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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五 問喪


  「問」者,設為問答以發明《喪禮》之意。蓋先儒讀《喪禮》而原其禮之所自生一出於人心之不容已,先王特為著明之以盡孝子之所固有,則不能由乎是者,必迷失其本心之仁愛,而非勉強難企之可原也。其言深切婉至,能傳孝子之心以達于典禮,蓋有非秦、漢以後諸儒之所能及者。凡此類,其七十子之徒受自聖門而述之者與?凡八章。

  親始死,雞斯徒跣,扱上衽,交手哭。惻怛之心,痛疾之意,傷腎幹肝焦肺,水漿不入口三日,不舉火,故鄰里為之糜粥以飲食之。(「雞斯」當作「笄□」,字之誤也。上古奚反。下所蟹反。幹,古寒反。飲,於禁反。食,詳吏反。)

  「始死」,謂小斂以前。「笄」,骨簪,所以固髻。「□」,韜發帛,以成髻者。「笄□」者,去冠也,未斂不忍成凶,但去冠括發,乃並去笄□而露髻矣。「徒」,空也。「徒跣」,不襪屨也。「扱上衽」者,納深衣下裳之前幅於帶間。「交手」,兩手相交而拊膺。凡此皆冀其生而不得,哀迷奔迫之狀也。「惻」,警也。「怛」,驚也。在中曰「心」,舉念曰「意」。「腎」,主志;「肝」,主魂;「肺」,主魄;心神憤盈,五藏皆傷也。「鄰里」,鄰長裡宰。為糜粥以食,在三日之後。此士禮也,大夫則君命食之。

  夫悲哀在中,故形變於外也。痛疾在心,故口不甘味,身不安美也。(夫,防無反。)

  「形變於外」,內傷而色墨也。「口不甘味」,故水漿不入口。「身不安美」,故去冠屨,扱衽。承上文而釋禮之所自生,皆下章所謂人情之實也。

  ▲右第一章。此章明始死變服廢食之義。

  三日而斂,在床曰屍,在棺曰柩。動屍舉柩,哭踴無數。惻怛之心,痛疾之意,悲哀志懣氣盛。故袒而踴之,所以動體安心下氣也。

  「屍」之為言陳也,謂陳列形體以告正終也。「柩」之為言久也,謂藏之深固使可久也。「動屍」,謂舉屍就斂。「舉柩」,通啟殯至葬言之,于時皆袒踴也。「懣」,煩菀也。「盛」,憤盈也。煩菀憤盈則激而動體,不然則心不安、氣不下,蓋有不期然而然者也。

  婦人不宜袒,故發胸擊心爵踴。

  「發胸」,開外衣前襟。「爵踴」,雙足踴。

  殷殷田田,如壞牆然,悲哀痛疾之至也。(殷,於謹反。壞,古外反。)

  「殷殷田田」,聲也。通言男子婦人踴擗之狀。

  故曰:辟踴哭泣,哀以送之。(辟,必益反。)

  通結上文。

  ▲右第二章。此章明辟踴之義。自小斂括發而袒,袒乃踴,至既葬反哭,哭踴皆如初,此通釋之。

  送形而往,迎精而反也。

  「送形」,葬也。「迎精」,反哭而虞也。「精」者,煮蒿悽愴,昭明之實也。

  其往送也,望望然,汲汲然,如有追而弗及也。其反哭也,皇皇然,若有求而弗得也。故其往送也如慕,其反也如疑。

  「慕」者,戀而不舍之意。「疑」者,冀其反而虞其未必反也。此言孝子之情形于容色者。

  求而無所得之也,入門而弗見也,上堂又弗見也,入室又弗見也,亡矣!喪矣!不可複見已矣!故哭泣辟踴,盡哀而止矣。心悵焉,愴焉,惚焉,愾焉,心絕志悲而已矣。(喪,蘇浪反。複,如字。下同。辟,必益反。愾,苦蓋反。)

  此專言反哭時。「止」,亦已也;謂人子之情雖欲更致而不能也。「悵」,自失貌。「愴」,驚悼也。「惚」,瞀亂也。「愾」,歎恨也。上二章皆自喪禮之外見者反推孝子之情,此章則極孝子悲哀之情,而推之於哭泣辟踴,以寫其無可如何而止自傷之隱。其言體悉深切,尤為人子者之不忍卒讀,而反念之,則當父母倖存之日,其愛日而不忍須臾違離者,又當何如邪?

  祭之宗廟,以鬼享之,僥倖複反也。

  「祭之宗廟」,祔于祖也。「以鬼享之」,謂虞而以祭易奠乃始有屍,事鬼之道也。「僥倖」者,知其不可複反而致哀盡誠以冀之也。

  ▲右第三章。此章明反哭虞祔之義。

  成壙而歸,不敢入處室,居於倚廬,哀親之在外也;寢苫枕塊,哀親之在土也。(枕,之任反。)

  「不敢」,猶言不忍。「苫」,結草。「塊」,土墼。

  故哭泣無時,服勤三年,思慕之心,孝子之志也,人情之實也。

  「勤」,憂勞也。感念曰「心」,不忘曰「志」。「實」固有之也。三年之哀,盡人而皆固有之,孝子為能不昧耳。

  ▲右第四章。此章明居廬及堊室終喪之事。以上四章雖無問答之辭,而陳其義以釋疑,則亦待問之道也。

  或問曰:「死三日而後斂者,何也?」

  「斂」,大斂。三日斂者士禮,問其近者則遠者可推已。然此惟北方地氣高寒而方夏頒冰者能之,南方卑濕,或時值暑雨,固不能也。

  曰:「孝子親死,悲哀志懣,故匍匐而哭之,若將複生然,安可得奪而斂之也?故曰:三日而後斂者,以俟其生也。三日而不生,亦不生矣,孝子之心亦益衰矣,家室之計、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,親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。是故聖人為之斷決,以三日為之禮制也。」(複,如字。為,於偽反。斷,丁貫反。)

  「匍匐」,伏地依屍,未就哭位也。「心益衰」者,無複望也。此蓋理之所無,而人子之心不可以理論,姑待之以不拂其情也。然因是而親戚至,喪具成,則事理亦順焉,道之所以兼成也。天子七日而斂,諸侯五日,孝子之情雖同,而用冰多、代哭者眾,可以久延;喪具豐,奔哭者遠,非三日可齊,則益得以慰孝子之心矣。

  ▲右第五章。此章以下雜取《喪禮》《喪服》之疑義而設問答以明之,則《問喪》所由名篇也。義雖未備,而舉其大綱則餘可推矣。

  或問曰:「冠者不肉袒,何也?」

  謂袒者不冠也。凡有服者自五世袒免以上,皆當哭則袒,袒則免,袒免而後踴。賓吊者雖踴不袒,則皆冠也。

  曰:「冠至尊也,不居肉袒之體也,故為之免以代之也。」

  惟為父母始死括發而袒,餘則免。免狀如冠,但狹耳。

  然則禿者不免,傴者不袒,跛者不踴,非不悲也,身有錮疾不可以備禮也。故曰:「喪禮惟哀為主矣。」

  不袒則亦不免,不踴則亦不袒。「錮」,廢也。「惟哀為主」,則致乎哀而止,不強所不能以為文也。

  女子哭泣悲哀,擊胸傷心;男子哭泣悲哀,稽顙觸地無容。哀之至也。

  「觸地」,頭觸地也。此承上文而推言之,惟致乎哀而止,故若男女擊胸稽顙各成其禮,而哭泣悲哀以哀為主則一也,皆所以盡人情之實而無所強也。

  ▲右第六章。

  或問曰:「免者以何為也?」曰:「不冠者之所服也。」

  「不冠」,謂本已冠而去之。若固未冠,則亦不免。

  《禮》曰:「童子不緦,惟當室緦。」

  《禮》,《儀禮》文。童子不備禮,情不能及於疏遠,小功以上乃服之。「當室」,謂適子父沒而主家政者,則禮視成人。

  緦者其免也,當室則免而杖矣。

  當室則緦、則免、則杖,備成人之禮也。

  ▲右第七章。

  或問曰:「杖者,何也?」

  問以何物為之。

  曰:「竹、桐一也。故為父苴杖;苴杖,竹也。為母削杖;削杖,桐也。」(為,於偽反。)

  「一也」,謂各用其一也。「苴」,粗惡也。杖大一檻,竹則任質為之,桐則必削治乃圓勻條直。哀彌至者事彌質。

  或問曰:「杖者以何為也?」

  問所取義。

  曰:「孝子喪親,哭泣無數,服勤三年,身病體羸,以杖扶病也。」

  杖不止於子,而言子者舉其重也。

  則父在不敢杖矣,尊者在故也。

  為母、為妻、為長子皆杖,父在則否。杖以扶病,有逸之道焉。尊者臨之,雖病不敢不自力也。

  堂上不杖,辟尊者之處也。堂上不趨,示不遽也。(辟,毗義反。處,昌據反。)

  「尊者之處」,言殯在也。「趨」,喪趨也。「不杖」「不趨」,哀雖至不忘敬焉,所以事死如事生也。

  此孝子之志也,人情之實也,禮義之經也,非從天降也,非從地出也,人情而已矣。

  此節總結一篇,而言禮之既定,有如天降地設然者。然天經地義皆即人情而顯,盡人情之實,則亦無非天則矣。

  ▲右第八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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