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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 坊記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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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篇與《表記》相為表裡。「坊」者,治人之道。「表」者,修己之道。修己治人之實,禮而已矣。性之所由失者,習遷之也。坊習之流則反歸於善,而情欲之發皆合乎天理自然之則矣。習俗氾濫以利其欲者,為凡民之所樂趨,故坊之也不容不嚴。是以篇內多危急之辭而疑於人之難與為善,然苟達其立言之旨以與《表記》參觀之,則《易》所謂「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」之理於此著焉;而不與荀卿之說相類,不然且將疑禮之猶不足以坊民,而老、莊、名、法之說且由此而興,是所貴于讀者之善擇也。篇內所引夫子之言,皆單詞片語,而記者雜引《詩》《書》參以己意以引伸之。石樑王氏乃以是而疑其非聖人之書,則固矣。凡二十二章。 子言之:「君子之道,辟則坊與!坊民之所不足者也。」(辟,匹賜反。與,以諸反。) 此三句孔子之言,以下則記者所繹,後放此。「言之」者,謂嘗有此言,可引以為征也。「道」,正己率物之教,蓋即禮也。民性至善,天理人情自有其節,惟不足於善斯惡矣。「坊」者,使足乎善以止惡也。 大為之坊,民猶逾之。故君子禮以坊德,刑以坊淫,命以坊欲。 「坊德」者,坊德之過、不及而制之中,所以坊君子之失也。「命」,令也,制也。中人以下者不能自強於禮,徇情而淫泆,徇形而從欲,故為之刑法禁制以輔禮而行,蓋因人情之下流,不得已而以維禮之窮者也。 ▲右第一章。此章乃一篇之綱領,其下二十一章皆以詳著此篇之意。 子雲:「小人貧斯約,富斯驕,約斯盜,驕斯亂。」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約」者,困束不自得之意。「亂」,謂僭越犯上也。 禮者,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,以為民坊者也。故聖人之制富貴也,使民富不足以驕,貧不至於約,貴不慊於上,故亂益亡。(慊,蓋「嫌」字之誤,戶兼反。) 「制富貴」者,分田、制祿、班爵之法也。財各稱其所用,則不足以驕而不至於約矣。「嫌」,疑也。貴賤有等,不相疑似也。「益」,漸也。「亡」,消也。 子雲:「貧而好樂,富而好禮,眾而以寧者,天下其幾矣。」(好,呼報反。樂,盧各反。幾,居稀反。)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。「好樂」,謂尚志求樂。「寧」,輯眾不為暴亂。「幾」,鮮也。賢者之行,不可輕望之常人。 《詩》雲:「民之貪亂,寧為荼毒。」 「貪亂」,以貪而亂也。「荼」,苦。「毒」,害也。志欲不厭,雖自陷於禍而不恤。 故制國不過千乘,都城不過百雉,家富不過百乘。(乘,繩證反。) 「制」,建也。「千乘」者,六萬四千井之賦,為地方二百五十一裡有奇,蓋周制大國地方五百里,公食其半,余以為卿大夫之埰地也。「都城」,大夫之邑城。「雉」者,以雉飛之高下遠近為准,高則一丈,長則每雉三丈。「百雉」,以周圍言之,凡三百丈為五百步,徑一百二十五步,于諸侯之城參之一也。「百乘」,六千四百井之賦,為地方八十裡。 以此坊民,諸侯猶有畔者。 「畔」,謂違背王制,兼併犯上。「諸侯」,謂侯國,兼大夫而言。言「猶有」者,謂坊民而民猶然,使不為之坊,其亂愈亟,見先王不得已之深意也。余章放此。 ▲右第二章。 子雲:「夫禮者,所以章疑別微,以為民坊者也。」(夫,防無反。別,皮列反。) 此一節孔子之言。「章」,顯也。兩貴相疑,其辨甚微,為之差等以明之,而夫人皆喻其別也。 故貴賤有等,衣服有別,朝廷有位,則民有所讓。 「位」,班次也。「讓」,謂不敢逾分而爭。 子雲:「天無二日,土無二王,家無二主,尊無二上,示民有君臣之別也。」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。「土」,中國也。「尊」者,因事之所特敬,如祭之屍、燕之賓之類。「上」,亦尊也。 《春秋》不稱楚、越之王。喪禮,君不稱天,大夫不稱君,恐民之惑也。 「不稱王」,善則子之爾。「君」,諸侯。天子稱天以誄,諸侯則否。諸侯嗣子稱主君,大夫則否。時或有僭之者,夫子定喪禮而正之,名正言順,而上下之辨民無不知矣。後世歐陽永叔創為不沒其實之論,以文其濮議之邪,而司馬君實、蘇子由不察,而以說經修史,惑耳目,亂正統,獎僭逆,亦異于聖人之教矣。 《詩》雲:「相彼盍旦,尚猶患之。」(相,息亮反。盍,苦遏反。) 《詩》,逸詩。「盍旦」,一名鶡□,組夜鳴不已,如求旦然。「患之」,惡其聒也。反靜而躁,求非所得,臣幹其君之象也。亂人耳目,必見惡矣。 子雲:「君不與同姓同車,與異姓同車不同服。」 此一節又孔子之言。「同車」,參乘也。不同服者,《禮》:車右虎裘,禦者狼裘;又:禦者恒朝服是也。同姓有相代為君之道,故分別尤嚴。 示民不嫌也。 記者釋夫子之言也。「嫌」者,倉猝不辨,屬目或誤也。 以此坊民,民猶得同姓以弑其君。 「得」者,言惑民得眾以成乎弑也。同姓弑君,其惡尤酷,故防之必嚴。 ▲右第三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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