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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四 祭義(5)


  君子曰:「禮樂不可斯須去身。致樂以治心,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。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,樂則安,安則久,久則天,天則神;天則不言而信,神則不怒而威,致樂以治心者也。致禮以治躬則莊敬,莊敬則威嚴。心中斯須不和不樂,而鄙詐之心入之矣。外貌斯須不莊不敬,而慢易之心入之矣。故樂也者,動於內者也;禮也者,動於外者也。樂極和,禮極順,內和而外順,則民瞻其顏色而不與爭也,望其容貌而眾不生慢易焉,故德輝動乎內而民莫不承聽,理髮乎外而眾莫不承順。故曰:致禮樂之道而天下塞焉,舉而錯之無難矣。樂也者,動於內者也;禮也者,動於外者也。故禮主其減,樂主其盈。禮減而進,以進為文;樂盈而反,以反為文。禮減而不進則銷,樂盈而不反則放。故禮有報而樂有反。禮得其報則樂,樂得其反則安。禮之報,樂之反,其義一也。」(音,見樂反。)

  ▲右第十二章。此蓋《樂記》之錯簡而重出者,系之於此篇,文義無取。文有小異,傳者殊耳。

  曾子曰:「孝有三:大孝尊親,其次弗辱,其下能養。」(養,餘亮反。)

  「尊親」者,人生於父母,受形而性即具焉,所性之德全,而天佑人助以有其尊榮,則亦以全吾親生我之理而已。「弗辱」者,富貴不可以強致,而道盡於己,不愧於天,不怍於人,使吾之生理常伸,要以不忝於所生也。「能養」者,所生之德,仁愛為至情之所通,甘苦憂樂,在親者皆我所喻而不容已於養也。三者理之當然,皆情之必然,即性之固然。反求諸人子之心,鹹其所不得不盡,則三者一而已矣。言「大」言「次」言「下」者,自其事而言之爾。讀者當以意通之,勿重人爵而輕天性之愛也。

  ▲右第十三章。自此以下十章皆言孝子之道,其第二十二章則因孝而及弟,蓋祭以愛敬為本,而孝弟者愛敬之實,故曰「孝子為能饗親」,存沒之事一而已矣。達於其義,則凡祭祀之禮,皆以節文斯二者而為天理人情之不容已,無不著矣。故第二十三章複申言孝子之祭以終之。

  公明儀問于曾子曰:「夫子可以為孝乎?」(與,以諸反。養,餘亮反。先,蘇佃反。)

  公明儀,曾子弟子,或嘗受學于子張。「問」者,以孝道之難,惟體驗而後知也。

  曾子曰:「是何言與!是何言與!君子之所謂孝者,先意承志,諭父母于道。參,直養者也,安能為孝乎!」

  「先意」,謂親意未動,逆知其必然而豫為之。「承志」,謂親志素有所在而未行,己為成之也。「諭」,與「喻」通。「諭於道」者,先意承志則父母之心不言而喻,從容合宜,無違於親,即無違於理也。此蓋養志之事,曾子自信以能養,則既無所歉矣,特慎言之而自謙耳。

  ▲右第十四章。

  曾子曰:「身也者,父母之遺體也。行父母之遺體,敢不敬乎!居處不莊,非孝也;事君不忠,非孝也;蒞官不敬,非孝也;朋友不信,非孝也;戰陣無勇,非孝也。五者不遂,災及於親,敢不敬乎!(陣,直刃反。)

  「行」,謂見之於用也。五者皆敬身之事,敬身以敬親,故無往而不盡其所當為,乃可以守身而事親。

  「亨孰膻薌,嘗而薦之,非孝也,養也。君子之所謂孝也者,國人稱願,然曰:幸哉!有子如此,所謂孝也已。」(亨,披庚反。養,餘亮反。)

  「膻」,肉。「薌」,粟也。「嘗」者,嘗其旨否。「薦」,獻饌也。「然」,猶「而」也。行成而名立,敬身之驗也。

  ▲右第十五章。

  眾之本教曰孝,其行曰養。(養,餘亮反。)

  「眾」,猶言天下也。「本教」,謂王者明倫立教之本。「行」,見於事也。行不足以盡教之理,而教必著於行,故孝自養親始。

  養可能也,敬為難;敬可能也,安為難;安可能也,卒為難。父母既沒,慎行其身,不遺父母惡名,可謂能終矣。(卒,子律反。)

  「敬」,敬親以及身也。「安」,順行而無強之謂。「卒」,亦終也。「遺」,與也。敬不間於存沒,則終身寡過,而守身之道即此而備,是成教於天下之效也。

  仁者,仁此者也;禮者,履此者也;義者,宜此者也;信者,信此者也;強者,強此者也。樂自順此生,刑自反此作。

  「強」,勇也。五者皆心之德,而惟孝子敬親以敬身,則恒有父母生我之理於心而不昧,故因所施而德立焉。「樂」以化民成俗,「刑」以止惡向善,皆教也。而「樂」以導其心之和,「刑」以正其心之悖,先王盡孝以敬身,而推以立教者,皆自此而生也。

  ▲右第十六章。

  曾子曰:「夫孝,置之而塞乎天地,溥之而橫乎四海,施諸後世而無朝夕。(夫,防無反。)

  「置」,植也。「天地」,兩間也。「溥」,遍及也。「無朝夕」者,相引不絕,終古而如一也。孝者,生理之不昧者也,在人為心,在天為理,故天地之間,四海之內,古今之遙,幽明上下,治教政刑,因革損益,無非此理之著而已矣。

  「推而放諸東海而准,推而放諸西海而准,推而放諸南海而准,推而放諸北海而准。

  「放」,達也。「四海」者,中國之盡辭。「准」,均同也。言凡在四海之內,生而為人則心理皆合,無不知愛敬其親也。

  「《詩》雲:『自西自東,自南自北,無思不服。』此之謂也。」

  引《詩》以結上二節之意,言孝為眾理之所基而人心之所同,故以之立教而無不順也。

  ▲右第十七章。

  曾子曰:「樹木以時伐焉,禽獸以時殺焉。夫子曰:『斷一樹,殺一獸,不以其時,非孝也。』」(斷,都管反。)

  「時」,謂非方長及孕字之時。孝子之心惻怛慈柔,恒存不舍,必遇物而生其不忍,故引夫子之言以征之。

  ▲右第十八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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