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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位唯識


  此以唯識一宗該盡萬法,一切事理見相善惡凡聖,皆識所證。流轉者,此識之流轉;還滅者,即於識而還減之。百法統萬法,五位統百法,若非自識,彼法不成。一由阿賴耶識旋生七位,建立種種迷悟規矩。凡一切相,皆從見生,見相皆從自證分生,一散而萬,相宗所以破逐法執理之妄也。

  一「自性唯識」真如自性刹那一念結成八識,各為心王。在含藏未發為阿賴耶識;轉念執染為末那識;發動于心意為紇利耶識;依五勝用根為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。總是如來藏中一色光明逐地流轉,是八位心王自性皆唯識也。

  二「相應心所唯識」八識五心所,七識十八,六識具五十一,前五約略有三十四。一一心所成彼善惡無記三性,具諸作用,皆是識所顯現生起,於八位中各與彼識相應。有此識則有此心所,凡所有心所皆是此識建立成熟,識外別無心所也。

  三「所緣唯識」內而五根為根身,成種子、根二緣。外而五塵與地水火風四大為器界,及一分法塵,結成前境,為空、明、境三緣。識緣之而生者,與六七八三識互相為緣,作分別、染淨、作意、根本四緣。及等無間,待彼滅而此生者,亦非識外別有相資相互相待,別有可緣之色法,皆即識所結成所印持而成乎有彼,以見立相,又因相而生見,如束蘆轉。若有眼識,不成勝用,即無青黃等色可緣之相。餘十色法,例此可知。如毛嬙麗姬,鳥見高飛,魚見淵潛,由彼識別,所緣亦別。足知地水火風色香味觸及一分法塵:種種名,種種義,種種功田,種種觸受,緣以生識者,皆識中所現之影也。

  四「分位唯識」乃二十四種不相應法,各自有其分位,不可分入八識分位中者,如他人識等與己八識不相應然。唯末那執染障礙人法二空,故有分別相應不相應法,實則統於真如中本無異同,但因識所計較,判彼與我為不相應耳。二十四詳《唯識諦》。

  五「實性唯識」六無為,非識所有境界,乃真如實性。然真如流轉而成八識,識還滅而即實性,如反覆掌,面背異相,本無異手,故四智即唯識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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