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王夫之 > 張子正蒙注 | 上頁 下頁
參兩篇(3)


  此則就分陰分陽各成其氣以主群動者言也。循環迭至,時有衰王,更相為主也。聚散相蕩,聚則成而蕩其散者之弱,散則遊而蕩其聚者之滯也。升降相求,陰必求陽,陽必求陰,以成生化也。絪縕相揉,數本虛清,可以互入,而主輔多寡之不齊,揉雜無定也。二氣所生,風雷、雨雪、飛潛、動植、靈蠢、善惡皆其所必有,故萬象萬物雖不得太和之妙,而必兼有陰陽以相宰製,形狀詭異,性情區分,不能一也;不能一則不能久。

  此其所以屈伸無方,運行不息,莫或使之,不曰性命之理,謂之何哉?

  屈伸無方者,生死之所以不恒,而聚散不能仍複其故也。運行不息,則雖不復其故,而伸者屈,屈者必伸也。鼓動於太虛之中,因氣之純雜,而理之昏明、強柔,性各別矣。故自風雷水火以至犬牛蛇虎,各成其性而自為理,變化數遷,無一成之法則也。以此論之,太和未分之前,初得其精者,日月也;陰陽成質以後,而能全其精者,人也。人之所以繼天立極,與日月之貞明同其誠而不息;能無喪焉,斯聖矣。

  「日月得天」,得自然之理也,非蒼蒼之形也。

  此上二節,皆因《易》「日月得天而能久照」之義而推言之。自然者,有自而然也。陰陽合而各有良能,神氣凝而為精,此日月之所自而能久照者,與太虛保合太和於無聲無臭之中者同其理,故日「得天」。

  閏餘生於朔,不盡周天之氣。

  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天氣一周,一歲之朔十二,止得三百五十四日有奇。不盡者,氣盈朔虛也。置閏者,所以合月於日。

  而世傳交食法,與閏異術,蓋有不知而作者爾。

  合朔之法,以日月為朔望之准,用推閏餘,乃使分秒之積不差,如穀梁子晦食食既朔之說,及《四分》《三統》諸曆有經朔無定朔,皆不知而作也。此法今曆為密。

  陽之德主于遂,陰之德主於閉。

  德,謂性情功效;性情者其所自據之德,功效者見德於物也。遂,發生成物;閉,收藏自成。凡發生暘遂,皆陽之為而用夫陰;收斂成形,皆陰之為而保其陽。天地、水火、四時、百物、仁義、禮樂無不然者。

  陰性凝聚,陽性發散;陰聚之,陽必散之,其勢均散。

  天地之化,人物之生,皆具陰陽二氣。其中陽之性散,陰之性聚,陰抱陽而聚,陽不能安於聚必散,其散也陰亦與之均散而返於太虛。

  陽為陰累,則相持為雨而降;陰為陽得,則飄揚為雲而升。

  雨雲皆陰也,陰氣迫聚于空虛而陽不得下交,陽為陰累矣。然陽不久困,持於上而使陰不升,陰勢終抑而雨降,陽乃通矣。陰氣緩聚而欲升,與陽不相亢,而相入以相得也,則陽因其緩而受之。以其從容漸散輕清不聚者為陽,雖含陰氣亦陽也;其聚於地中與地為體者為陰,雖含陽氣亦陰也。凡陰陽之名義不一,陰亦有陰陽,陽亦有陰陽,非判然二物,終不相雜之謂。

  故雲物班布太虛者,陰為風驅,斂聚而未散者也。

  陰氣上升,初尚輕微,無形無象,陽氣欲散之,而驅之太驟,則陰弗能即與相得,而相保以聚,有為雨之勢,故曰斂聚;然多不雨,彌久而後交于陽,故曰未散。前言飄揚而升者,倏起旋滅之雲;此言班布太虛者,彌亙不散之雲也。

  凡陰氣凝聚,

  凝聚於地上也。地天之際,人物之區,陰陽往來之沖,氣為尤厚。天氣渾淪,入有入無,一也,而入有者以有礙而難散,則氣聚於其間,輪屯紛遝,天氣舒緩以入,地氣得之相挾以聚,因互相凝結,即陽氣亦以聚而成陰矣。陰陽有定性而無定質也,故獨言陰而不言陽。

  陽在內者不得出,則奮擊而為雷霆;

  內,地中也。陰氣在外錮之,迫而怒發。《震》,二陰錮一陽于內,雷從地出之象。

  陽在外者不得入,則周旋不舍而為風。

  外,地上空界也。空而無礙,可恣其遊衍周旋。不舍,八風相報也。《巽》,二陽在一陰之上,風行地上之象。

  其聚有遠近、虛實,故雷風有小大、暴緩。

  聚,陰聚也。陰之所聚,陽所不得而出入也。遠則風大而緩,近則風小而暴,虛則雷易出而小,實則雷難出而暴。

  和而散則為霜雪雨露,

  雨雪則陰降入地中而任陽之出入,和而散其聚矣;霜露又其微而緩者。

  不和而散則為戾氣曀霾;

  陽急欲散而陰之凝結益固,然其勢必不能久聚,激為戾氣曀霾而後散焉。戾氣,雹類。

  陰常散緩,受交于陽,則風雨調,寒暑正。

  陰之必聚,其性然也。聚之緩而不惜散,則風雨應候,而不怙結以成戾,風雨時,則寒暑有節而正矣。

  此章言雷風雲雨之化,精極理勢,于篇中尤醇矣。

  天象者,陽中之陰;風霆者,陰中之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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