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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兩篇(1)


  此篇備言天地日月五行之理數,理本於一而通極于萬變,以因象數而見理之一原。但所言日月疾遲與曆家之言異,太祖高皇帝嘗譏其非。天象高遠,不能定其孰是,而以二曜南北發斂遲疾例之,則陽疾陰遲之說未可執。據愚謂在天者即為理,不可執理以限天。《正蒙》一書,唯此為可疑,善讀者存之以待論可也。

  地所以兩,分剛柔男女而效之,法也;天所以參,一太極兩儀而象之,性也。

  天一地二,陽之爻函三為一而奇,陰之爻得三之二而偶,偶則分,奇則合。在天者渾淪一氣,凝結為地,則陰陽分矣。植物有剛柔之殊,動物有男女之別。效者,效著以成形也。法者,物形之定則。凡山川、金石、草木、禽蟲以至於人,成乎形者皆地之效而物之法則立焉,兩者之分不可強而合矣。若其在天而未成乎形者,但有其象,絪縕渾合,太極之本體,中函陰陽自然必有之實,則於太極之中,不昧陰陽之象而陰陽未判,固即太極之象,合而言之則一,擬而議之則三,象之固然也。性以理言,有其象必有其理,惟其具太和之誠,故太極有兩儀,兩儀合而為太極,而分陰分陽,生萬物之形,皆秉此以為性。象者未聚而清,形者已聚而濁,清者為性為神,濁者為形為法。

  此章引伸《周易》參天兩地之說,而推其所以然之理。而君子因有形之耳目官骸,即物而盡其當然之則,進退、舒卷各有定經,體無形有象之性,以達天而存其清虛一大之神,故存心養性,保合太和,則參兩相倚以起化,而道在其中矣。

  一物兩體,氣也。

  絪縕太和,合於一氣,而陰陽之體具於中矣。

  一故神,張子自注:兩在故不測

  神者,不可測也,不滯則虛,善變則靈,太和之氣,于陰而在,于陽而在。其于人也,含於虛而行於耳目口體膚發之中,皆觸之而靈,不能測其所在。

  兩故化,張子自注:推行於一

  自太和一氣而推之,陰陽之化自此而分,陰中有陽,陽中有陰,原本於太極之一,非陰陽判離,各自孳生其類。故獨陰不成,孤陽不生,既生既成,而陰陽又各殊體。其在於人,剛柔相濟,義利相裁,道器相需,以成酬酢萬變之理,而皆協於一。

  此天之所以參也。

  自其神而言之則一,自其化而言之則兩。神中有化,化不離乎神,則天一而已,而可謂之參。故陽爻奇,一合三於一;陰偶,一分一得二;陽爻具陰,陰爻不能盡有陽也,分則太極不離而離矣。

  地純陰凝聚於中,天浮陽運旋於外,此天地之常體也。

  此言天者,天之體也。聚而成形者謂之陰,動而有象者謂之陽。天包地外,地在天中,渾天之說如此。

  恒星不動,純系乎天,與浮陽運旋而不窮者也。

  恒星,三垣二十八宿之經星。此言不動,謂其左旋者天體也。然以北斗回指言之,抑未可通。

  日月五星逆天而行,並包乎地者也。

  並包乎地,言居地之外,與地為體而同轉。以經星屬天,以七政屬地,乃張子之創說。

  地在氣中,雖順天左旋,其所系辰象隨之,稍遲則反移從而右爾;

  所系辰象,謂日月五星也。七政隨天左旋,以遲而見為右轉。張子盡破曆家之說,未問孰是,而謂地亦動而順天以旋,則地之不旋,明白易見,竊所未安。

  間有緩速不齊者,七政之性殊也。

  如曆家之說,月最速,金、水、日次之,火次之,木次之,土星最遲。此隨天左旋之說反是。七政既隨地而行,又安得自行其性?此亦未安。

  月陰精,反乎陽者也,故其右行最速;

  右行最速,左行最緩也。

  日為陽精,然其質本陰,故其右行雖緩,亦不純系乎天,如恒星不動。

  以外景內暗《離》卦之象推之,故曰其質本陰。不純系乎天者,謂並包乎地也。

  金、水附日前後進退而行者,其理精深,存乎物感可知矣。

  未詳。

  鎮星地類,然根本五行,雖其行最緩,亦不純系乎地也。

  謂根本五行者,木、火、水、金皆依土而生者也。行最緩,以不及天而行,如左旋之說,則其行於七政為最速。不純系乎地,二十八歲而其行始不及天一周,幾與天同其健行矣。

  火者亦陰質,為陽萃焉,然其氣比日而微,故其遲倍日。

  陽萃者,陽聚於外而含陰也。其遲差日一倍,二歲而一周天。

  惟木乃歲一盛衰,故歲曆一辰。辰者,日月一交之次,有歲之象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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