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邶風十


  獎情者曰:「以思士思妻之情,舉而致之君父,亡憂其不忠孝矣」,君子甚惡其言。非惡其崇情以亢性,惡其遷性以就情也。情之貞淫,同行而異發久矣。殆猶水也:漾、沔相近以出而殊流,殊流而同歸,其終可合也;湘、漓、桓、洮相近以出而殊流,殊流而異歸,其終不可合也。情之終合與終不合也,奚以辨哉?以跡求之不得,喻諸心而已矣。

  貞亦情也,淫亦情也。情受於性,性其藏也,乃迨其為情,而情亦自為藏矣。藏者必性生,而情乃生欲,故情上受性,下授欲。受有所依,授有所放,上下背行而各親其生,東西流之勢也。喻諸心者,可一一數矣。均之為愛,而動之惻然,將之肅然,斂之愈久而愈不容已,則以用之君父、昆友,可生、可死而不可忘以叛。均之為愛,而動之歆然,思之溢然,斂之則隱,逐之則盛,則以用之思士思妻,忘生忘死,而終不能自名其故。夫其終也,可生可死而灼然不叛,忘生忘死而莫能自名,則心亦傳於跡而皆不可掩矣。

  《靜女》之一章曰「俟我於城隅」,其俟可知已。兩貞之相俟,未有於城隅者也。其二章曰「貽我彤管」,其貽可知已。彤管,貞物也,貞物而淫用之,顧名不慊而僅詫其煒也。其三章曰「洵美且異」,其美可知已。意以為美而異,意不以為美而故不異也。非所俟而俟,遽也;非所貽而貽,虛也;無可異而見異焉,心喪主也。遽則然,審則否,虛以往,實失其歸,心喪而熹然興,心得而退聽,斯情也,非以用之床笫綢繆之愛,更奚用哉?

  孝子之于親,忠臣之于君,其愛沉潛,其敬怵惕,迫之而安,致命而己有餘,歷亂離而無不察,情之性也。故曰:「召之則在側,求而殺之則不可得」;又曰「執贄而後見,三讓而後登」;言其俟之有擇地也。故曰「人臣不以非所得而奉之君,人子不以非所得而奉之父」,言其貽之有擇物也。故曰:「叔齊不以得國為非常之慈,周公不以郊禘為非常之福」,言其見異而弗之異也。情迫而有不迫,道有常而施受各如其分,是故命有所不徇,召有所不往,受祿而不誣,隆禮篤愛而不驚,然乃終以可生可死而不可貳。若此者,藉以《靜女》之情當之,未見其相濟而成用者也。

  故擇理易,擇情難。審乎情,而知貞與淫之相背,如冰與蠅之不同席也,辨之早矣。不獎其淫,貞者乃顯。如猶未顯邪,抑即夫發不遽,物不虛,心有定美而不喪其主者,介之以求性,性尚可得而親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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