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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 坊記(2)


  子雲:「君子辭貴不辭賤,辭富不辭貧,則亂益亡。」

 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賤」者,位之卑。「貧」者,祿之薄。安卑處約,爭怨不作,已亂之道也。

  故君子與其使食浮於人也,寧使人浮於食。

  「食」,祿也。「浮」,過也。「人」,謂己之才能品詣。

  子雲:「觴酒豆肉,讓而受惡,民猶犯齒。衽席之上,讓而坐下,民猶犯貴。朝廷之位,讓而就賤,民猶犯君。」(朝,直遙反。)

  此一節又孔子言。「惡」,粗惡。「齒」,謂長者。「位」,祿位。「就賤」,辭尊居卑也。此節即他章「以此坊民,民猶逾之」之意,下複引《詩》及夫子之言以申之,屬詞參差,讀者勿泥之。

  《詩》雲:「民之無良,相怨一方。受爵不讓,至於已斯亡。」

  「相怨一方」,背憎也。「已」,窮極也。「亡」,謂覆家傾國。「不讓」,則爭妒興而禍亂作,推其所自,皆惟自謂能堪而不知人浮於食之道也。

  子雲:「君子貴人而賤己,先人而後己,則民作讓。」

 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。「貴人」,謂尊獎之。「賤己」,自遜不能也。「先」「後」,以受利祿言。

  故稱人之君曰君,自稱其君曰寡君。

  於君猶然,況己乎?於名猶然,況實乎?

  ▲右第四章。

  子雲:「利祿先死者而後生者,則民不背;先亡者而後存者,則民可以托。」

 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不背」,謂不棄恩忘死。「亡者」,出疆在外。「存者」,在國者也。「托」,如《孟子》雲「托其妻子而之楚遊」之托。

  《詩》雲:「先君之思,以畜寡人。」(畜《詩》本作「勗」,籲欲反。)

  「寡人」,孤嫠之稱。引《詩》衛莊薑之言,謂戴媯勉己以思先君,不背死也。

  以此坊民,民猶背死而號無告。(號,胡刀反。告,古沃反。)

  「號無告」,謂死者之子孫見虐而無所訴也。

  ▲右第五章。

  子雲:「有國家者,貴人而賤祿則民興讓,尚技而賤車則民興藝。」

 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人」,成人有德者。「技」「藝」,皆言才也。「車」,謂家富有車乘。以德才為貴而不以富貴相尚,則人皆退務進修而不爭榮寵矣。

  故君子約言,小人先言。

  「言」,所以自衒而求祿者。君子務進修而不急人知,故其言若不足。小人飾言以干祿,故行能未逮而先言之。有國家者,貴德而不以爵祿為尚,則小人無所售而君子進矣。然以此立教,而先言之小人猶競進不已,則亦大為之坊,而民猶逾之。苟誇祿位以奔走天下,如漢帝所雲「從我遊者,吾能尊顯之」,則廉恥道喪,不可複挽。眉山蘇氏權術籠馭之說,其為世道人心之害,豈淺鮮哉。

  ▲右第六章。

  子雲:「上酌民言,則下天上施。」

 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酌」,擇取也。「天」,戴也。人君發政施仁,議道自己,然必參酌眾論之宜而後民知戴焉。蓋民雖愚而不自愚,以貴與賢加之,則雖政得其理而民情若抑;惟貴不自貴,賢不自賢,有善必取於民,而後民情皆順也。

  上不酌民言則犯也,下不天上施則亂也,故君子信讓以蒞百姓,則民之報禮重。《詩》雲:「先民有言,詢於芻蕘。」

  「犯」,逆也。「信讓」,謂誠能讓也。酌民言而揚其善也。「有言」,謂有所謀議也。「芻蕘」,樵蘇者。

  子雲:「善則稱人,過則稱己,則民不爭。善則稱人,過則稱己,則怨益亡。」

 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。「人」,臣民也。「不爭」,不與上競善也。「怨」,怨不見用。

  《詩》雲:「爾蔔爾筮,履無咎言。」

  「履」,《詩》本作「體」,謂占兆也。謀已定,而猶取決於占兆,則爭怨息而無有咎之者矣。

  子雲:「善則稱人,過則稱己,則民讓善。」

 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。謂民化之,亦歸美於君也。

  《詩》雲:「考卜惟王,度是鎬京。維龜正之,武王成之。」(度,徒落反。)

  「考」,稽也。「度」,營也。「正」,定也。武王遷鎬,既詢眾庶而猶決之以蔔,乃民終歸成功于武王,民之不敢不讓也。此上六節,皆言人君讓善於臣民之道。

  子雲:「善則稱君,過則稱己,則民作忠。」

 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。「作」,興也。臣能盡禮於君而民化之也。

  《君陳》曰:「爾有嘉謀嘉猷,入告爾君於內,女乃順之於外,曰『此謀此猷,惟我君之德。』於乎!是惟良顯哉!」(告,古沃反。女,人渚反。于,袁都反。乎,荒烏反。)

  君陳者,周公之子,伯禽之弟,為周大宗;此《書》篇名乃王命其尹東郊之辭也。「順」,遜也。「顯」,明也,言是為明良之臣也。此二節言人臣讓善於君之道。

  子雲:「善則稱親,過則稱己,則民作孝。」

 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。

  《大誓》曰:「予克紂,非予武,惟朕文考無罪。紂克予,非朕文考有罪,惟予小子無良。」(大,他蓋反。)

  「克」,勝也。「無罪」,謂不獲罪於天地人民。

  子雲:「君子弛其親之過而敬其美。」

 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。「弛」,忘也。「敬」,尊尚之也。

  《論語》曰:「三年無改于父之道,可謂孝矣。」高宗雲:「三年其惟不言,言乃讙。」(論,盧混反。)

  凡篇內所述「子雲」,皆夫子之逸言,輯《論語》者所未收,故此以篇名別之。三年其惟不言,「言乃讙」見《周書·無逸》,而曰「高宗雲」者,謂記高宗之事也。「不言」者,因先君之政不自出命令也。「讙」,民悅之也。此四節言人子讓善於親之道。讓善者,教讓之本,以坊民之爭者也。然臣子之于君親,引咎推美,自其天性之不容已,而人君之取善於下,亦其好善之誠,初非以坊民故而矯為之,但讓道行而爭自止,則亦有坊之道焉,故此章不言「以此坊民」,其旨微矣。此之不察,則將為老氏「善下」之說,以濟其「欲取固與」之術,以愚誘其民,而道裂矣。

  ▲右第七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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