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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二 喪大記(4)


  君將大斂,子弁絰即位於序端;卿、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,北面東上;父兄堂下北面;夫人、命婦屍西,東面;外宗房中南面。小臣鋪席,商祝鋪絞、□、衾、衣,士盥於盤上,士舉遷屍於斂上。卒斂,宰告,子馮之踴,夫人東面亦如之。(卒,子律反。馮,波冰反。下同。)

  「弁絰」者,如爵弁而素,上加苴絰也。君大夫嗣子未成服皆弁絰,昭別以定正統也。大斂於阼序東,序在阼外更東。「端」者,盡堂東。「廉」,隅也,盡堂南也。「楹」,東楹。「東上」,以近屍為尊也。「父兄於堂下」,遠嫌也。「命婦」,內命婦及內宗。「屍西」,阼階稍西。「東面」,向屍也。「外宗于房中」,疏者遠也。「舉」,扶奉也。「斂上」,斂席上先已鋪絞□衾衣,屍加其上也。「子馮」,自序至階西面,夫人益東,東面馮踴。

  大夫之喪,將大斂,既鋪絞、□、衾、衣,君至,主人迎,先入門,右。巫止於門外。君釋菜。祝先入,升堂。君即位於序端,卿、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;北面東上,主人房外南面,主婦屍西,東面。遷屍,卒斂,宰告,主人降,北面於堂下。君撫之,主人拜稽顙。君降,升,主人馮之,命主婦馮之。

  君于大夫必視大斂,以篤恩也。「迎」,迎於門外。不拜者,不敢當賓主拜至之禮也。「先」,入門。「右」,從君而右,臣禮也。「巫」,以辟不祥。「止於門外」,明不為屍辟也。「釋菜」,脯醢之奠,以祭告門神。君入臣門必釋菜,重其禮,示不頻往也。「序端」,喪主之位,君於臣之家,無往而不為主也。卿、大夫之位與君之喪同,君為斂主故也。君所至,位皆如朝廷矣。「主人房外南面」,以近屍,不敢於屍西者,避敵君也。主婦不改其位,婦人不得與君為禮也。斂畢,主人降于堂下,不敢必君之撫,將待送也。「拜稽顙」,答君撫也。「升」,命之升也。待君命而後馮屍,君在不敢自盡其私也。

  士之喪,將大斂,君不在,其餘禮猶大夫也。

  「在」,至也。君不至則主人即位于序端。「餘禮」,謂鋪衣遷屍斂馮之節。君若加恩於士而臨其大斂者,則亦如大夫。

  鋪絞□,踴;鋪衾,踴;鋪衣,踴;遷屍,踴;斂衣,踴;斂衾,踴;斂絞□,踴。

  記「鋪」,自外向內;記「斂」,自內向外;因此而知斂之序矣。大斂畢則殯矣,送死之慘於此為至,故踴尤數。踴皆於其位,凡踴必哭。

  君撫大夫,撫內命婦。大夫撫室老,撫侄娣。

  「撫」,以手按摩之。「侄娣」者,大夫娶,侄娣媵,所謂「貴妾」也。

  君大夫馮父、母、妻、長子,不馮庶子。士馮父、母、妻、長子、庶子。庶子有子,則父母不馮其屍。凡馮屍者,父母先,妻子後。(長,丁丈反。)

  「馮」,擁抱而依倚之也。士之庶子無子,則父母主其喪,故馮之。大夫庶子雖無子,父不主其喪,撫之而已。「父母先,妻子後」,父與子在屍東,母與妻在屍西,馮則夾馮之。

  君於臣撫之,父母于子執之,子于父母馮之,婦于舅姑奉之,舅姑于婦撫之,妻于夫拘之,夫于妻、于昆弟執之。(奉,扶隴反。拘,古侯反。)

  「執」,攬其當胸之衣也。「奉」,以手承脅際也。「拘」,執其旁之衣也。「執」「奉」「拘」,皆且「馮」焉;「馮」則全擁之也。哀愴之情,至於馮屍而劇,豈複有所擇而然哉!先王因其情而為之節,則自然各稱其心之安而必由之,此亦可以見喜怒哀樂之節為人心之固有,而皆由大本以發之。

  馮屍不當君所。凡馮屍,興必踴。

  君降主人乃升,馮屍哀亂,恐失對君之禮也。「必踴」者,哀莫甚于馮屍,自不容已也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此章記大斂之禮。小斂亦馮,而記於大斂之後者,終記之也。

  父母之喪,居倚廬,不塗,寢苫枕凷,非喪事不言。君為廬,宮之。大夫、士,襢之。(襢,徒亶反。)

  「倚廬」,以木倚門外東牆上,茅茨覆之,下屬于地,從側出入。「不塗」者,無牆壁,不加塗飾也。「苫」,結草如蓋屋扇也。「凷」,古「塊」字,土墼也。「宮之」者,外為短牆,以防奸賊為篡逆也。「襢」,露也,不為宮。

  既葬,拄楣,塗廬不於顯者。君、大夫、士皆宮之。

  「楣」,簷也。「拄楣」者,以柱支起所倚之木,為一簷外向之室。「塗廬」,前簷既起,漸為戶牖,與兩側皆施草壁,而加之塗也。「顯者」,壁外人所見者也。但塗其內,不塗其外,取蔽風雨,不為飾也。「大夫、士皆宮」者,久處則亦防危也。君則廬漸廣而宮亦漸闊矣。

  凡非適子者,自未葬以於隱者為廬。(適,都曆反。)

  「凡」,統君、大夫、士也。「自」,從也。「隱者」,宮牆東南角,不當門路,避喪會也。

  既葬,與人立,君言王事,不言國事;大夫、士言公事,不言家事。

  「與人立」,因有王事、國事而人來就之言,立語而不坐也。

  君既葬,王政入于國,既卒哭而服王事。大夫、士既葬,公政入於家,既卒哭,弁絰帶,金革之事無辟也。(卒,子律反。辟,毗義反。)

  「政」,徵召號令。「入」者,上命及之,其臣遵行也。「服王事」,雖不親行,其臣稟命以行也。大夫于公事,皆家臣自遵行之。惟金革之事無辟,大夫本任將帥之事,非家臣所可攝,諸侯則可使大夫帥師,不親行矣。「弁」,素弁。「絰帶」,因其喪之所受,服之以即戎也。

  既練,居堊室,不與人居,君謀國政,大夫、士謀家事。

  「堊室」,壞拄楣之廬,別為室於其地,有戶牖,以堊土塗之。「與人居」,留客座也。

  既祥,黝堊。

  「黝」,黑色。「黝堊」,以黝加堊上,漸致飾也。

  祥而外無哭者,禫而內無哭者,樂作矣故也。

  「外」「內」,以門言。練後三日一哭於次,次在門外,祥則止矣。祥而有吊者為位於門內而哭,禫則止矣。免喪之哭流涕而無聲,禫逾月而樂作,哭必先止,哀樂不遽相授受也。

  禫而從禦,吉祭而複寢。(複,芳服反。)

  「從禦」,謂可令人入侍於堊室也。「吉祭」,新主入廟而袷也。「複寢」,則毀堊室不復居矣。

  期居廬,終喪不禦於內者,父在,為母為妻。(期,居之反,下同。為,於偽反。)

  「父在」,專據為母而言。為母期者,十五月而終祭。

  齊衰期者,大功布衰九月者,皆三月不禦於內。(齊,即夷反。衰,倉回反。)

  「三月」,既葬後也。「不禦於內」,居哀次中。凡有服者皆有次。

  婦人不居廬,不寢苫;喪父母,既練而歸;期九月者,既葬而歸。

  「不居廬」,次於房,別內外也。「不寢苫」,婦人重飾也。「歸」,謂先時奔喪,今歸家也。「期九月」,為祖父母及本期而降九月者。

  公之喪,大夫俟練,士卒哭而歸。大夫士父母之喪,既練而歸。朔月忌日,則歸哭於宗室。(「大夫士」之「士」,蓋「有」字之誤。)

  「大夫有父母之喪既練而歸」者,言居君喪之次,雖有父母之喪,必待君喪既練而後歸也。「宗室」,己宗之室。言「忌日」者,謂雖免喪,當忌日亦得歸也。按《雜記》言「大夫次於公館以終喪,士練而歸」,與此異,未知孰是。

  諸父兄弟之喪,既卒哭而歸。

  亦期九月之喪也。前言同宮,此言異宮。

  父不次於子,兄不次於弟。

  異宮則歸家自為哀次而居之。尊者不處於卑者之家,遠別也。

  ▲右第十二章。此章記廬次之禮,既殯而居廬,故記於大斂之後,大斂斯殯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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