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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南七


  命必有所受,有受於天者,有受於人者。知受於人者之莫非天也,可與觀化矣。知受於人者之均於天也,可與盡倫矣。

  人者,天之緒也。天之緒顯垂於人,待人以行,故人之為,天之化也。天命而不可亢,唯其尊焉耳;天命而不可違,唯其親焉耳。尊親者,理之所自出也。故尊親制命,人之天也。天之命也無心,人之命也有心,乃孰使制命者而生斯心,莫之致而至也?均是人矣,尊親者制,卑者受焉。故曰「《乾》稱父」,父即吾乾也;「《坤》稱母」,母即吾坤也。

  故君子之言命亦靳矣。人有心而制命,有心而非其自私之心,然後信之以為天。人乘權而制命,唯尊親而後可以乘權。尊唯君,親唯父母,而後可以制命。非是者,固不敢以《乾》《坤》之道授之矣。靳於言命者,非所制而不受,乃亦受之於所制,而不敢曰:均是人也,制之令而後為恩,制之不令而即為怨也。

  國君嫁女于諸侯,姪娣從,二國媵之。姪娣從,姪娣非必媵者也,不以德,不以容,然而使之媵者,君父焉耳。君父之命之媵也有心,其必命之媵也,不可以相求其何心,非君父之私矣。尊吾君,親吾父,尊親吾天也,尊而親抑非私也。於是不敢曰:均是人也,唯其意以抑揚而胡弗我恩也。躋君父于天,而君父不讓,觀天于君父而赫赫臨之,怨尤以釋,而曰「寔命不同」,殆於知命者矣。

  知命而後尊親之倫盡,尊親之倫盡而可以事天矣,可以事天則無妄於事人。無妄於事人,故其言命也,不得不靳也。非所尊而君之,非吾父母而親之,呴呴甡甡,奔命于乘權之匪類,不得而安之於命,無能自立而委之於命,是雞騖之依於豢也,《乾》《坤》其毀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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