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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要


  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

  《書經稗疏》四卷,國朝王夫之撰。夫之有《周易稗疏》,已著錄。

  是編詮釋經文,亦多出新意。其間有失之太鑿者,如謂《虞書》自「戛擊鳴球」以下至「庶尹允諧」,皆《韶》樂之譜;「以詠」二字貫下「祖考來格」三句為升歌,以配笙瑟之詩;「鳥獸蹌蹌」為下管之所舞;「鳳凰來儀」為第九成吹簫之所舞;「百獸率舞,庶尹允諧」為樂終擊磬之所舞。又謂「作歌」「賡歌」即《大韶》升歌之遺音,夔以被之管弦者,故系之「庶尹允諧」之後;前數語不用韻,如樂府之有豔、有和、有唱,其三句一韻者,如樂府之有辭。其說附會支離,全無文義。其論《洛書》配九疇之數,以履一為五皇極,而以居中之五為一五行,雖推衍百端,畫圖立說,終於《經》文本數相戾。其於地理,至以昆侖為洮州胭脂嶺,尤為武斷。

  然如蔡傳引《爾雅》「水北曰汭」,實無其文,世皆知之,夫之則推其致誤之由,以為訛記孔安國「涇屬渭油」之傳;謂禋非《周禮》之禋,類非《周禮》之類,五服五章亦不可以周制解虞制,與陳第論周之五玉不可解虞之五玉者,同一為古人所未發,引矍相之射,證「侯以明之」,謂以與射不與射為榮辱,非以射中不射中為優劣,因《周禮》日月辰次,正《泰誓》十三年為辛卯;引《說文》《大戴禮記》,證蠙珠非蚌珠,蔡傳不知古字假借;引《周禮》「玉府供王食玉」證玉食;引《左傳》證奄與淮夷為二;引《喪大記》證狄人;引《說文》羑字之訓以解「羑若」,駁蘇軾傳及蔡傳之失,則大抵詞有根據,不同游談,雖醇疵互見,而可取者較多焉。

  簡明目錄

  《書經稗疏》四卷,國朝王夫之撰。其詮釋名物,多出新意,雖醇駁相半,而紕繆者極紕繆,精核者亦極精核,不以瑕掩瑜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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