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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一 雜記下(6)


  孔子曰:「凶年則乘駑馬,祀以下牲。」

  馬六種,「駑馬」最下,人君乘之示自貶,且易供。「下牲」,謂天子、諸侯降用少牢,大夫特牲,士特豚。

  ▲右第四十九章。

  恤由之喪,哀公使孺悲之孔子,學士喪禮,士喪禮,於是乎書。

  「書」,猶傳也。五禮之籍皆藏於公府,周衰散亂,孔子定之,孺悲學焉而傳其書,至今猶為明備,其他僅存而闕失多矣。

  ▲右第五十章。

  子貢觀於蠟。孔子曰:「賜也樂乎?」(樂,盧各反。下同。)

  「蠟」祭,事偕野人而近於戲,惟聖人之心達性情之和以類萬物之情,含弘周遍而油然各得,故見其可樂而以為問。

  對曰:「一國之人皆若狂,賜未知其樂也。」

  「若狂」,謂致鹿女、迎貓虎之狀。賢者守正,不見其可樂也。

  子曰:「百日之蠟,一日之澤,非爾所知也。」

  「百日」,謂春耕之勞,以蠟息之也。「澤」,惠也,先王以恤民之勤苦而暢其情以惠之也。「非爾所知」者,非其識量所及。

  「張而不弛,文、武弗能也;弛而不張,文、武弗為也。一張一弛,文武之道也。」

  「張」,控弦,喻操之使效能也。「弛」,釋弦,喻縱之使自適也。文、武,謂文王,武王。蠟始于伊耆氏而言文、武者,古有其禮而周益備也。「弗能」者,天地屈伸之化,人物性情之幾,自然而不可強也。「弗為」者,聖人裁成之用也。「道」,謂通變宜民之理,所以調治人情而引之正也。

  ▲右第五十一章。

  孟獻子曰:「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於上帝;七月日至,可以有事于祖。」七月而禘,獻子為之也。(正,如字,佫讀諸盈反者,非。)

  「正月」「七月」,皆以周正言之,建子之月日南至,建午之月日北至也。「有事於上帝」,郊也。祖,太祖。「有事于祖」,禘也。日南至而郊,禮也,所謂大報天而主日,迎陽之至以求陽也。若殷祭必以孟月,示不忍曠也。諸侯秋嘗冬烝,因而舉殷祭焉,於秋舉之,當以夏正七月建申之月。獻子以周正行之,實為仲夏,徒欲與郊對月而舉,而不知祭祖之事與日無與,則亦不達禮意矣。「為」者,以私意改作之謂。

  夫人之不命于天子,自魯昭公始也。

  以娶同姓而不敢告于周,後遂因之而廢王命。此章兩記魯禮之失,皆人道之大者也。

  ▲右第五十二章。

  外宗為君夫人,猶內宗也。(為,於偽反。)

  「外宗」,君諸姑姊妹之女。「為」,為之服也。「內宗」,君同姓之女也。凡內外宗女自以戚受命為命婦,不系乎夫,則為君服斬衰,夫人服齊衰;其疏遠不得受命而嫁于士大夫者,自從其夫服君期,夫人無服。

  ▲右第五十三章。

  廄焚,孔子拜鄉人為火來者。拜之士壹,大夫再,亦相吊之道也。

  有災則吊,吊則必拜也。

  ▲右第五十四章。

  孔子曰:「管仲遇盜,取二人焉,上以為公臣,曰:『其所與遊辟也,可人也。』」(辟,匹亦反。)

  「取」,擇用也。「上」,升之於公朝也。「曰」,管仲薦之之辭。「遊」,交遊。「辟」,邪僻也。

  管仲死,桓公使為之服。宦于大夫者之為之服也,自管仲始也。有君命焉爾也。

  「為之服」,為服舊君之服,齊衰三月也。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,有君命可爾,後遂因之為始,則不可。

  ▲右第五十五章。

  過而舉君之諱則起。與君之諱同則稱字。

  「過」,誤也。「舉」,稱也。「起」者,方坐而起,示不寧也。「與君之諱同」,名同君也。「稱字」者,以字行,曲避之。名者父所命,不可易也。

  ▲右第五十六章。

  內亂不與焉,外患弗辟也。(與,羊洳反。辟,毗義反。)

  「內亂」,謂君臣適庶之間有釁端。「外患」,鄰寇也。內亂之未成,守正以匡其難,不可則蚤去之,列國之大夫有用是道者,宋子哀、蘧伯玉是已。若貴戚之卿身執國政,則死生以之,無全身倖免之道,況六合一王之天下,而卒有蕭鸞,武曌之事,為之臣者乃欲浮沉倖免以自謂明哲,此奸佞之尤者,而豈君子之所許哉!讀者亦不可不辨也。

  ▲右第五十七章。

  贊,《大行》曰圭,公九寸,侯伯七寸,子男五寸;博三寸,厚半寸;剡上,左右各寸半,玉也。藻,三采六等。(贊,蓋瓚字之誤,才旱反。)

  「瓚」,祼玉也;前為盤盛鬯,後以圭為柄。《大行》者,《秋官·大行人》也。記者節引《大行人》記圭之文,以明圭瓚之等也。《考工記》天子之祼圭,尺有二寸,與鎮圭等,則諸侯之祼瓚視其命圭可知已。子男執璧而瓚則通用圭者,璧不可為瓚首也。「剡上」,謂柄端銳出,兩旁斜殺也。「左右各寸半」者,中為脊文,兩分,其博各寸半也。此桓圭之式,命圭惟公圭為然;祼圭則通用之,但長短殊爾。「藻」,以組為之,藉以執者。「三采」,朱、白、蒼。「六等」,每采再就,凡六匝也。于命圭則侯伯之禮,祼圭酌而用之。

  ▲右第五十八章。

  哀公問子羔曰:「子之食奚當?」對曰:「文公之下執事也。」

  「食」,先人始食祿。「奚當」,言當何代也。子羔謙慎以對,記者取之為對君之體。

  ▲右第五十九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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