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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四 祭義(1)


  「義」者,禮之所自立也。先王制禮,皆因天理人情事宜物變而生,各有其義存焉而不可易。戴氏得古《儀禮》十七篇,祭禮凡三篇,蓋大夫士之禮。天子諸侯禘祫享嘗之儀雖不傳,而散見雜出,當時猶有可征者,其義亦可類推而見,故為推明所出之精意,旁引舊文以成此篇,與冠、婚、鄉、射之義並為釋經之書,用詔學者。乃以禮莫重於祭祀,故不與《冠義》諸篇同附《記》末,而獨與《祭法》《祭統》類序於此。凡二十四章。

  祭不欲數,數則煩,煩則不敬;祭不欲疏,疏則怠,怠則忘。(數,所角反。)

  舉事而不待情之已動,則敬不足以及物;廢其事而不接於耳目,則情散解而漸忘之矣。

  是故君子合諸天道,春禘,秋嘗。霜露既降,君子履之,必有悽愴之心,非其寒之謂也。春,雨露既濡,君子履之,必有怵惕之心,如將見之。

  「禘」,或當為「礿」,殷禮也,周則春祀曰「祠」。不言夏禴冬烝者,時享以春秋為重,祫禘於此舉行也。天子諸侯有月祭,然禮不備,非正祭也。「悽愴之心」以悲往,肅殺之感也;「怵惕之心」以迎來,生氣之動也。

  樂以迎來,哀以送往,故禘有樂而嘗無樂。

  文必稱其情而心乃安也。「嘗無樂」者,犆嘗也,大嘗而祫則亦有樂。

  ▲右第一章。此章言時享之義。

  致齊於內,散齊於外。(齊,側皆反。散,蘇亶反。)

  「致齊」,合主祭、助祭者而居於齊宮。「散齊」,各就其室而遷坐也。散齊七日後,近祭三日乃致齊。齊宮在廟門內,故曰「內」。凡齊之事,不飲酒,不茹葷,不禦於內,以清其神;不吊死問疾,不聽樂,不蒞刑名,以壹其志。天子日食大牢玉食,諸侯日食少牢,大夫日食特牲,必新殺者以盛其氣。神志壹而氣盛,乃以接鬼神之神而孚其志,此心理之同而幽明之合,非僅以告虔也。

  齊之日,思其居處,思其笑語,思其志意,思其所樂,思其所嗜,齊三日乃見其所為齊者。(齊,側皆反。樂,魚教反。為,於偽反。)

  「齊」,謂致齊。「居處」,動止之容。「志」者,心所期;「意」者,念所向。「所樂」,樂為之事。「所嗜」,喜食之味。「齊三日」者,三日之後也。「所為齊」者,所祭者也。「見其所為齊者」,詳下文,《詩》之所謂「思成」也。人之沒也,形陰於土,氣散於空,而神志之返於漠者,寓於兩間之氣以不喪其理,故從其情志所專壹者而以情志通之,則理同而類應。蓋惟孝子慈孫本自祖考而來,則感召以其所本合之氣而自通,此皆理氣之固然,非若異端之所謂觀者,以妄想強合非類而謂一切惟心之徒以惑世而誣民也。

  祭之日,入室,□然必有見乎其位;周還出戶,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;出戶而聽,愾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。

  「入室」,始祭奠告時。「□然」,仿佛貌。「周還出戶」,迎屍薦設,出入不一也。「肅然」,森動貌。「出戶而聽」,屍謖陽厭闔戶時。「愾然」,歎聲,祭畢神將返,故如聞其歎息也。齊之日既已,齊壹其心以思慕之,而祭之日又盡其誠懇,則其聞見之間有如此者,而後孝子之祭為不虛矣。

  是故先王之孝也,色不忘乎目,聲不絕乎耳,心志嗜欲不忘乎心。致愛則存,致愨則著,著存不忘乎心,夫安得不敬乎?君子生則敬養,死則敬享,思終身弗辱也。(夫,防無反。養,餘亮反。)

  「是故」,承上文而言所以能見能聞之故也。「致」,盡也。「存」,恒在心也。「愨」,愛之專也。「著」,見不昧也。「弗辱」,不敢輕也。言君子之于其親,存沒一致,恒存於心,故由是以起敬而見聞不爽,如遇其素。若其心與親離,則雖專壹志意以臨齊祭,而恍惚無據,志氣必懈,於以求須臾之敬亦不可得,而況冀其感孚乎!下章所謂「孝子為能饗親」,蓋此意也。

  君子有終身之喪,忌日之謂也。忌日不用,非不祥也,言夫日誌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。(夫,防無反。)

  「不用」,不以舉他事。「夫日」,猶言「是日」。「不敢」,不暇及也。「私」,生人一己之事也。孝子之心,無日忘親,而于忌日為尤至,以喪禮居之,沒身而後已,蓋其哀、慕、著、存,在於心者不可見,而於此日征之爾。

  ▲右第二章。此章言致齊之義。

  惟聖人為能饗帝,孝子為能饗親。

  「聖人」,有聖德而為天子者。「饗」,酬酢致敬之義。聖人顧□天命,孝子終身慕親,心理不昧,故起敬而無不孚也。

  饗者,鄉也,鄉之然後能饗焉。(鄉,許亮反。)

  「鄉」,謂志氣合壹而篤念不忘也。

  是故孝子臨屍而不怍。

  「怍」,疑沮貌。著存不忘,則隨所依而確見之,不以生死之異、祖孫之別,疑非是而意沮也。

  君牽牲,夫人奠盎;君獻屍,夫人薦豆。卿大夫相君,命婦相夫人。齊齊乎其敬也,愉愉乎其忠也,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。(相,息亮反。)

  「牽牲」,迎牲入也。「盎」,盎齊。君出迎牲,夫人酌盎齊亞獻在始祭時。「君獻屍」,屍入而酌獻,《周禮》所謂「朝踐」也。「薦豆」者,薦朝事之豆籩也。「齊齊」,一也。「愉愉」,和也。「勿勿」,旌斿下垂颭動之貌,以喻急切也。「欲饗之」,欲其來饗也。君臣夫婦齊一和輯以致其敬忠,而惟恐其不饗,所謂「鄉之」也。此專就諸侯時饗之禮而言,以明「惟孝子能饗親」之意,而上自天子下達于士之以孝饗其親者,皆可見矣。

  文王之祭也,事死者如事生,思死者如不欲生;忌日必哀,稱諱如見親;祀之忠也,如見親之所愛,如欲色然。

  「事死如生」,繼志述事,不忝所生也。「思死者如不欲生」,終身哀慕也。「忌日必哀」,銜恤以居也。「稱諱如見親」,人或觸犯,瞿然怵惕也。文王之素不忘其親也如此其摯,而於當祭之日,誠意惻怛,如見親所嗜而欲饗之,戀慕迫切如好色之誠,則積孝通於神明,而臨事尤為加篤,所謂「惟孝子為能饗親」也。

  其文王與!《詩》雲:「明發不寐,有懷二人。」文王之詩也。祭之明日,明發不寐,饗而致之,又從而思之。祭之日,樂與哀半,饗之必樂,已至必哀。□與,以諸反。樂,盧各反。

  「其文王與」雲者,據義以贊之,謂如下所雲惟文王能之也。「明發」,自夕至明也。「二人」,父母也。《詩》,《小雅·小宛》之篇,本孝子相戒勉之辭,而記者引之,以為惟文王足以當之也。「祭之明日」,謂繹也。又從而思之,所謂于彼於此而求之也。祭祀成而思慕無已,於繹而見其誠之至焉。「祭之日」,通正祭與繹而言。「樂」者,和以事親。「已至」,謂降神於屍。「哀」者,戀慕之情也。繹思不忘而哀樂並至,斯所為「有懷二人」之實,而文王之所以能饗其親也。

  ▲右第三章。此章言郊廟祭饗之義。自第三節以下皆申明孝子饗親之義,而不復重明饗帝之旨。蓋郊事上帝,義理深遠,而聖人之德達於天者,乃窮本知化之大用,有非可以輕言者。然使明於孝子饗親之精意,則饗帝之理亦可得而推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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