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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四 奔喪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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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奔喪」者,身在異國,聞訃而歸服喪也。「奔」者,急遽疾馳之辭。孔氏曰:「此逸禮之正文。漢興,于魯淹中得古禮五十七篇,其十七篇與《儀禮》同,其四十篇藏于秘府,惟此與《投壺》二篇,記者收之《記》中。」此篇所記,大率皆士奔喪之禮,而天子諸侯大夫要亦即此而節文之爾。凡十四章。 奔喪之禮。 一篇之總目。 始聞親喪,以哭答使者,盡哀。問故,又哭盡哀,遂行。(使,疏利反。) 「親」,父母也。「使者」,家人所遣赴告。「故」,疾病所由也。「遂行」,不為位,不成服。 日行百里,不以夜行。惟父母之喪,見星而行,見星而舍。 古者吉行五十裡,哀迫故倍之。然非親喪則止於百里,不冒宵旦,用避危害。若奔親喪,則將曉先行,逮夕乃止,逾於百里矣。不復記裡者,冬夏晝長短殊。 若未得行,則成服而後行。 「未得行」者,為君使未致命,或將在軍須候代也。「成服」,亦以三日,其始括發袒,至家則不復袒括矣。齊衰以下,或終不得行,則服喪終事而後歸可也。 過國至竟,哭,盡哀而止。哭,辟市朝。望其國竟,哭。(竟,居影反。辟,毗義反。朝,直遙反。) 此通已、未成服者而言。「過國至竟」,中間更曆他國,每至兩國疆界,閱歷更新,哀愴益至,故盡哀同于始聞喪也。「望其國竟」者,望其本國之竟,從此哭不絕聲,以至於家,惟避市朝,恐驚眾耳。 至於家,入門左,升自西階,殯東西面坐,哭盡哀。括發,袒,降堂東即位,西鄉哭,成踴,襲絰於序東,絞帶。反位,拜賓成踴。送賓,反位。有賓後至者,則拜之,成踴,送賓皆如初。眾主人兄弟皆出門。出門哭止,闔門,相者告就次。於又哭,括發袒成踴。於三哭,猶括發袒成踴。三日成服,拜賓送賓皆如初。(鄉,許亮反。相,息亮反。) 此皆記適子為父之禮。「左」者,據南面而言,視生時隨行之禮也。「升自西階」,不忍當主階也。「殯東西面」者,如初喪哭屍之位。括發袒而不笄□,以喪日遠,異初喪之望其生而不純凶,用小斂之節也。非袒括時,則素委貌深衣。「降堂東」「西鄉哭踴,襲絰於序東」,皆主位也。「序東」,在堂下,值堂上序牆之東。「絞帶」,下不散垂,示異于初喪之節也。「賓」,聞其歸而來吊者。此終言三日以內拜賓之禮。「如初」,如初至家時。「眾主人」,父之庶子。「兄弟」,從兄弟以下同姓有服者,皆先出門已各有定次也。「次」,倚廬。「又哭」,至之明日。「三哭」,其又明日。皆謂朝哭也。「括發成踴」,視小斂、大斂之節也。夕哭則不括袒成踴,《雜記》所謂「士三踴」也。「如初」,亦謂初至時。 奔喪者非主人,則主人為之拜賓送賓。(為,於偽反。) 此亦謂奔父之喪。「非主人」,庶子不得為喪主也。賓雖吊己,而庶子不敢受吊,必主人代之也。其餘皆與主人同,惟位異耳。 ▲右第一章。此章記奔父喪之禮。其有與奔母喪通用者,亦於此統言之。下章但記其異者耳。 奔喪者自齊衰以下入門左,中庭北面,哭盡哀;免麻於序東,即位袒,與主人哭,成踴。於又哭、三哭,皆免袒。有賓,則主人拜賓送賓。丈夫婦人之待之也,皆如朝夕哭,位無變也。(齊,即夷反。衰,倉回反。免,亡遠反。篇內並同。) 「齊衰以下」,同姓之服下至緦同于齊衰,一本之誼也。中庭,在堂下,二分庭而居其南北之一也。不升堂者,時主人已位於階下,非奠不升堂,己非喪主,統于主人,不得獨升也。「北面」,鄉殯也。「麻」,絰帶也。「免麻」,亦未成服之喪飾也。先麻而後袒,所以異于主人也。「即位」,在主人之南,各以其服為位也。「與主人哭」者,中庭之哭己為主,已即位則統乎主人,主人倡哭踴而己從之也。「又哭、三哭」,亦小斂、大斂之節也。「皆免袒」者,三日而後成服也。「丈夫婦人待之」者,奔喪者至則入哭,不必當主人朝夕哭之時,主人丈夫婦人特為即位以待之,此又通奔父喪而言。適子奔喪至,眾主人兄弟亦各即其位以待之也。凡哭皆主人先入,餘以親疏序入,惟奔喪則先入門而主人隨入。其已哭於中庭而後各即位。「位無變」者,以親故異於賓,雖即位以待之而不為之改位,主人不拜不送也。 奔母之喪,西面哭盡哀,括發,袒,降堂東,即位,西鄉哭,成踴,襲免絰於序東。拜賓送賓皆如奔父之禮。於又哭,不括發。(鄉,許亮反。) 為母亦齊哀,故系於此而殊之于他齊衰耳。不言「入門左,升自西階」者,父在則不敢入門右升自阼,非為母也;父沒則入門右升自阼矣。「西面」,堂上殯東也。奔父不言免,於此互見之。「拜賓送賓如奔父」者,喪主則成踴拜送,庶子則主人為之拜送也。「於又哭、不括發」,亦為父在而言,括發之日數如喪服之年數,父沒為母三年,則又哭、三哭,皆括發矣。 ▲右第二章。此章記齊衰以下奔喪之禮。 婦人奔喪,升自東階,殯東西面坐,哭盡哀。東髽即位,與主人拾踴。(拾,極業反。) 「婦人奔喪」,謂子婦時或歸甯異國而舅姑歿及女子嫁異國而返奔父母之喪者。婦人入自闈門,升由側階。「東階」者,東面之旁階也。始死之哭,婦人俠床東面,今「西面」者,主人位於堂下,不嫌相亂,而殯在西階,西面為順也。「東髽」者,髽於堂上東序,髽猶免也,髽斯絰矣;「即位」,即其堂上之位也。「與主人」者,主人倡也。「拾踴」者,男子、婦人不相襲,主人倡踴,婦人繼之,主人又踴也。 ▲右第三章。此章記婦人奔喪之禮,惟自異國來者在既殯之後則然,其在本國聞喪而赴者,不用此禮。 奔喪者不及殯。 此言既葬乃奔父之喪也。大夫、士三月而葬,或遠出有故不得歸,庶子以期其葬之。 先之墓,北面坐,哭盡哀。主人之待之也,即位于墓左,婦人墓右。成踴盡哀,括發,東即主人位,絰絞帶,哭成踴。拜賓,反位成踴,相者告事畢。(相,息亮反。篇內同。) 「北面」,鄉墓也。「主人」,攝主治葬者。然庶子奔喪,喪主待之亦同,但位異耳。「成踴」「盡哀」,於此終言之,實則待奔喪者踴而後與俱成踴也。「括發」則「袒」,不言「袒」者,文略。「反位成踴」,與賓踴也。「事畢」,哭墓之事畢。 遂冠,歸,入門左,北面哭盡哀。括發,袒,成踴。東即位,拜賓成踴。賓出,主人拜送。有賓後至者,則拜之成踴,送賓如初。眾主人兄弟皆出門,出門哭止,相者告就次。 「冠」,素委貌,不冠不可行于塗也。「北面」者,中庭北鄉。不升堂西面者,階無殯也。既葬卒哭,眾主人在家者朝夕已不哭矣,為奔喪者始至即位哭以待之也。主人已歸,攝主不得複稱主人,統謂之「眾主人」,反其常也。 於又哭,括發成踴。於三哭,猶括發成踴。三日成服。於五哭,相者告事畢。 「又哭」「三哭」,皆謂朝哭。夕哭不括發也。凡括必袒,不言「袒」者,文略。「三日」,所謂生與來日,連始至則四日也。成服之日哭,明日又哭,則「五哭」矣。時在家者已卒哭,此五哭皆為奔喪者具位成踴。至於五哭後,眾主人無更哭之禮,故告事畢。奔喪者自哭於次,不即位矣。若奔喪者歸在未卒哭之前,眾主人至卒哭而止,不但五也。此上記適子奔喪之禮,而庶子亦然,特適子為之拜賓送賓耳。 為母所以異于父者,壹括發,其餘免以終事,他如奔父之禮。(為,於偽反。) 「壹」,與「一」通。「一括發」,初歸哭日也。「其餘」,謂五哭。 齊衰以下,不及殯,先之墓,西面哭盡哀。免麻於東方,即位,與主人哭,成踴,襲。有賓,則主人拜賓送賓。賓有後至者,拜之如初。相者告事畢。遂冠,歸,入門左,北面哭盡哀。免袒成踴,東即位,拜賓成踴。賓出,主人拜送。于又哭,免袒成踴。於三哭,猶免袒成踴。三日成服。於五哭,相者告事畢。 「西面」者,主人位在東,統于主人也。「襲」者,齊衰親者亦袒,即位乃襲也。「歸」,歸於喪者之宮也。「拜賓成踴」,主人為之拜賓而奔喪者成踴也。「三日成服」,據大功以上稅服及小功服日未滿者而言。緦不稅,在服限之外則不復成服矣。「不成服」,其不復五哭與? ▲右第四章。此章記葬後奔喪之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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