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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二 表記(3)


  子曰:「仁之難成久矣,惟君子能之。」

 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

  是故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,不以人之所不能者愧人。是故聖人之制行也,不制以己,使民有所勸勉愧恥以行其言。(「制行」之「行」,胡孟反。)

  「病」,迫責之使行也;「制行」,制民之行。「言」,教令也。仁難成,故不以急責之民;惟君子能之,則不可不自盡於己。故制民之行,不期其即仁,而特敦仁于躬,任重致遠,使民見上之所為,根心達外,因以感發興起,恥為不仁,則教令大行而坊不逾矣。

  禮以節之,信以結之,容貌以文之,衣服以移之,朋友以極之,欲民之有壹也。

  「容貌」,儀度也。「文」,飾也。「移」者,易其耳目肢體之觀以變其淫陋也。極,聚也,如屋之聚於棟也。「壹」,純也,身心內外無非善道,以為之涵養而無雜也。君子仁成于己,而推致仁道之用以薰陶涵泳其民,則雖不急責以心德之事,而默移潛化,必世之仁自此而臻矣。

  《小雅》曰:「不愧于人,不畏於天。」是故君子服其服則文以君子之容,有其容則文以君子之辭,遂其辭則實以君子之德。是故君子恥服其服而無其容,恥有其容而無其辭,恥有其辭而無其德,恥有其德而無其行。是故君子衰絰則有哀色,端冕則有敬色,甲胄則有不可辱之色。《詩》雲:「維鵜在梁,不濡其翼。彼記之子,不稱其服。」(行,胡孟反。衰,倉回反。稱,昌孕反。)

  「遂」,成也。「端冕」,賓祭之服。「鵜」,鵜鶘鳥,食魚。「梁」,魚栫。鵜貪魚,雖不濡翼,不可以為潔也。「記」,《詩》作「其」,指詞也。此言人君能動民愧恥之心,則即其衣服言動之間,皆有以反躬自省而遠於不仁,而可進于君子之道矣。然必躬行於上者根心仁愛而德孚於下,乃足以入之深而感之至;不然,則雖衣服容止辭令授之以制,而民之不稱者多矣。此「維鵜」之詩所以刺也。

  ▲右第十九章。

  子言之:「君子之所謂義者,貴賤皆有事於天下。天子親耕,粢盛秬鬯,以事上帝,故諸侯勤以輔事于天子。」(盛,是證反。)

  「義」之體,敬也;其用,宜也。盡其職分之所當為以敬其所尊,乃所以為天下之制也。人君以義制天下,必先自修其義於上,故天子、諸侯各盡敬於所尊以為民極,而非徒立法制以防民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章。此章承第十章「義者,天下之制」而言。其下二章皆以申明此章之意。

  子曰:「下之事上也,雖有庇民之大德,不敢有君民之心,仁之厚也。」

 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仁之用愛,故為君道。義之體敬,故為臣道。「仁之厚」者,謂愛君之至也。

  是故君子恭儉以求役仁,信讓以求役禮。

  「役」,為也。「信讓」,誠乎讓也。「恭儉」、信讓,皆義之事;義以為質,而仁禮行矣。

  不自尚其事,不自尊其身,儉於位而寡於欲。

  「尚」,猶先也。「不自尚其事」,先公而後私也。「儉於位」,辭尊而就卑也。此恭儉之德也。

  讓於賢,卑己而尊人,小心而畏義。

  此信讓之德也。

  求以事君,得之自是,不得自是,以聽天命。

  「求」,自求也,言但求盡其事君之道而無求也。「自」,由也。「是」,此也。謂此恭儉信讓之道,窮通一致,無所改易,而得失皆安於命,惟其義而已。

  《詩》雲:「莫莫葛藟,施於條枚。凱弟君子,求福不回。」其舜、禹、文王、周公之謂與!有君民之大德,有事君之小心。」(施,羊吏反。弟,特計反。與,以諸反。)

  「莫莫」,茂密貌。「條」,枝。「枚」,幹也。「回」,邪也。葛藟緣木,而木無望緣之心;福自集于君子,而君子無貪福之志。舜、禹終受禪讓,文王、周公之老於臣服,其心一也。

  《詩》雲:「惟此文王,小心翼翼。昭事上帝,聿懷多福。厥德不回,以受方國。」

  「翼翼」,敬也。「昭事」者,心跡昭著,可對於天,無徼福之志也。「聿」,語辭。「懷」者,上帝所眷也。帝命已集而文王終無欲得之志,三分有二,率以事殷,文王所以厚其仁而盡其義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一章。

  子曰:「先王諡以尊名,節以壹惠,恥名之浮於行也。」(行,胡孟反。)

 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尊」,崇也。「節」,謂節取之。壹,與「一」通。「惠」,善也。「浮」,過也。諡雖以崇獎榮名,而即有眾善,節取其一行之大者,不為繁稱,蓋欲使行有餘而名不足也。死而尊之者且然,則生而不敢獵譽,益可知也。

  是故君子不自大其事,不自尚其功,以求處情,過行弗率,以求處厚;彰人之善而美人之功,以求下賢。是故君子雖自卑而民敬尊之。(行,胡孟反。下,胡駕反。)

  「情」,實也。「過行」,過高絕俗之行。「率」,循也,為也。「處厚」者,不欲以己之高形人之短。「美」,讚美之也。凡此皆信讓之德。

  ▲右第二十二章。

  子曰:「後稷天下之為烈也,豈一手一足哉!惟欲行之浮手名也,故自謂便人。」(行,胡孟反。)

  「烈」,功烈也。「便人」,謂習熟便為之,《詩》所謂「誕實匍匐,以就口食」也。後稷之德言德行見於《虞書》,則所以贊襄舜、禹化成天下者,豈僅勤手足以躬稼哉?乃欲致實行而不居盛美,故自謂為便習稼穡之人,而典樹藝之教以居一官,此則恭儉信讓而為義之至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三章。

  子言之:「君子之所謂仁者,其難乎!《詩》雲:『凱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』凱以強教之,弟以說安之,樂而毋荒,有禮而親,威莊而安,孝慈而敬,使民有父之尊,有母之親,如此而後可以為民父母矣。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?」(弟,特計反。強,如字,舊音其兩反者,非。說,弋雪反。)

 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強教」,剛克之意。「毋荒」「有禮」「莊」「敬」,強教之效也。「樂」「親」「孝慈」,說安之效也。奉其教則父道也,蒙其安則母道也。君道以仁為主,而仁之至者義必盡焉,並行不悖而經緯鹹宜矣。至德,即第十四章「至道」之意。

  今父之親子也,親賢而下無能;母之親子也,賢則親之,無能則憐之。母親而不尊,父尊而不親。水之於民也,親而不尊;火尊而不親。土之於民也,親而不尊;天尊而不親。命之於民也,親而不尊;鬼尊而不親。

  「下」,抑也。水為功於人而可狎,母道也。火明照萬物而不可近,父道也。土利萬有而人踐之,母道也。天覆物而與人遠,父道也。尊親之道並至為難,父母、水火、天地不能兼備,惟王者愛敬合德,因時而利導之,體生成化育之理,發政施令以說安之,尊鬼施敬以強教之,仁義並行,迭相主輔,而其末流所趨猶不能無偏,如下章所雲者,宜君子之于仁難言之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四章。前章以上既分言君臣仁義之道,此章因君道之仁而廣言之,推質文之同異,以明仁義合而仁斯至,乃能盡君道而為天下之表。其下五章雜引孔子之言,以申此章之意。

  子曰:「夏道尊命,事鬼敬神而遠之,近人而忠焉,先祿而後威,先賞而後罰,親而不尊。其民之敝:蠢而愚,喬而野,朴而不文。(遠,於願反。近,其謹反。喬,舉矯反。)

  「尊命」,勤民事也。「鬼」者,神之魄。「神」者,鬼之靈。祭祀之事,盡人道以事鬼,至於靈爽之降吉凶者則遠之,不用之以立教也。「近人」,達人情也。「忠」,盡愛也。常頒曰「祿」,特賜曰「賞」;責怒曰「威」,刑贖曰「罰」。蓋仁先而義後也。「民之敝」,謂政教衰失之後。「蠢」,戇也。「喬」,傲也。「樸」,質也。勤人事而不恤敬忌,故其敝如此。

  「殷人尊神,率民以事神,先鬼而後禮,先罰而後賞,尊而不親。其民之敝:蕩而不靜,勝而無恥。

  事鬼者邀其已往而致其愛敬,事神者迎其方來而尊其向威,率民事神所以尊而不親也。「禮」,謂人相接之禮。「蕩」者,崇無而流。「不靜」,多懼而不寧也。「勝」,猶競也,尚刑罰則民競於爭。「無恥」,刑罰不能格心也。

  「周人尊禮尚施,事鬼敬神而遠之,近人而忠焉。其賞罰用爵列,親而不尊。其民之敝,利而巧,文而不慚,賊而蔽。」

  「尚施」,即第十章之所謂「報仁之尤近人情」者也。賞罰用爵列者,賞先於親與貴而罰則議減也。「利」,便利,謂嫻習儀節。「巧」,飾也。「文而不慚」,情不稱文,行之無慚也。「賊」,害也,刑賞厚於親貴,人生忮害也。「蔽」,欺蔽,不畏刑罰故相欺蔽也。三代王者備至德於躬,推行立法,仁義質文初無偏用,但以因時制宜,微示先後,而後世德衰,成法存而失其精意,則其弊必至於此。蓋大道含弘而理致微妙,低昂之間稍有所移,則勢必旁趨而背其相通之妙,此舜所以極言道心之微,非精一不能執中,而上章以君子之仁為難,皆此理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五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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