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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六 射義


  射禮有五:一鄉射,鄭氏所謂「州長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」是也;二大射,諸侯與其臣習禮于國學,《王制》所謂「習射上功」是也;三燕射,君燕其臣,獻畢而射,《燕禮》所謂「若射則大射正為司射,如鄉射之禮」是也;四賓射,鄰國之君大夫來覲聘,于燕而射,若《春秋》範鞅來聘而與射是也;五澤宮之射,天子將祭則先時搜苗獮狩,明日以其所獲致之澤宮,會助祭之諸侯及卿大夫士射椹質,射中者得禽而射于射宮,又中則與於祭也。今《儀禮》存者有《鄉射》《大射》二篇,此篇發明其義。燕射既同鄉射,賓射當同大射,惟澤宮之射其義略異,故第二章、第五章特別言之。凡十章。

  古者諸侯之射也,必先行燕禮;卿、大夫、士之射也,必先行鄉飲酒之禮。故燕禮者,所以明君臣之義也;鄉飲酒之禮者,所以明長幼之序也。(長,丁丈反。)

  「諸侯之射」,大射,賓射也。「卿、大夫、士之射」,鄉射也。「先行」者,獻酢畢舉酬未旅而射也。「燕禮」,君勞其臣,所以惠臣,君不為主而臣拜稽首於下,所以尊君,君禮臣忠之義也。「鄉飲酒」,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,以少事長之序也。先禮而後射,德成而上、藝成而下之義。

  故射者進退周還必中禮。內志正,外體直,然後持弓矢審固,持弓矢審固然後可以言中。此可以觀德行矣。(還,似宣反。中,陟仲反。行,胡孟反。)

  「進退」,言升降。「周還」,言取矢履物時之容。「正」,心不妄動也。「直」,凝立端定也。「審」,視之察;「固」,握之堅也。「言」,許也。「中禮」者,德之盛;「正直」者,行之表;此備其義矣。

  其節:天子以《騶虞》為節,諸侯以《狸首》為節,卿大夫以《采□》為節,士以《采蘩》為節。《騶虞》者,樂官備也;《狸首》者,樂會時也;《采□》者,樂循法也;《采蘩》者,樂不失職也。是故天子以備官為節,諸侯以時會天子為節,卿、大夫以循法為節,士以不失職為節。故明乎其節之志以不失其事,則功成而德行立,德行立則無暴亂之禍矣。功成則國安,故曰:射者,所以觀盛德也。(樂,盧各反。)

  《騶虞》《采□》《采蘩》,皆《召南》篇名。《狸首》,逸詩。「節」者,歌其詩,堂下奏鼓鼙,以其曲終為節也;略見《投壺》。《騶虞》九節,《狸首》七節,《采□》《采蘩》五節。九節者射前五節,七節者射前三節,五節者射前一節,其發四矢,每矢一節則同也。射前之節所以使從容而熟審之,射中之節則使無越射也。「優尊」者,故射前之節多,使久審而易中。「樂」,謂以此為欣悅,故以為樂歌也。《騶虞》之為「備官」者,賈誼所謂「虞人翼獸以待獲」,言百官各恪其職,下逮虞人而能敬共事上也。然其所自致,則惟天子能用賢而任職,故以之為樂而昭君德也。《采□詩序》雲「大夫妻能循法度」,《采蘩詩序》雲「夫人不失職」,故取其義;卿、大夫議法于上,士守職於下,則其節也。「會時」者,以時勤王而修職貢。《狸首》詩亡,其義未詳。「志」,意也;謂詩之大旨。「不失事」,言且聽且射而又能中也。安其節,「德行立」矣,射事不失則「功成」矣,所以成乎治安之盛德也。凡射用樂皆於第三番射奏之,士與君、大夫為耦則從君、大夫之節。

  ▲右第一章。此章明鄉射、大射之義。

  是故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。射者,男子之事也,因而飾之以禮樂也。故事之盡禮樂而可數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,故聖王務焉。(數,所角反。下同。行,胡孟反。)

  此謂射宮之射也。「選」者,選其德行以與於祭。「飾」,文也。「盡」,備也。「可數為」者,禮樂頻用則瀆,因射修之,示有事焉,故射于澤宮而又射於射官也。

  是故古者天子之制,諸侯歲獻貢士于天子,天子試之于射宮。其容體比於禮、其節比于樂,而中多者,得與於祭;其容體不比於禮,其節不比于樂,而中少者,不得與於祭。數與於祭而君有慶,數不與於祭而君有讓。數有慶而益地,數有讓而削地。故曰:射者,射為諸侯也。是以諸侯君臣盡志於射,以習禮樂。夫君臣習禮樂而以流亡者,未之有也。(比,毗義反。與,羊洳招。夫,防無反。)

  「士」,與「事」同,古字通用。「獻貢士」者,獻其職貢以供天子之祀事也。諸侯修職貢而朝天子,天子將留之助祭而射,以試其賢否而賞罰行為。「射為諸侯」,謂能射乃勝為諸侯也。「流」,失國出奔。「亡」,國滅也。凡澤及射宮之射,人自計中之多少,異於鄉射、大射之合耦而通算之;蓋彼以習禮遠爭,而此以選賢,所由異也。

  故《詩》曰:「曾孫侯氏,四正具舉。大夫君子,凡以庶士,小大莫處,禦於君所。以燕以射,則燕則譽。」言君臣相與盡志於射,以習禮樂,則安則譽也。是以天子制之而諸侯務焉。此天子之所以養諸侯而兵不用,諸侯自為正之具也。

  《詩》,逸詩,蓋以賦諸侯燕射之事;舊說以為《狸首》,則未見其然也。「曾孫」,言嗣為諸侯者。「正」,正爵;謂先行燕禮而獻賓、獻公、獻卿、獻大夫之四爵具行也。「處」,不來也。「禦」,侍也。「則燕」,安也;「則譽」,有令名也。習于禮樂而養成其德行,則敖慢不行而守其侯度,乃以國安而致令名也。「制之」,謂選之射宮。「務」,謂習之賓燕。「養」者,育其德。「為正」,自勉於正也。引《詩》以證上文「天子以射為慶讓而諸侯君臣盡志于禮樂」之意。

  ▲右第二章。此章言射宮以射試諸侯之義。

 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,蓋觀者如堵牆。射至於司馬,使子路執弓矢出延射,曰:「賁軍之將、亡國之大夫、與為人後者,不入,其餘皆入。」蓋去者半,入者半。(相,息亮反。司,相吏反。賁,方問反。將,子亮反。與,羊洳反。)

  孔子之射,蓋宰中都時,行鄉射禮以詢眾庶而選賢以待賓興者也。矍相,地名。「圃」,序宮也。堂上謂之「序」,堂下謂之「圃」。「觀者」,眾庶之待詢者也。「射至於司馬」者,射先飲酒,將飲則改司正為司馬時也。子路,司馬也。「執弓矢」者,挾弓乘矢,搢三而挾一個以示有事,司馬之儀然也。「出」者,觀者在門外,延之入也。「賁」,與「僨」通,敗也。「與」,幹也,參也;無子者已立後而己又參入之也。僨軍亡國而不能死,貪利而棄其親以從人,忠孝之道亡,不足與于禮樂矣。

  又使公罔之裘,序點揚觶而語。公罔之裘揚觶而語曰:「幼壯孝弟,耄耋好禮,不從流俗,修身以俟死者不?在此位也。」蓋去者半,處者半。序點又揚觶而語曰:「好學不倦,好禮不變,旄期稱道不亂者不?在此位也。」蓋□有存者。)弟,特計反。好,呼報反。「者不」之「不」,方鳩反,又方九反。旄,與「髦」通,莫到反。道,徒到反。□,與「僅」通,渠吝反。)

  射畢則酬行焉,使揚觶者以旅酬也。與於酬,則在眾賓之列,而待賓興之選矣。公罔,姓。「之」,語助辭。裘,名。序,姓;點,名;皆孔子吏也。「揚」,舉也,於旅也。「語」,可以語也。禮失而有流俗之禮以曲附人情而違天理,惟能「好禮」則不為流俗所惑。「俟死」者,安命而無苟求也。此務本篤行之士,所謂「可與適道」者也。「學」,正學。「不變」,執禮堅固也。「道」,說也。「不亂」,不為異端所引也;此據德之事,所謂「可與立」也。二子受命於孔子而其所語如此,蓋聖人論人亦以德行為本,而禮樂必待其人而後興,則不但射之為末,而禮樂猶非其本。此乃先王觀德之精意,非徒以文具而已也。「□」,少也。「存」,留也。

  ▲右第三章。此章引夫子之事以明鄉射詢眾庶之義。

  射之為言者繹也,或日舍也。繹者,各繹己之志也。故心平體正,持弓矢審固。持弓矢審固,則射中矣。故曰:為人父者以為父鵠,為人子者以為子鵠,為人君者以為君鵠,為人臣者以為臣鵠,故射者各射己之鵠。故天子之大射謂之射侯。射侯者,射為諸侯也,射中則得為諸侯,射不中則不得為諸侯。(舍,書也反。)

  「繹」者,尋思無已而必得之意。「舍」,釋也,釋於此而中於彼也。「鵠」,侯中棲皮也。射之為道,內正外直,審慮固執以尋求其中之理,以是調習其心,而遇事皆無妄發,則父子君臣之理得之於心,而無不中其當然之則者。故射之有鵠,雖非為一人而設,而自己射之,則即為己志中欲中之鵠,人所不得而與,猶人倫為盡人之達道,而己所處者即為己當中之理,切於身心而無所旁貸,其平正無邪而精義篤信,亦求之己而已矣。「射為諸侯」,謂即此而知侯度之當尋求也。中則慶,不中則讓而不能安其位,先王之納天下于正直精專者即大射而見,而鄉射亦可推知矣。

  ▲右第四章。此章統論五射之義,其以父子君臣為言,與上章子路之說相合,狸射以觀德,而惟仁敬孝慈為立德之本也。

  天子將祭,必先習射於澤。澤者,所以擇士也。已射於澤,而後射于射宮,射中者得與於祭,不中者不得與於祭。不得與於祭者有讓,削以地。得與于祭者有慶,益以地。進爵絀地是也。(與,羊洳反。)

  「澤」,澤宮,引水環宮,所謂「辟廱」是也。於澤射椹質,選其能也。于射宮則比禮樂而射侯,選其德也。諸侯助祭則稱士,《詩》曰:「殷士膚敏」,又曰:「髦士攸宜」,皆謂諸侯也。「益地」,則爵亦進矣。

  ▲右第五章。此章申釋第二章射宮選士之義,而以中為重,則亦上章之意。

  故男子生,桑弧蓬矢六,以射天地四方。天地四方者,男子之所有事也。故必先有志於其所有事,然後敢用穀也,飯食之謂也。(射,食亦反。飯要,扶晚反。食,祥吏反。)

  「生」,謂初生三日。始為弓矢者以桑為弧,以蓬為矢,故用之不忘其初也。「天地」,上下。「有事」者,仰察天時、俯盡地利,而經營四方也。「志」,謂射志中之。「穀」,乳也。「飯食」,始哺乳之。

  ▲右第六章。此章申明第二章男子之事之義,而見射之重也。

  射者,仁之道也。射求正諸己,己正而後發,發而不中則不怨勝己者,反求諸己而已矣。

  此孟子之言而記者檃括引之,以明射之義。「仁之道」,求仁之道也。為仁由己,而由人乎哉?

  ▲右第七章。此下三章皆雜引聖賢之言,以廣明射禮之義也。

  孔子曰:「君子無所爭,必也射乎!揖讓而升,下而飲,其爭也君子。」

  此以鄉大射第二、三番射而言。射之為道,正己無求,祈以免爵,故雖有勝負而禮讓自行。若人己相軋,利害相推,則雖欲從容成禮而必不能,此君子之雖有爭而必異於小人之所爭也。

  ▲右第八章。

  孔子曰:「射者何以射?何以聽?循聲而發,發而不失正鵠者,其惟賢者乎!若夫不肖之人。則彼將安能以中?」(正,諸盈反。夫,防無反。)

  此以鄉大射第三番射而言。「聽」,聽樂也。「循聲而發」,因樂節而拾發矢也。賢者之用心,雖主一無雜而旁通不昧,所謂「安汝止而惟幾」也。不能盡其心之材者,役於耳目,一往而蔽,則所忘者必甚,蓋於此而可以知為學之大旨矣。

  ▲右第九章。

  《詩》雲:「發彼有的,以祈爾爵。」祈,求也。求中以辭爵也。酒者,所以養老也,所以養病也。求中以辭爵者,辭養也。

  「發」,發矢也。「的」,鵠也。「爾」,謂所與為耦者。祈爾受爵,則己不飲矣。惟老與病則道在宜養,受之不慚,非然,君子以受養為恥。故曰:「養其小體為小人。」萬鐘之受于我何加,而失其本心者,惟不知有此理而已矣。

  ▲右第十章。此章引《詩》以明鄉大射第二、三番射之義,義類深遠,學者所宜玩味而身體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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