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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頌七


  天子有善,讓於天;子有善,讓於親。通此義者,或曰:敬忌而不能自私,尊尊親親而欲奉之也。其說伸,而仁人孝子之道隱矣。或曰:凡人皆天也,凡子皆親也,因仍其善,酌於其中而斟之升鬥,弗得迷而歧之于泉原也。其說伸,而仁人孝子之情猶拓落也。

  夫仁人之於天,孝子之于親,奚其有所奉哉?又奚待推本而一之以源哉?亡欺而已矣。「我將我享,維羊維牛」,充牣肥腯,無瘯蠡之患,而後信天之右也。(當從鄭《箋》為允,下文循此通之。)「儀式刑文王之典,日靖四方,伊嘏文王」,則微文王之典,靖四方不得以靖晏,修其禮樂,我雖欲饗而不能,然後言文王之自嘏也。征之以事,監之以不能,天親之善,亦既操籌而數之不亂,向日而視之不眩矣。然則奚讓乎?弗攘焉耳矣。

  故仁人孝子之心,如受重器、捧盈水而不能辭也,如沃霖雨、戴午日而不能避也;循之皆可執,信之以固有,而不俟一再思也。「我其夙夜,畏天之威」,豈嚴霜之為凜而迅雷之為震也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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