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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四 祭義(3)


  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:貴有德,貴貴,貴老,敬長,慈幼。此五者,先王之所以定天下也。貴有德,何為也?為其近於道也;貴貴,為其近於君也;貴老,為其近於親也;敬長,為其近于兄也;慈幼,為其近於子也。(長,丁丈反。為,於偽反。下同。)

  「道」者,人道,天之所以立人者也。「有德」者,盡人道而通於天矣。「貴」,尊也。「貴貴」,尊有爵者。人生於道,而忠孝悌慈皆性之所固有,故推其理以達之天下,而貴德、尊尊、親親,皆率此心而為之,而天下大定矣。

  是故至孝近乎王,至悌近乎霸。至孝近乎王,雖天子必有父。至悌近乎霸,雖諸侯必有兄。先王之教,因而弗改,所以領天下國家也。(弟,特計反。)

  「霸」,與「伯」通,諸侯之長,《王制》所謂「州伯」也。「近王」「近霸」,言推其教意於治天下之道,則王者必受命于先王,八州之侯必有伯以長之,其義皆自此而立也。「有」者,尊而奉之之意。「因而弗改」,謂即孝悌之理而推,不待他求之也。「領」,統也,統天下國家之治於一理也。

  子曰:「立愛自親始,教民睦也;立敬自長始,教民順也。(長,丁丈反,下同。)

  「立」者,立之以教民而身先之之謂。「長」,謂兄也。孝悌之德統天下國家之治,而孝悌之實則愛敬是已。愛之推為貴老,慈幼以相親睦,敬之推為貴德、貴貴、敬長以成順治,皆立其本而教大備矣。

  「教以慈睦而民貴有親,教以敬長而民貴用命。孝以事親,順以聽命,錯諸天下,無所不行。(錯,倉故反。)

  「慈」,柔;「睦」,和;孝之德也。「貴有親」者,以不遺親為尚也。「用命」,順受長上之命也。親其親,長其長,人敦仁愛而無違逆之行,則治達於天下矣。

  ▲右第七章。此章承上二章祭祀愛敬之禮而推廣之,見其道之大而為治教之本。雖未及於祭祀之義,然王者崇祀宗廟,乃雖天子必有父之實,而敬愛交至,則所謂「廟中者天下之象」,亦於此可見矣。其自第十二章以下,皆以反復推明此章之理,是為祭義一篇之宗旨,學者宜勿忽焉。

  郊之祭也,喪者不敢哭,凶服者不敢入國門,敬之至也。

  「不敢哭」,自郊至於國中皆然,合通國以致嚴,父母之喪且為之奪也。

  祭之日,君牽牲,穆答君,卿大夫序從;既入廟門,麗于碑,卿大夫袒,而毛牛尚耳,鸞刀以刲,取膟膋,乃退□祭,祭腥而退,敬之至也。(麗,呂友反。節首疑有闕文。)

  「祭」,宗廟之祭也。「穆」,謂屍也。據主祭者而言,孝子為昭,孫為屍,則穆也。「答」,對也。君牽牲入自廟門,屍在堂,南面臨之也。「序從」,序爵從君後,卿大夫佐幣,士奉芻。「鸞刀」,刀首有鈴。「刲」,解牲體也。「碑」,在廟中庭。「麗」,當碑殺也。「膟膋」,血與腸間脂,取以燔祭也。「退□祭」者,以肉退就烹□湯而獻也。「祭腥」者,或□或腥,合而祭也。「退」,謂堂事已終,姑退以待饋於室也。合君臣於廟中,莫敢不躬親以致敬,敬之至也。王者合萬民之敬以事天,合廟中之敬以事祖考,分雖殊而理則一,要其所以萃人心之渙而莫敢不敬者,則惟仁人孝子之誠足以感之,所以為能饗帝而饗親也。

  ▲右第八章。此章各舉禮之一節,以明祭郊、祭廟之義。中間疑有闕文。

  郊之祭,大報天而主日,配以月。

  人物之生,莫不受命於天,而尊卑懸絕,人不得而報之。有天下者為民物之主,德天德,位天位,與天通理,故得祀焉;非天子之獨報之也,所以廣為民物報也。然天體無方而化不息,不可以一時一地求之,惟其氣之運行往來,於日見焉,故以日為主。日之道,北不至於天中而恒在人之南,故郊于南。冬至之日,自南而北以漸向於人,故迎日於返北之始,而郊以日至。乃日月雖有陰陽之分,而月之為陰,天之陰也;則自日而外可以通乎天之化者莫如月,是以王者之郊既必以日至之月,而抑待月生明之後,又必以朝以暗而為日月同麗乎天之時,此所謂「配以月」也。

  夏後氏祭其暗,殷人祭其陽,周人祭日以朝及暗。

  「暗」,未明。「陽」,日中。「朝」,日始出。「祭日」,祭之日也。「及」,逮也;謂雖以日出而必及日未出之前也。三代之郊,各以其所尚之色為時,而周祭以朝,必及暗始事,則主乎迎日而亦不背月,上言「配以月」者,周禮也。立天之道,曰陰與陽,求之陽又求之陰,周道備矣。

  祭日於壇,祭月於坎,以別幽明,以制上下。祭日於東,祭月於西,以別外內,以端其位。日出於東,月生於西,陰陽長短,終始相巡,以致天下之和。(別,皮列反。)

  此言朝日夕月之禮也。月主夜,其用「幽」;日主晝,其用「明」。「明」者施,故其位上;「幽」者受,故其位下。「上下」,猶言高卑,是以升於壇以祭日,降於坎以祭月。東壇在東郊,祭者東面;西壇在西郊,祭者西面。日月皆沒于西,於東則迎而祭之,內之也;於西則祭而送之,外之也。「端其位」者,出東生西之本位也。「月生於西」者,當朔之後,月見於西方,始生明也。祭日于始出之方,而日之見也終日,樂陽之長也。祭月于生明之方,未幾而沒,制陰之短也。「巡」,循也。祭於始出者循其始,祭于初生明而旋沒者循其終,蓋陰陽二氣本相得以成和,而陽氣暄以昭,陰氣淒以暗,故萬物之和得之於日者多而得之於月者寡。故先王祀之,雖陰陽並建,而於東壇西坎制而別之,示扶陽抑陰之義,所以致天下之和也。「天下」,猶言兩間。

  ▲右第九章。此章言郊天及朝日夕月定位制時之義。

  天下之禮,致反始也,致鬼神也,致和用也,致義也,致讓也。

  「天下之禮」,言禮之行於天下也。「致」者,推而行之也。人心固有之德藏於中,而推行之斯為禮也。「反始」,謂萬物生於天,人生於祖,反而報之也。「鬼神」者,因于人物以屈信往來,莫之見聞,而心自信其必有,因承事之也。「和用」,謂物得和以生而成乎用,如穀無災害,牲無疾□,則仁人孝子不忘其所自而用以薦其馨香也。「義」者,分之所得為不敢廢,所不得為不敢黷也。「讓」者,歸德於尊親而推福以逮下也。五者五禮之大綱,而惟祭為備之。

  致反始,以厚其本也;致鬼神,以尊上也;致物用,以立民紀也;致義,則上下不悖逆矣;致讓,以去爭也。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禮也,雖有奇邪而不治者則微矣。(去,邱矩反。奇,居宜反。)

  「厚」,篤愛而不忘也。「尊上」者,形器為下,精理為上,通乎幽明之一致,而人知精理之為貴,不滯乎形器以徇利欲也。「物用」,物以和成用也。「民」,人也。「紀」,倫紀也。致物而用之以為禮,則人不擅物自私,而親愛之道行,人倫之紀立矣。「上下不相悖逆」,下不悖上也。「去」,遠也。奇,不偶也,謂乖戾也。「邪」,不正也。合五者以敦躬行,而推以制為典禮,使民行之,則奇邪革心而民大定矣。「微」,鮮也。

  ▲右第十章。此章言祭備禮之大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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