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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


  致虛極,(《開元疏》雲:致者令必自來,如《春秋》致師之致是已。)守靜篤。萬物並作,吾以觀複。夫物芸芸,各複歸其根。歸根曰靜,(非我靜之。)靜曰覆命。覆命曰常,(不可複渝變。)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凶。知常容,(萬變可函。)容乃公,(不私據善。)公乃全,(受物之往。)全乃天,天乃道,道乃久,沒身不殆。

  〖十六章〗

  最下擊實,其次邀虛。最下取動,其次執靜。兩實之中,虛故自然:眾動之極,靜原自複;不邀不執,乃極乃篤。何以明其然也?萬物並作,而芸芸者,勢盡而反其所自來也。是故鄧林之葉,可無籌而數;千里之雨,可無器而量。猶舍是而有作,其不謂之妄手?故無所有事,而天下為我用,其道不用作而用觀。觀,目也。觀而不作,目亦腹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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