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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八 仲尼燕居


  凡一章。

  仲尼燕居,子張、子貢、言遊侍,縱言至於禮。子曰:「居,女三人者!吾語女禮,使女以禮周流,無不遍也。」(女,人渚反。語,魚钜反。下並同。)

  「周流」,謂泛應眾事。「遍」,周詳也。

  子貢越席而對曰:「敢問何如?」子曰:「敬而不中禮謂之野,恭而不中禮謂之給,勇而不中禮謂之逆。」(中,陟仲反。)

  「席」,坐次也。「越席」者,子貢少於子張而先問也。「敬」,謹恪也。「野」者,迫束無文之意。「恭」,莊遜也。「給」者,便捷足用而無實也。「勇」者,銳于有為之稱。「逆」者,不順事理。

  子曰:「給奪慈仁。」

  再稱「子曰」者,良久更端而申說之。「奪」者,本有是心而因之喪失之謂。「野」「給」「逆」,三者皆德之累,而「野」與「逆」其失易見,惟「給」近於敏,似習於禮者之為,而志氣外流,交物不以其誠,則雖有慈仁之心且喪失之矣,是其為害最大,故特申言之。

  子曰:「師,爾過,而商也不及。子產猶眾人之母也,能食之,不能教也。」(食,詳吏反。)

  「過」「不及」,以用情言。子產以惠養人,其用愛過矣,而不能教,未盡父母之道,則有所過者即有所不及,是過之終於不及也,非果有能過者也。

  子貢越席而對曰:「敢問將何以為此中者也?」子曰:「禮乎,禮!夫禮所以制(句),中也。」(夫,防無反。)

  「禮乎」者,疑辭;再言「禮」者,決辭也。禮為天理人情之極至,斯無可過,而循之以行,自無不及也。所以然者,禮之所自製,因乎夫人性情之交,本有此喜怒哀樂大中適得之矩則而節文具焉,聖人因而顯之爾。則率是以行,自與所性之大中合符,而奚過不及之有哉!

  子貢退,言遊進曰:「敢問禮也者,領惡而全好者與?」子曰:「然!」

  「領」,統也。「全」,盡也。言人好惡之情萬變不齊,而禮以通眾情而斟酌之,使天下之人皆得以遠所惡,遂所好,無所徇而自無不給,乃所以無過不及而得其中也。

  「然則何如?」

  子遊欲悉知其大用,故問。

  子曰:「郊、社之義,所以仁鬼神也;嘗、禘之禮,所以仁昭穆也;饋、奠之禮,所以仁死喪也;射、鄉之禮,所以仁鄉黨也;食、饗之禮,所以仁賓客也。」

  天曰「神」,人曰「鬼」。「郊社」言「鬼」者,以所配言之也。「昭穆」,猶言祖考。「饋」,虞祭。「奠」,喪奠。「死喪」,謂亡者。「射」,鄉射。「鄉」,鄉飲酒。「食」,以禮食賓;《禮》有《公食大夫》。饗,具禮飲賓。「仁」者,達其情而致愛敬之謂。禮行情達,則幽明遐邇好惡通而無有間隔矣。

  子曰:「明乎郊、社之義,嘗、禘之禮,治國其如指諸掌而已乎!

  王道以人情為極,情深而文明,幽明無二禮也。此節之文屢見經傳,所指各殊,而郊禘之義深遠廣大,隨所引而義著,蓋不可以一端盡也。

  「是故以之居處(句,下文放此。),有禮故長幼辨也;以之閨門之內,有禮故三族和也;以之朝廷,有禮故官爵序也;以之田獵,有禮故戎事閑也;以之軍旅,有禮故武功成也。(處,昌與反。長,丁丈反。朝,直遙反。下並同。)

  「居」處,謂燕居坐立。「三族」,父族,母族,妻族。「閑」,進止閑習有法也。此節言事待禮以成,蓋情達理得,則分定人和事敘而功成矣。周子曰:「中也者,和也。」和則行之天下而無不達矣。

  「是故宮室得其度,量鼎得其象,味得其時,樂得其節,車得其式,鬼神得其饗,喪紀得其哀,辨說得其黨,官得其體,政事得其施,加於身而錯於前,凡眾之動得其宜。」(錯,倉故反。下同。)

  「度」,高卑深廣之制。「量」,豆區釜斛。「鼎」,謂鐘鼎盤盂之屬。「時」,謂四時所宜,《周禮》所謂「視春」「視夏」之類。「節」,洪細清濁之差。「式」,法制也。「饗」,謂尚臭、尚味、尚聲之宜也。「得其哀」者,喪服喪禮與哀稱也。「黨」,類也,謂義類也。「體」,尊卑相臨之分。「施」,政事之施各以時地也。「加於身」,被服之也。「錯於前」,陳設之也。此節言物得禮以成,禮行而物皆得其宜也。蓋物無定制,以人之好惡為則,違其所惡而成其所好,則人心安之而用無不宜矣。

  子曰:「禮者何也?即事之治也。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。治國而無禮,譬猶瞽之無相與,悵悵乎其何之?譬如終夜有求於幽室之中,非燭何見?若無禮,則手足無所錯,耳目無所加,進退揖讓無所制。(「治也」「其治」之「治」,直利反。相,息亮反。)

  「即事」,就事也。「悵悵」,罔昧之貌。「終夜」,長夜也。「手足無所錯」,不能行也。「耳目無所加」,不能明也。「揖讓無所制」,不知節也。人之好惡無恒,而事物之得失無據,非禮以為天則,則雖有欲善之心,而非過即不及,事不可得而治矣。

  「是故以之居處,長幼失其別;閨門,三族失其和;朝□廷,官爵失其序;田獵,戎事失其策;軍旅,武功失其制。宮室失其度,量鼎失其象,味失其時,樂失其節,車失其式,鬼神失其饗,喪紀失其哀,辨說失其黨,官失其體,政事失其施;加于身而錯於前,凡眾之動失其宜。如此,則無以祖洽於眾也。」(祖,蓋相字之誤。)

  「策」,軍謀。「制」,節制也。「無以相洽」者,不能達好惡以仁之,而皆不適也。

  子曰:「慎聽之,女三人者!吾語女,禮猶有九焉,大饗有四焉。苟知此矣,雖在畎畝之中事之,聖人已。兩君相見,揖讓而入門,入門而縣興;揖讓而升堂,升堂而樂闋;下管《象》《武》《夏》龠序興;陳其薦俎,序其禮樂,備其百官,如此而後君子知仁焉。行中規,還中矩,和鸞中《采齊》,客出以《雍》,徹以《振羽》,是故君子無物而不在禮矣。入門而金作,示情也;升歌《清廟》,示德也;下而管《象》,示事也。是故古之君子不必親相與言也,以禮樂相示而已。」(縣,古涓反。「行中」「還中」「鸞中」之「中」,俱陟仲反。還,似宣反。齊,疾資反。)

  「九」者,「入門縣興」一也,「升堂樂闋」二也,「升歌《清廟》」三也,「下管《象》《武》《夏》籥」四也,「行中規」五也,「還中矩」六也,「和鸞中《采齊》」七也,「出《雍》」八也,「《徹振羽》」九也。皆不言而以禮樂相示者也。「大饗」,諸侯相朝而主饗賓也。九者大饗皆有之,而言「四」者,行還之度、和鸞之節,人君之恒度;出《雍》、徹《振羽》,祭祀所通用,惟四者為大饗之獨也。「事」,羽其儀而通其精意也。「聖人已」,謂道合于聖人也。「縣興」者,金奏作也,賓入奏納夏。「闋」,止也。入門而興,無先時者,升堂而闋,無後時者,揖讓周還,疾徐應節也。「下」,堂下。管吹《象》而舞《大武》,籥吹而舞《大夏》,獻酢時所奏也。「序興」,《夏》繼《武》而作也。「行」,周行。「還」,折行。「和鸞」,主君以車出迎送賓之車音也。「出」,賓出。「《雍》」,《雝詩》。「徹」,徹賓俎。「《振羽》」,《振鷺》之詩。此雜天子諸侯之樂,蓋魯禮也。「物」,事也。「示事」,以文德武功之事相勸進也。禮樂之實,中和之化,發見於法象,言不能及,默不能藏,所以達情昭德者,皆即此以為用;其翔洽于音容之表,薰陶人心以相喻而相浹,使人情自順,至德自孚,事功之起,自鼓舞而不倦,則所謂「仁」也。《易》曰:「顯諸仁,藏諸用。」其是之謂也。身親行之,自感通而喻其理,故曰「知仁」。至教之顯,無非仁之發見,以移人性情,故曰「相示」。此與下篇「天有四時,地載神氣,無非教也」之旨,其理本一,故曰「明則有禮樂,幽則有鬼神」,在學者體驗而默識之爾。

  子曰:「禮也者,理也;樂也者,節也。君子無理不動,無節不作。

  「理」者,事物始終循用之條理。「節」者,性情之所必至,無過不及而順以相生者也。作,興起也。事功皆成於動而始於作,而無理則不成,無節則不和,故禮樂者不言之至教也。

  「不能詩,于禮繆;不能樂,於禮素;薄于德,於禮虛。」(繆,眉救反。)

  「能」者,學而有德也。「繆」,乖也,不達於情,與物相乖戾也。「素」,樸陋也。無得于歡欣暢豫之幾,則拘迫無文也。詩、樂二者皆涵養性情之致,而尤必積行純粹,使儀文皆載誠以行,而後非虛飾也。上文既極言禮之為用廣大深微,此下二節乃推本躬行為修德凝道之原,蓋一章之樞要也。

  子曰:「制度在禮,文為在禮,行之其在人乎!」

  「人」,謂有德者。

  子貢越席而對曰:「敢問夔其窮與?」(與,以諸反,下同。)

  「窮」,盡也。子貢以夫子言能樂則禮不素,故問夔能審樂,當窮盡禮之意。

  子曰:「古之人與!古之人也。達于禮而不達于樂謂之素,達于樂而不達於禮謂之偏。夫夔達于樂而不達於禮,是以傳於此名也,古之人也。」(夫,防無反。)

  「偏」,不中也。「傳於此名」,謂獨以樂名也。禮樂同原而互用,中非和不行,和非中不立,惟古者禮樂始制之時則專官以求其獨至,後世禮明樂備,學者當旁通曲盡以交修于禮樂,不可以古人自恕也。

  子張問政。

  疑民不足以與于禮樂之教。

  子曰:「師乎,前吾語女乎,君子明于禮樂,舉而錯之而已。」

  「前」,即上文所雲。政雖有科條禁告之繁,皆本禮樂而推行之。

  子張複問。(複,如字,扶又反。)

  問舉錯之實。

  子曰:「師,爾以為必鋪幾筵,升降、酌獻、酬酢,然後謂之禮乎?爾以為必行綴兆,興羽籥,作鐘鼓,然後謂之樂乎?

  此則民所不能與,而非可錯以治民者也。

  「言而履之,禮也;行而樂之,樂也。君子力此二者,以南面而立,夫是以天下大平也。諸侯朝,萬物服體,而百官莫敢不承事矣。(「樂之」之「樂」,盧各反。夫,防無反。朝,直遙反。)

  「言」,論定當理也。「履之」,踐其所言也。「樂之」,欣喜不倦也。「物」,事也。「服體」,謂如衣服之附體,委順而安也。「承事」,聽順也。人君履中蹈和以躬修於上而天下景從,是即禮樂之大原可以昭示臣民者,蓋即上文歸本於德之意而切言之也。

  「禮之所興,眾之所治也;禮之所廢,眾之所亂也。目巧之室則有奧阼,席則有上下,車則有左右,行則有隨,立則有序,古之義也。室而無奧阼,則亂於堂室也;席而無上下,則亂于席上也;車而無左右,則亂于車也;行而無隨,則亂於途也;立而無序,則亂於位也。昔聖帝明王諸侯辨貴賤、長幼、遠近、男女、外內,莫敢相逾越,皆由此途出也。」(長,丁丈反。)

  「眾」者,盡人之辭。「治」,謂心安事理。混「亂」者,心不安、言不順,而事不成也。「目巧之室」,築土縛木,不勞規矩準繩,以目力視之而成也。「古之義」者,謂自有室席車塗以來即顯其義也。「遠近」,賓主也。禮為治亂之原,而無物不有、無事不著,故極其用之極致,雖非愚賤之所可與;而先王推其躬行之實,以務民義,必舉夫入所可知可能而不可斯須離者立為大綱,以使民率由之,而政理興焉,則益可無疑於政與禮之有殊用矣。

  三子者既得聞此言也于夫子(句),昭然若發矇矣。

  發,開也,謂若矇者之明複開也。

  ▲右第一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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