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王夫之 > 張子正蒙注 | 上頁 下頁 |
太和篇(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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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之有其理,在天為道,凝于人為性。易,變易也。陰陽摩蕩,八卦興,六十四象成,各有時位錯綜,而陰陽、剛柔、仁義之體立,皆神之變易也。互相易而萬物各成其形色,變易之妙,健順五常之用為之,故聖人存神以盡性而合天。敔按:神無方,易即其方;易無體,神即其體 心所以萬殊者,摩外物為不一也, 心函絪縕之全體而特微爾,其虛靈本一。而情識意見成乎萬殊者,物之相感,有同異,有攻取,時位異而知覺殊,亦猶萬物為陰陽之偶聚而不相肖也。 天大無外,其為感者,絪縕二端而已。 絪縕之中,陰陽具足,而變易以出,萬物並育於其中,不相肖而各成形色,隨感而出,無能越此二端。人心萬殊,操縱、取捨、愛惡、慈忍,一唯此陰陽之翕辟,順其理則為聖,從其妄則為狂,聖狂之分,在心幾變易之間,非形色之有善惡也。 物之所以相感者,利用出入,莫知其鄉。一萬物之妙者與!敔按:此節言天人合一之原,故下文以「天與人交勝」發明其感通 此言聖人存神之妙,物無不相感應之理。其出而加乎物,物入而應乎己,用無不利,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之妙。蓋由萬物之生成,俱神為之變易,而各含絪縕太和之一氣,是以聖狂異趣,靈蠢異情,而感之自通,有不測之化焉。萬物之妙,神也;其形色,糟粕也;糟粕異而神用同,感之以神而神應矣。 氣與志,天與人,有交勝之理。 氣者,天化之撰;志者,人心之主;勝者,相為有功之謂。唯天生人,天為功於人而人從天治也。人能存神異性以保合太和,而使二氣之得其理,人為功於天而氣因志治也。不然,天生萬殊,質偏而性隱,而因任糟粕之嗜惡攻取以交相競,則濁惡之氣日充塞於兩間,聚散相仍,災眚凶頑之所由彌長也。 聖人在上而下民諮,氣壹之動志也;鳳凰儀,志壹之動氣也。 堯、舜在上而下民有昏墊之諮,其時氣偶不順,於是聖人憂勤以相天之不足,氣專於偏戾,而聖人之志在勝天,不容不動也。地平天成,風凰來儀,則聖人勝天之功用成,而天為之動矣。人物之生,皆絪縕一氣之伸聚,雖聖人不能有所損益於太和;而二氣既分,吉凶、善不善以時位而不齊,聖人貞其大常,存神以禦氣,則為功于變化屈伸之際,物無不感而天亦不能違之,此聖道之所自立,而異於異端之徇有以私一己,滅有以忘天下之詖辭也。敔按:此言氣動志,志動氣,猶言天勝人,人勝天也。今《孟子大全集》以此釋本文,失其旨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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