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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二 表記(6)


  子曰:「情欲信,辭欲巧。」

  「巧」,當作「考」,謂征實以立言也。

  ▲右第四十六章。此上五章皆言信以接眾之道,而盡己之忠亦存其間,蓋忠信本合以成用而為盡義之本,非是則假義制物,而義非其義矣。

  子言之:「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,無非蔔筮之用,不敢以其私褻事上帝。」

 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卜」,謂蔔日及牲以承祭。兼言「筮」者,小祀用筮。「私」,謂己之私意。非蔔筮,則惟己之便而妄億神明之享,不敬甚矣。

  是故不犯日月,不違卜筮,蔔筮不相襲也。大事有時日,小事無時日。有筮,外事用剛日,內事用柔日,不違龜筮。

  「日」,剛日、柔日。「月」,如冬至郊之類。「不犯」,不過也;因氣至之類而求之也。「不違」者,從則祭,不從則免。「不相襲」者,蔔則不筮,不敢瀆也。「大事」,郊、禘。「小事」,群小祀。「有時日」,以其時日蔔也。「無時日」,即蔔筮以為時日也。「外事」,天神地祇。「內事」,宗廟。「剛日」,甲丙戊庚壬;「柔日」,乙丁己辛癸。「不違龜筮」者,言雖有時日猶必蔔筮,若上辛不吉,則用次辛也。

  ▲右第四十七章。此章承第二十五章「敬神事鬼」之義而言。君子主敬以敦行仁義,用為民表,其道既盡,而王者父天母地以為天下君,大觀在上,神道設教,幽明之治,初無二理。故殷人尊神以為道,雖過則偏,而實為本天治人者之所不可廢,故就祭祀蔔筮以明之。其立言之旨雖若視以上諸章之義為緩,而明之禮樂,幽之鬼神,本為一致,乃盡性致命承天子民之至德,非末世妖妄術數之可與,誠不可以為迂而置之也。其下四章雜引孔子之言,皆以申明此章之意。

  子曰:「牲牷禮樂齊盛,是以無害乎鬼神,無怨乎百姓。」(齊,即夷反。盛,是征反。)

  「害」,違也。此章蓋有闕文。謂備物盡敬,動不違時而神人咸宜也。陳氏合前章第二節以曲為之說,於義未通。

  ▲右第四十八章。

  子曰:「後稷之事易富也,其辭恭,其欲儉,其祿及子孫。」

 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事」,祀事。「富」,備也。君耕藉養牲,夫人親桑,誠盡於己而不求多於臣民,故易備也。「辭」,祝辭。「恭」,不侈備物也。「欲儉」者,無徼福之心也。「祿」,猶福也。「及子孫」者,所謂「子孫勿替引之」也。蓋後稷立國之始其制如此,而周人世遵用之也。

  《詩》曰:「後稷兆祀,庶無罪悔,以迄於今。」

  「兆」,《詩》作「肇」,始也。「庶無」,慎言之之辭。「迄於今」,謂至今因之。此周道尊神而事之,不敢以私褻也。

  ▲右第四十九章。

  子曰:「大人之器威敬。」

 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大人」,居大位者。「器」,所守以交於神明者,如元龜、泰蓍、祭器之類。「威」,與「畏」通。「威敬」,尊重之,不黷用也。

  天子無筮。

  龜惟神謀而筮參人謀,故《春秋傳》曰:「筮短龜長。」天子有事則卜而不筮。

  諸侯有守筮。

  在國曰「守」。諸侯大事卜,小事筮,兼用其短者,於器為輕矣。

  天子道以筮。

  「道」,在途也。「以」,用也。天子守龜不出,在道惟用筮。

  諸侯非其國不以筮。

  守筮藏之大廟,視天子之守龜,不以出疆,在道不筮。

  卜宅寢室,天子不卜處大廟。(大,他蓋反。)

  「宅」,居也。「寢室」,內寢。改作移居則蔔之。「處大廟」者,賓祭大事處之,不蔔而行也。凡此皆威敬而不黷也。

  ▲右第五十章。

  子曰:「君子敬則用祭器,是以不廢日月,不違龜筮,以敬事其君長。」(「是以」二字衍文。長,丁丈反。)

 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敬」,所敬也;謂饗大賓及冠禮。「祭器」,尊彝俎豆之屬。「不廢日月」,始見君必擇日也。「不違龜筮」,卜筮吉而後仕也。「長」,謂家臣于大夫。日月、龜筮,祭則用之,出事君長,等之於事鬼神,所以為敬,二者皆通敬神之道以敬人也。

  是以上不瀆於民,下不褻於上。

  尊所事而敬之如神,則示民以不可瀆而民莫敢不敬矣。

  ▲右第五十一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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