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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六 經解


  此篇首明《六經》之教,化民成俗之大,而歸之於《禮》,以明其安上治民之功而必不可廢。蓋《易》《詩》《書》《樂》《春秋》皆著其理,而《禮》則實見於事,則《五經》者《禮》之精意,而《禮》者《五經》之法象也。故不通於《五經》之微言,不知《禮》之所自起;而非秉《禮》以為實,則雖達於性情之旨,審於治亂之故,而高者馳於玄虛,卑者趨於功利,此過不及者之所以鮮能知味而道不行也。後世惟橫渠張子能深得此理以立教,而學者憚其難為,無有能繼之者,於是而「良知」之說起焉,決裂藩維以恣其無忌憚之詖行,而聖教泯。學者誠有志于修己治人之道,不可不於此而加之意也。凡四章。

  孔子曰:「入其國,其教可知也。」

  教行自上而習成於下,貞淫醇疵之本,不可不慎也。

  其為人也,溫柔敦厚,《詩》教也;疏通知遠,《書》教也;廣博易良,《樂》教也;絜靜精微,《易》教也;恭儉莊敬,《禮》教也;屬辭比事,《春秋》教也。(絜,與潔通,古屑反。屬,之欲反。比,毗至反。下同。)

  「為人」,謂學者言行趣向之別也。「溫柔」,情之和也;「敦厚」,情之固也。「疏通」,達於事;「知遠」,辨于古也。「廣」,量有容也;「博」,志不狹也。「易」,心無險也;「良」,行不暴也。「潔靜」,安吉凶之正也;「精微」,察性命之理也。「恭」,不傲也;「儉」,有制也。「莊」,不狎也;「敬」,不懈也。「屬辭」,連屬以成文,謂善為辭命也;「比事」,比合事之初終彼此以謀其得失也。記者引孔子之言而釋之,言自聖人刪定以後,立教之道盡於《六經》。為君師者以此為教,俾學者馴習而涵泳之,則變化氣質以成其材之效有如此矣。

  故《詩》之失,愚;《書》之失,誣;《樂》之失,奢;《易》之失,賊;《禮》之失,煩;《春秋》之失,亂。

  此上疑有闕文。為粗舉其教而不達其理者言也。《六經》之教,本中正互成而無過,顧《易》言天人之際,不可以聞見征索;《禮》《樂》由文生情,文顯而情隱;《詩》《書》《春秋》則因昔人之辭與事而備存,以待學者之自擇,倘立教者未察于聖人之旨而徒倚其文,使學者莫得其歸趣,則其失有如此者。「愚」者,懦茸而不能斷之謂。「誣」,因史官之辭而謂先聖有已甚之行,以自成其妄也。「奢」,樂而無節也。「賊」,害也;言性命而不得其實,則反以賊害人心也。「煩」,苛細也。「亂」,謂習戰爭遊說之術。

  其為人也,溫柔敦厚而不愚,則深於《詩》者也;疏通知遠而不誣,則深於《書》者也;廣博易良而不奢,則深于《樂》者也;潔靜精微而不賊,則深于《易》者也;恭儉莊敬而不煩,則深於《禮》者也;屬比辭事而不亂,則深於《春秋》者也。

  「深」者,擇之精而得其實之謂。《六經》之教,皆窮理盡性,本無有失,立教者得其精意以導學者于大中至正之矩,則人皆興起子至善而風俗完美,蓋經正而庶民興,異端曲學不得竊而亂之矣。

  ▲右第一章。

  天子者,與天地參,故德配天地,兼利萬物,與日月並明,明照四海而不遺微小。

  「天子」,謂聖人在天子之位而製作典禮者也。德盛位尊,建極於上以立其本,又能體察事物之宜以曲成萬物,故創制顯庸而為禮教之所自立也。

  其在朝□廷則道仁聖禮義之序,燕處則聽《雅》《頌》之音,行步則有環佩之聲,升車則有鸞和之音,居處有禮,進退有度,百官得其宜,萬事得其序。《詩》曰:「淑人君子,其儀不忒。其儀不忒,正是四國。」此之謂也。(朝,直遙反。道,徒到反。)

  「道」,順由之也。「聖」,通明也。「序」,德之條理也。「環」,所以系佩者。「忒」,差也。「四國」,四方之國。此承上文而言王者動必以禮,故德盛配天地而為立教之本也。

  發號出令而民說,謂之和;上下相親,謂之仁;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,謂之信;除去天地之害,謂之義。義與信,和與仁,霸王之器也。有治民之意而無其器,則不成。(說,弋雪反。去,邱矩反。)

  發言曰「號」,書命曰「令」。「信」者,循物無違之謂。「除去天地之害」,謂裁成六府以利用而無所傷也。義,宰製之宜也。此承上文而言王者兼利萬物,明照四海,則民莫不尊親,而治定制禮,乃以有所製作而無不成也。

  ▲右第二章。此章承上章立教之意,推禮為教之大體,而其所自製本于聖王之德盛治隆,故以建中和之極為化民成俗之至教,而人不可廢也。

  禮之于正國也,猶衡之於輕重也,繩墨之于曲直也,規矩之於方圓也。故衡誠縣,不可欺以輕重;繩墨誠陳,不可欺以曲直;規矩誠設,不可欺以方圓;君子審禮,不可誣以奸詐。(縣,胡涓反。)

  「誠」,苟也。「審」,亦誠也。「陳」,施也。承上章而言先王本身議道以制禮,為治國之器垂之後世,君子奉之以正國,則天則定而邪正明,雖有邪說詖行附仁義以行其私者,莫之能亂矣。

  是故隆禮、由禮,謂之有方之士;不隆禮、不由禮,謂之無方之民。

  「隆」,崇尚而習之也。「由」,行也。「方」,道也。「有方之士」上所舉,「無方之民」上所懲,公論明,刑賞定,而國無不正矣。

  ▲右第三章。

  敬讓之道也。故以奉宗廟則敬,以入朝廷則貴賤有位,以處室家則父子親、兄弟和,以處鄉里則長幼有序。孔子曰:「安上治民,善莫於禮。」此之謂也。(朝,直遙反。長,丁丈反。下同。處,昌與反。)

  章首當有「夫禮者」三字,蓋闕文也。恭敬辭讓,人性固有之德,而禮以宣著其節文以見之行者也。敬讓之用行而道達於天下矣。「入」,謂即朝位也。「位」,序也。「安上」,謂上下辨、民志定而上安其位也。

  故朝覲之禮,所以明君臣之義也;聘問之禮,所以使諸侯相尊敬也;喪祭之禮,所以明臣子之恩也;鄉飲酒之禮,所以明長幼之序也;婚姻之禮,所以明男女之別也。夫禮禁亂之所由生,猶坊止水之所自來也;故以舊坊為無所用而壞之者,必有水敗;以舊禮為無所用而去之者,必有亂患。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苦,而淫辟之罪多矣;鄉飲酒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失,而爭鬥之獄繁矣;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眾矣;聘覲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諸侯之行惡,而倍畔侵陵之敗起矣。(別,必列反。夫,防無反。壞,古外反。辟,匹亦反。苦,公戶反。行,胡孟反。)

  諸侯春見天子曰「朝」,秋曰「覲」。小聘曰「問」。婿曰「婚」,謂娶也。婦曰「姻」,謂嫁也。「坊」,堤也。「水之所自來」,謂決口也。「舊禮」,先王不易之禮。「去」,違也。「亂患」,敗亂之患。「苦」,與「楛」通,不良也。「倍死忘生」,謂倍死之漸必至忘生而不孝養也。

  故禮之教化也微,其止邪也於未形,使人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,是以先王隆之也。《易》曰:「君子慎始,差若毫氂,繆以千里。」此之謂也。(遠,於願反。氂,裡之反,俗本作釐者誤。繆與謬同,眉救反。)

  「微」,深至也。《六經》皆聖人之教而尤莫尚於《禮》,以使人之實踐於行,則善日崇而惡自遠。蓋易知簡能而化民成俗之妙,至於遷善而不知為之者,則聖神功化之極,不捨下學而得之矣。《易》,古《易》,傳文引之,以明君子之教慎之於微,不離日用動靜之間,而善惡之幾、治亂之效,皆自此而分也。

  ▲右第四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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