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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月星辰


  《經》言「日月星辰」,系辰於星之後,則辰者,日月五星次舍之統詞。其以治曆,則今《七政曆》所推日月及木火土金水所在之度是已。《國語》記武王伐紂之歲,歲在鶉火,月在天駟,日在析木之津,辰在斗柄,星在天黿。歲木 月日辰水 星土 者,言三辰也。鶉火張星柳 天駟房 析木箕尾 柄建 天黿,皆辰也。而唐孔氏乃曰「舉其人之所見謂之星,論其日月所會謂之辰」,則是以二十八宿為星,而非五星,合朔之舍為辰,而非日躔月離五星出入伏留之次,其疏可知。乃蔡氏因其說而曰「辰以日月所會,分周天之度為十二次」,則尤為不審。夫日躔與合朔之不齊,明矣。十二次者,孔穎達所謂正月會亥,辰為娵訾;二月戌,降婁;三月酉,大樑;四月申,實沈;五月未,鶉首;六月午,鶉火;七月巳,鶉尾;八月辰,壽星;九月卯,大火;十月寅,析木;十一月醜,星紀;十二月子,玄枵也。今按此十二辰者,日躔之次,而非與月會之次也。蓋日,日行一度,則一月之日行三十度一千五百三十九分度之六百七十三分二秒,杪母六。 則所躔之次,沿一歲十二中,兼氣盈而後可分為十二也。若月行度數,曆家自有推月離之術,與日躔舛異。月,日行十三度有奇,其周天以二十七日有奇,而合朔以二十九日有奇。如堯時冬至日在女虛之交,非十一月之合朔亦在女末虛初也。以冬至日躔與十一月合朔勘之,如唐開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癸未冬至,日在鬥九度半,上推本月合朔,已相去二十七度,月之會日,當在尾十二度。又如隋開皇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丙午冬至,其時日在鬥十二度,上溯本月合朔,已相去二十八度,則月之會日,當日躔尾十四度之時,而會於析木矣。倘以冬至後十二月合朔言之,如劉宋元嘉十九年十一月初三日乙巳冬至,下去合朔二十七日;陳太建十年十一月五日戊戌冬至,下去合朔二十五日。元嘉冬至日在鬥十四度末,太建冬至日在鬥十二度。太建十年十二月朔,日會月於女五度,元嘉十九年十二月朔,日月會于女初度,雖同在星紀,而相去已遠。又如至元十七年庚辰歲十一月二十日己未冬至,日躔箕十度,為析木之次。而十一月合朔之日己亥,日尚在鬥十五度,為星紀之次,則日躔與日月會次原不相侔。而己未冬至之日,去己亥合朔二十日其日夜半後六刻冬至 ,月去鬥十五度二百六十七分度有奇,日在析木,月已在大樑矣。此固不可以十二次為日月相會之度,審矣。若雲日躔者在此十二次,而日月會者亦不離此十二次,是十二次為虛設之詞,何不竟言天而必曰辰邪?況夫五星次舍,亦可以十二次求之,豈必日月?然曆家終不以十二次步月與星者,則以十二次之設,原因一歲十二中,而設分周天為十二,以紀一中三十日六百七十三分有奇日行之度;而閏積成月,則一年而日月之會有十三次者,不可以十二限之,況五星之疾遲不恒者乎?蓋日有日之辰,月有月之辰,五星有五星之辰,而其相與為會者,又各有辰。十二次者,日躔之辰也,而非月與五星及其會合之辰也。抑孔氏所雲:「正月會亥,辰為娵訾」,則又據漢太初訖唐開元冬至日在鬥而言爾。若堯時冬至日在虛,則十一月在玄枵,十二月在娵訾,正月在降婁。迨至元丁醜,郭守敬推得日在箕十度,以六十七年歲差卻一度求之,訖萬曆辛亥歲已差五度,計今冬至,太陽所躔已在箕四度,則十一月析木寅、十二月星紀醜、正月玄枵子,與堯時相去已二舍,而較孔穎達之時相去已一舍矣。然則穎達以李唐之日躔為陶唐之日躔,且以限將來之日躔,其亦未通矣。乃今之為六壬之說者,不知雨水日在子,猶以正月亥將推之,求其億中也,不亦難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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