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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 坊記(5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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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雲:「君子不盡利以遺民。」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盡」,盡取之。「遺」,忘也。 《詩》雲:「彼有遺秉,此有不斂穧,伊寡婦之利。」故君子仕則不稼,田則不漁。 「秉」,禾把。「穧」,禾穗。謂獲斂所遺忘。「利」,賴也。田畯斂其餘以賜寡婦也。「田」,謂有祿田可任人民田獵以供賓祭者。「不稼」「不漁」,不與民爭利也。 食時不力珍,大夫不坐羊,士不坐犬。 「食時」,因四時之常膳。「力珍」,謂力求珍異。此句疑脫「故國君」三字。「坐」,謂燕居常食也。賓祭則俎用羊,羹用犬,燕食則不殺,蓋奢則必吝,儉者不奪人也。 《詩》雲:「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。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」(菲,敷尾反。) 「葑」「菲」,皆菜名。「下體」,葉也。草木逆生,根為首,葉為尾。葑菲之葉嫩可茹,老則粗惡,而根常可食,喻不當以衰老見棄也。惟相恤之德始終能踐其言,則可以托死生矣。此貧婦見棄於人之詩,引之以明不當趨利而棄義也。 以此坊民,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。 「忘義」「爭利」,亡身之道也。 ▲右第十六章。 子雲:「夫禮,坊民所淫,章民之別,使民無嫌,以為民紀者也。」(夫,防無反。)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男女之際,不大明其別則無往而非嫌,章其別則無嫌矣。「紀」者,父子君臣之所自正,以維繫人道而別於禽獸也。 故男女無媒不交,無幣不相見,恐男女之無別也。 婚禮,納幣,先以使往,親迎,婿乃見女父母。 以此坊民,民猶自獻其身。 「自獻」,如魯莊公、楚子□之事。 ▲右第十七章。 《詩》雲:「伐柯如之何?匪斧不克。娶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?藝麻如之何?橫從其畝。娶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」(取,七句反。下同。從,即容反。此節陳氏序于上章「之無別也」之下,今從古本。) 「橫從」,一南一東,喻禮之必有經理也。「告父母」者,父母在,受命而行;父母沒,則告廟。若娶同姓,則不可以告宗廟,而命媒氏矣。 子雲:「娶妻不娶同姓,以厚別也。故買妾不知其姓,則蔔之。」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厚」者,遠而不忘之意。 以此坊民,《魯春秋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,其死曰孟子卒。(去,邱矩反。卒,子律反。) 魯之舊史稱吳孟子,孔子刪去「吳」字,內以諱為貶。 ▲右第十八章。 子雲:「禮,非祭,男女不交爵。」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交爵」,謂相獻酢。祭則主婦獻屍,屍酢之。 以此坊民,陽侯猶殺繆侯而竊其夫人,故大饗廢夫人之禮。(繆,莫六反。) 陽,國名。《春秋》「齊人遷陽」,地蓋近齊。河東又有古陽侯國。二者未知孰是。繆,諡也,其國未聞。「大饗」,諸侯相朝而饗也。古禮,「夫人亞祼」,因陽侯之亂,遂使宗伯攝之。 ▲右第十九章。 子雲:「寡婦之子,不有見焉,則弗友也。」 「見」,其親戚與俱見者。 君子以辟遠也。(辟,毗義反。遠,於願反。) 以辟嫌故而遠之。此記者釋夫子所言之意。 故朋友之交,主人不在,不有大故則不入其門。 「大故」,謂水火死喪。 以此坊民,民猶以色厚於德。 于色厚,則于德薄矣。 ▲右第二十章。 子雲:「好德如好色。」(好,呼報反。) 詳見《論語》,蓋櫽括孔子之言而引之,以知篇內所述皆節取聖言以為征,非夫子之意本雲然也。 諸侯不下漁色,故君子遠色以為民紀。(遠,於願反。) 「漁色」,謂內取于國中也。今制禁以部民子女為妻妾,蓋本諸此。 故男女授受不親;禦婦人則進左手;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,男子不與同席而坐;寡婦不夜哭;婦人疾,問之,不問其疾。 「男子」,所親者。「不問其疾」,不問其何疾,嫌相媚也。 以此坊民,民猶淫溢而亂於族。 ▲右第二十一章。 子雲:「婚禮,婿親迎,見於舅姑,舅姑承子以受婿,恐事之違也。」(迎,魚慶反。見,胡甸反。) 「舅姑」,女父母,謂吾甥者吾謂之舅,其妻亦謂之姑也。「承」,奉也。「恐事之違」者,欲及時成禮也。 以此坊民,婦猶有不至者。 謂已納幣而更有所許,逮親迎而背之,不隨夫行也。 ▲右第二十二章。此篇所論皆言君臣父子夫婦之大倫。其第十章、第十五章、第十六章,明義利之重輕,則兄弟友朋厚薄合離之本,皆人之大倫而先王所以立民極者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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