不能毀金,火雖爍金而金反流。流者,生動之機。火既去仍無所耗,若水則終不損金也。際者,兩相接而成之謂。水濡之,火燥之,土堅實而成金。 土者,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也。 始生於土,終歸於土,神有往來,土受之而成形。 地之質也, 地一土而已,木金皆其所生,水火依之而成。 化之終也。 二氣變化,至形成而止矣。 水火之所以升降, 火依地而升,水依地而降,下徹黃壚,炎潤之性在焉。故無依空之水,火離土依空則息。 物兼體而不遺者也。 水、火、木、金皆與土為體,則萬匯之生,有形有質,土皆兼體而不遺矣。《洪範》之言五行,以人事言,利用厚生之資,故於土但曰稼穡。若自天化而言,即地也,四行所不得抗也。周子太極第一圖,太極之本體;第二圖,陰陽二氣,天之蘊也;第三圖,五行順布,地之撰也。第二圖陰陽分左右,而中有太極,陰陽分體太極,而太極自不雜,在天之極也;第三圖位土于中,周行水、火、木、金而別無太極,明上為在地之極也。土不待水火而生,而水火依土;木金、土之華實,非土外之有木金。張子此論,究極物理,與周子吻合。而術家之言謂火生土、木克土者,其陋明矣。蓋嘗論之,天以神禦氣,地以氣成形,形成而後五行各著其體用。故在天唯有五星之象,在地乃有五行之形。五氣布者,就地而言。若七曜以上之天,極于無窮之高,入於無窮之深,不特五行之所不至,且無有所謂四時者。然則四時之行,亦地天之際氣應所感,非天體之固然矣。人生於天地之際,資地以成形而得天以為性,性麗於形而仁、義、禮、智著焉,斯盡人道之所必察也。若聖人存神以合天,則渾然一誠,仁、義、禮、智初無分用,又豈有惻隱、羞惡、恭敬、是非之因感而隨應者。然下學上達,必循其有跡以盡所得為,而豁然貫通之後,以至誠合天德,固未可躐等求也。 冰者,陰凝而陽未勝也; 「冰」當作「水」。水本以陽為質,而依於土之至陰,比而不離,一陽在陷而不能勝陰,終與地為體而成乎陰。 火者,陽麗而陰未盡也。 火本以陰為質,而麗于陽木以發,其光焰然,其中含陰暗,終不盡失其性,則固系乎地而不屬乎天。 火之炎,人之蒸,有影無形,能散而不能受光者,其氣陽也。 蒸,謂身之暖氣。陽散陰聚,陽施陰受,精含於內,氣發于外,故人知日火之炎明而不知其中之暗,知暖氣之蒸為炅熱而不知其中之寒。《素問》曰「陽虛故外熱」,得此旨矣。君子之自居德務保其精,而知人之明不取其外浮之氣,悉此理也。陽陷於陰為水,附于陰為火。 《坎》《離》其象也,皆以陽為主,君子詞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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