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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為逆河


  「同」之為言皆也。「同為逆河」,言九河之皆為逆河也。凡水之行,以上流高而下流下,上流淺而下流深,上流狹而下流廣為順,反是為逆,水之入海,其從來雖陡速,而近海必平。且潮落則順下,潮生則逆上。其隨潮而逆上也,上流狹淺,則近海之地必且湧溢而漫流。故禹疏九河,於潮所可至之地,深闊其上流,以受潮之逆上,故曰「逆河」,所以救海濱之地岸,不為海蝕也。而九河之尾皆逆,非合而為一可知已。既播為九,以殺水勢,複從而一之,一不足以納九,則河以歸墟不快,又氾濫旁溢以為害。且九河之地,南北相去三四百里,強九成一,則迂曲而必潰圮,欲並三四百里之地瀦為一河,功既浩大而難施,且徒以召海水之入,而棄壤土於河,其於河之疏塞則固無益。即使盡壑冀、兗以為海,亦不足飽海之貪,而適以逆河之路,是平天成地者,適以裂地而滔天也。故《經》言「同」,而不言「會」,其亦九河皆為逆河而非一,亦審矣。雲「為」者,人為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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