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王夫之 > 書經稗疏 | 上頁 下頁


  許慎曰:「鍰,鋝音劣。 也。鋝者,十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。」慎又曰:「北方以二十兩為鋝。」以十一銖有奇則太少,以二十兩則又多。孔氏六兩之說為得其中,然又不知其所本。且此所罰者,不知何金。孔氏謂為黃鐵。乃黃鐵之名,他不經見,則亦銅而已矣。銅有赤有黃,古以鑄兵,亦以鑄鐘鼎。乃此所罰者,或不應須銅如此之多,則當以鑄泉貨耳。則雖名為罰金,而六百兩之銅,當五銖錢五千有奇,蓋所罰者泉布,而計其重以為多少也。舊注未悉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