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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四 祭義(4)


  宰我曰:「吾聞鬼神之名,不知其所謂。」

  鬼神之德不可得而見聞,故疑其有名而無實。

  子曰:「氣也者,神之盛也;魄也者,鬼之盛也。合鬼與神,教之至也。

  「氣」者,生氣,魄所乘以營於身而出加乎物者也。「魄」者,耳之聰、目之明、身之受,觸內景而領物以為覺者也。「盛」者,聚而成用,則昌著盛大而成乎人理者也。氣魄者,生人之大用,麗體以凝。夫子以鬼神之德可以心喻而不能名言其實,故就生人之氣魄而言之。聚而盛則為人,當其未聚與其已散,希微流動於天地之間,則謂之鬼神,故即人而可以知鬼神矣。然此自陰陽之既分者而言,若陰陽之所自分,則實一氣之屈伸而非有兩體,伸而未有定體以向于長者為氣,屈而已有定體以向於消者為魄,是氣長而凝為魄,魄消而歸於氣,氣魄之殊,一屈伸往來而已。「合鬼與神」者,謂合鬼神於人也。人之所以生即鬼神之盛,則體驗於身而鬼神在我矣。故誠明而鬼神之理著,仁孝而鬼神之幾通,由此以立教,則窮本知化,而教之密藏於是而極矣。

  「眾生必死,死必歸土,此之謂鬼。骨肉斃于下,陰為野土。(陰,於禁反。)

  此言魄降於地而為鬼也。魂魄者,陰陽之精也,而魂依氣,魄依形;其盛也則合而為生,其衰也則離而各歸其故,而鬼神分矣。人之生也,魄極於用,用竭而敝,敝而返,故凡有生者必死,死則其魄以土為歸,而為土之精英,所謂「本乎地者親下,此之謂鬼」也。若夫「骨肉」者,質極于陰,為水土之糟粕而非其精者,則腐壞釀變為野土而已,不足以為鬼也。「陰」,罯也。

  「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,焄蒿悽愴,此百物之精也,神之著也。

  此言魂升於天而為神也。「其氣」,即神之盛者也。盛極而衰,衰而散,及其死則離魄而返其故,發揚於上,所謂「本乎天者親上」也。「昭明」,始離乎形軀而返乎空曠,又本為陽之盛者,得天而宣,故流動於兩間而光景昭著也。「焄蒿」,輪屯不舍之貌。久聚而盛,雖散而不相舍,故其象如此。「悽愴」,肅然悲感貌。陰陽之氣合則和,散則悲,是以涼肅蕭瑟,翔於空際。此三者以狀神之質性,而誠敬以事神,必將感之而見其然也。「百物」,猶上言眾生。「精」,謂氣之純妙者。「著」者,存而不昧之意。

  「因物之精,制為之極,明命鬼神,以為黔首,則百眾以畏,萬民以服。

  人與鬼神之合,因死生而分,不可名之為人,亦不可名之為鬼神,故統之曰「物」。「精」者,人之所以為人,鬼神之所以為鬼神也。「極」,法也。「明命」,正名之也。古之聖人因其實有而制為祭祀之禮,以垂大法,正天神、地祇、人鬼之號,使天下各修其祀事,而百眾萬民雖不能知其所以然,而莫不畏服,則亦足以驗人心之同然,為天理之誠然者矣。秦謂民曰「黔首」,漢初猶仍之,此蓋記者傳述而用當時之語緣飾之耳,不可以此而疑其非夫子之言也。

  「聖人以是為未足也,築為宮室,設為宗祧,以別親疏遠邇,教民反古複始,不忘其所由生也。眾之服自此,故聽且速也。

  制極命名,祭祀雖設,而禮不行於其間,則不以事人者事鬼神,理本一而二之矣。「宮室」,廟也。「宗」,百世不遷之宗。「祧」,遷廟之主也。「古」「始」,物所由生之始也。鬼神返於虛漠,不待宮室而安,同歸其故,則亦無親疏遠邇之殊,而孝子慈孫居有室,行有禮,則推幽明之一致而曲為備之,以反復致其「事死如事生」之心。蓋推本立教,體天道以治人,故民莫不順於愛敬而化之速也。

  「二端既立,報以二禮。

  「二端」,謂氣魄之分,鬼神之殊,各有端委也。「立」,立其義也。「二禮」,即下「報氣、報魄」之禮,所謂「求諸陽、求諸陰」也。

  「建設朝事,燔燎膻薌,見以蕭光,以報氣也,此教眾反始也。(朝,如字,陟遙反。見,古晏反。)

  「朝事」,謂事屍於堂,事在日之朝也。「膻」,膟膋之臭。「薌」,黍稷之臭。「見」與「間」通,雜也。「蕭光」,焫蕭為火,雜膻薌于蕭而焫之也。「報」,答也。氣集於虛,而臭入虛而與之合,故以報氣之散而為神者。「反始」,謂陽為物始也。

  「薦黍稷,羞肝肺首心,見間以俠甒,加以鬱鬯,以報魄也,教民相愛。(「見」「間」本一字,複出。本文原作「見」,後人注「間」字為音釋,誤連書之。見,古晏反。間字衍。)

  天子諸侯祭有稻粱等,但言「黍稷」,通上下言之也。肝、肺、心,三代所祭異。「首」,升首告全。「俠」,兩也。「甒」,《周禮》所謂「大尊以盛醴」者,此通朝事及饋熟於室言之,獻味也。魄凝於實,味合於體之實,而後喻其甘苦,故以報魄之散而為鬼者。方書有「氣補陽、味補陰」之說,其義亦通於此。「教民相愛」者,愛柔主陰,致味相養,亦愛之事也。

  「上下用情,禮之至也。

  上報氣者降之於天,下報魄者升之於地也。陰陽兩求,魂魄兼報,各以類求而備用其情,禮察乎天地而至矣。

  「君子反古複始,不忘其所由生也,是以致其敬,發其情,竭力從事以報其親,不敢弗盡也。

  「敬」,恪共也。「發」,用之不吝也。「情」,誠實也。「從事」,謂耕藉、養獸、親蠶之事。有天下國家者,粢盛、犧牲、衣服不患其不備,而君子反物之所自始;從上古君親耕牧、夫人親織之事,以盡情竭力而將其敬,不敢取給於貢稅也。如下文所雲。

  「是故昔者天子為藉千畝,冕而朱紘,躬秉耒;諸侯為藉百畝,冕而青紘,躬秉耒;以事天地、山川、社稷、先古,以為醴酪齊盛,於是乎取之,敬之至也。(藉,秦昔反。齊,即夷反。盛,是證反。)

  「為」,治也,耕治之也。「藉」,藉田。「秉」,持也,持耒柄也。「先古」,祖考也。「酪」,酸漿,所以為醯。「取之」,取藉田之粟以為之也。

  「古者天子諸侯必有養獸之官,及歲時,齊戒沐浴而躬朝之,犧牷祭牲必於是取之,敬之至也。君召牛,納而視之,擇其毛而卜之吉,然後養之。君皮弁素積,朔月月半君巡牲,所以致力,孝之至也。(齊,側皆反。朝,直遙反。)

  「養獸之官」,《周禮》之「牧人」。「歲時」,正月也。「朝」,謂臨視之。毛純曰「犧」,體充曰「牷」。召牛納視而蔔之,在將祭三月前。「養之」,充人養之滌,潔芻牧,禁淫泆也。「皮弁素積」,視朔之服;視朔已,不釋服而往,急於敬也。「巡」,周匝省視之。「致力」,謂不但任人,必躬自竭力。「孝」,亦「敬」也。互文見意。

  「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,近川而為之,築宮仞有三尺,棘牆而外閉之。及大昕之朝,君皮弁素積,卜三宮之夫人、世婦之吉者,使入蠶於蠶室,奉種浴于川,桑于公桑,風戾以食之。歲既單矣,世婦卒蠶,奉繭以示於君,遂獻繭于夫人。夫人曰:『此所以為君服與?』遂副禕而受之,因少牢以禮之。古之獻繭者,其率用此與?及良日,夫人繅,三盆手,遂布于三宮夫人、世婦之吉者,使繅,遂朱綠之,玄黃之,以為黼黻文章。服既成,君服以祀先王先公,敬之至也。」(有,於救反。奉,扶隴反。種,之隴反。單,都寒反。卒,子律反。與,以諸反。)

  「公桑」,公家桑田。「近川」,以便浴蠶。「宮仞有三尺」,牆高丈一尺也。「外閉」,鑰在外。「棘牆外閉」,所以嚴內外之別,以桑宮在郊故也。「大昕」,季春朔旦。「三宮夫人」,王三媵之長,位視三公者。「世婦」,則諸侯妾之尤貴者也。蠶事內命婦皆有事焉,蔔其貴者主其政爾。「蠶於」者,養之也。「桑於」者,采之也。「戾」,晾也。蠶惡濕,故風乾之。「單」,盡也。盡三月而謂之「歲單」者,自一歲蠶事之訖而言也。「世婦奉繭」,言諸侯;天子則三夫人獻于後。問「為君服」者,蠶不盡為君服用,問其為君服者乃受繅之也。「禮」,享勞世婦也。「繅」,抽繭出絲也。「良日」,吉日。「盆」,淹也。「盆手」,以手淹于鑊湯而振出之;但「三」者,視王耕藉三推也。「布」,分也。「先王」,天子之祭。「先公」,諸侯之祭也。惟鬼神之德誠有而不妄,故耕藉、養牲、親慎之事必躬盡力以將其孝敬,先王所為深信而不敢忘,有以夫。抑祭服乃子孫之所服,非以薦之祖考,而必盛必虔如此者,感神之道以人為主,不自慢易,而後容氣充盈足以合漠。異端惟不知此,草衣木食,凋耗其氣魄而謂之為齊,疲敝衰羸,且將與陰為野土者為類,亦惡足通神明而俾之居歆乎?先王備物致飾之道,大矣哉!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此章極言鬼神祭祀之義,蓋一篇之綱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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