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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四 祭義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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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尼嘗,奉薦而進其親也愨,其行也趨趨以數。(奉,芳勇反。趨,七玉反。) 「嘗」,秋祭。「奉」,持也。「薦」,俎也。「進其親」,謂未迎屍以前,主人自與佐食,舉鼎升俎而奠于神席也。屍未至,故斥言「親」。夫子時為下大夫,用士禮。「愨」,朴誠無文貌,謂手無容也。「趨趨」,行步狹。「數」,頻舉足,亦不為容也。人子之對其親,質樸而無容,事死如事生,故然。 已祭,子贛問曰:「子之言祭濟濟漆漆然,今子之祭無濟濟漆漆,何也?」(濟,子禮反,下同。) 子貢時與助祭,故見而疑也。「濟濟」,盛貌。「漆漆」,堅莊貌。「無」者,謂不為是容也。 子曰:「濟濟者,容也,遠也;漆漆者,容也,自反也。容以遠,若容以自反也,夫何神明之及交?夫何濟濟漆漆之有乎?(夫,防無反。下同。) 「容」,言以為容也。「遠」,謂志氣及廣遠以接賓也。「自反」,反而自矜飾也。「若」,猶與也。志氣及眾而內顧欲不失己,則志有所分而敬不壹,不足以上交神明矣,故正祭時不得爾也。 「反饋樂成,薦其薦俎,序其禮樂,備其百官,君子致其濟濟漆漆,夫何恍惚之有乎?(「樂成」之「樂」,盧各反。恍,胡廣反。) 「反」,終也,謂饋食之正禮終也。「樂成」者,酬酒行,與賓樂其成事也。「薦俎」,賓俎。「百官」,助祭者。「序」,次序舉酬也。神事已成,餘敬及賓,乃發意接眾而自矜飾,具賓主之容焉,初非以此容而事神也。「恍惚」,迫於交神明之貌。神人事異,容亦變也。 「夫言豈一端而已,夫各有所當也。」(當,丁浪反。) 時地異則義徙,言各隨其所當,在學者之知所擇爾。 ▲右第四章。此章言祭祀容貌各別之意。 孝子將祭,慮事不可以不豫;比時具物,不可以不備。 「慮」,治也。比,及也。慮之豫,則及時而物備。 虛中以治之。 虛則一,一則豫之本也。 宮室既修,牆屋既設,百物既備,夫婦齊戒沐浴盛服奉承而進之,洞洞乎,屬屬乎,如弗勝,如將失之,其孝敬之心至也與!(齊,側皆反。屬,之欲反。勝,書蒸反。與,以諸反。) 「修」,加丹堊也。「設」,加塗蓋也。「百物」,牲器衣服也。「洞洞」,深至;「屬屬」,相續;皆言敬也。「如弗勝」,慎之至也;「如將失之」,誠之迫也;皆言奉承而進之容也。未事而虛中以慮之於豫,臨事而篤敬以將之也恪,非孝敬之至不能爾也。 薦其薦俎,序其禮樂,備其百官,奉承而進之,於是諭其志意,以其恍惚以與神明交,庶或饗之,庶或饗之!孝子之志也。 「薦俎」,孰俎也。「百官」,執事者。「諭」,默相曉也。「以其恍惚」者,百官達孝子之心,皆專意誠切以求神而事之。再言「庶或饗之」者,擬孝子情迫之辭。孝子自盡其誠敬之至,故不言之化,孚於在廟助祭之人,皆生起其嚴恭惻怛之心以佐祀事,而志乃伸也。 孝子之祭也,盡其愨而愨焉,盡其信而信焉,盡其敬而敬焉,盡其禮而不過失焉。進退必敬,如親聽命,則或使之也。(齊,側皆反。) 「愨」,誠實也。「信」,謂備物致慎,必信諸心而無後悔也。「進退」,廟中將事之容。「或」者,固有而不可名之辭。上言慮物合敬,一本於孝子之心;而所以使孝子之必如是其內外交盡者,則惟鬼神之德,氣充理著,實有相感之幾;故承事之下,如親聽命,皆其誠之不可掩者有以使之,而非孝子於理所本無之死而致生之,此祭義所由立也。 ▲右第五章。此章言孝子祭先之義。 孝子之祭可知也。其立之也敬以詘,其進之也敬以愉,其薦之也敬以欲;退而立如將受命,已徹而退,敬齊之色不絕於面。孝子之祭也。 「立之」,始即位,立於阼階也。「詘」,俯抑貌。「進之」,進而就幾筵之間也。「薦」,陳設也。「欲」者,欲其飲食之貌。「退而立」,暫退複位也。「徹而退」,祭事畢矣。五者皆以敬為本,而其敬生於天性之愛,儼然若祖考之洋洋在上,自然傳于容色者各中其節,而非可以矜飾為也。 立而不詘,固也;進而不愉,疏也;薦而不欲,不愛也;退立而不如受命,敖也;已徹而退,無敬齊之色,而忘本也。如是而祭,失之矣。(敖,五到反。「而忘本也」字衍文。) 「固」,強立不順也。「疏」,不親也。「不愛」,無愛親之實也。「忘本」,謂忘其始志。「失之」,如不祭也。誠愨不至,無五者之容,則雖莊謹以蒞之,動無失禮,要非人子奉先之道也。 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,有和氣者必有愉色,有愉色者必有婉容。 「愛」者,心也;「和」者,氣也;氣從心之愛而柔息,靜而中泰,斯和矣。「色」,面之光澤也。氣和則神怡而榮血通暢,光澤欣滿,發於色矣。「容」,身容也。氣和色愉,則肌理諧舒,筋骸柔浹,而容無不婉矣。此推孝子當親存而事親之容色,以見事死如事生者,自然以其真愛而發為至敬,無固、疏、不愛、敖、忘之色,而必不為嚴威儼恪之容也。 孝子如執玉,如奉盈,洞洞屬屬然,如弗勝,如將失之。嚴威儼恪,非所以事親也,成人之道也。(奉,芳勇反。屬,之欲反。勝,書蒸反。) 「執玉」,恭也。「奉盈」,慎也。敬而加以恭慎之至,則下氣柔色,有不期然而然者,此敬愛交至,事死如事生之實也。「嚴威」,容氣盛也。「儼恪」,莊栗自持也。「成人」,謂先生長者自居之道。二者雖亦敬之屬,而非所以事親,父在斯為子,雖成人而孺慕不可忘也。 ▲右第六章。此章言孝子承祭之容,自敬而進之以愛,其義益精。為人子者能以此自考,則庶幾免陷於不孝。子夏問孝,而夫子答之以「色難」,無存沒一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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