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王夫之 > 書經稗疏 | 上頁 下頁 |
汝若恒越曰 至 戕敗人宥 |
|
夫以邦君之職如此,汝既君矣。乃且以私恩貸其大家,而不念庶民之荼毒,若常作是言曰:「我有此一國之眾也,我有此司徒、司馬、司空、尹旅也,是與我親近而相與為國者。此臣暨大家也。」曰:「予可不市之恩,而顧行威以殺其股肱邪?為君之道,亦惟是先以禮敬之,以恩勞之。故敬勞乎彼,彼亦莫不以敬我勞我相報。」徇此意也,則假其大家以威,而主威不立矣。故彼往奸宄殺人厲人,而亦赦之;亦有假借公事以顯為之名而戕敗人者,亦鹹赦之。夫然,則是以私恩寵其臣與大家,而縱之殃民,下無以達小民之隱,上無以敷天子之教矣。王啟監之意,其如是哉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