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王夫之 > 禮記章句 | 上頁 下頁
卷二十一 雜記下(2)


  三年之喪,言而不語,對而不問,廬堊室之中,不與人坐焉;在堊室之中,非時見乎母也,不入門。(語,魚詎反。)

  「三年之喪」,父喪也。「言」,言己事也。「語」,教告人也。未練居「廬」,練居「堊室」。「不與人坐」者,或來慰問,立酬之,不與為禮也。「時」,定省之時。「門」,大門,堊室在門外。居廬之時,非哭次不見母,有疾乃問之,練而後可時入見母也。

  疏衰皆居堊室,不廬。廬,嚴者也。(衰,倉回反。)

  「疏衰」,母喪。「皆」雲者,統父在期、父歿三年而言。「嚴」者,尊重之意,尊統於一,故惟為父居廬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

  妻視叔父母,姑姊妹視兄弟,長中下殤視成人。(長,丁丈反。)

  「視」,謂哀容及居處之節也。妻雖杖而不得過於叔父母,姑姊妹出嫁則降,長中下殤雖遞降,而情與兄弟及其成人同,則必伸其哀,禮與情相為出入,而各愜也。

  親喪外除。

  服已釋而哀未忘,飲食居處必異乎恒也。

  兄弟之喪內除。

  哀已澹乃除之。期功之喪,兄弟為重,其他可知矣。

  視君之母與君之妻,比之兄弟,發諸顏色者,亦不飲食也。

  君之母、妻皆服期與兄弟等,而情之不逮遠矣,退而飲酒食肉可矣。惟□酒□容,葷辛發色,則與服太不相稱,則絕之。

  ▲右第十二章。

  免喪之外,行于道路,見似目瞿,聞名心瞿,吊死而問疾,顏色戚容,必有以異於人也。如此而後可以服三年之喪,其餘則直道而行之是也。(瞿,九遇反。)

  「免」,除也。「似」,貌相似也。「瞿」,驚怵貌。「聞名」,言語觸其諱也。「吊死問疾」,憶其親之曾若此而感其哀思,則容色異於未遭喪者之但為人哀而不至也。終身思慕,有感必動,而後可以居喪執禮無不稱情之文矣。「其餘」,謂哭踴居食之節,葬祭之儀。「直道」,如禮遵行之。

  ▲右第十三章。

  祥,主人之除也,於夕為期,朝服。祥,因其故服。(朝,直遙反。)

  「除」,謂除練服而即祥服也。「夕」,祭前一日之夕。「為期」,告賓以祭期也。「朝服」,緇衣素裳;異于吉者,縞冠耳。「祥」,謂正祭日也。「因其故服」,仍為期之朝服也。祭之明日仍服素縞麻衣,以待釋而始易。于祭特吉者,正祭服也。

  子遊曰:「既祥,雖不當縞者,必縞,然後反服。」

  「既祥」,謂祥祭之日也。「縞」,縞冠也。「不當縞者」,齊衰以下助祭者,久已釋服,服玄端,不當縞冠也。「必縞」者,祥祭為吉凶之交,禮尤重也。「反服」,祭畢反其初吉。

  ▲右第十四章。

  當袒,大夫至,雖當踴,絕踴而拜之,反改成踴,乃襲。

  「當袒」,小斂、大斂時,為斂變故袒。「當踴」,謂正當踴時。「絕」,中止也。「反」者,拜賓必於堂下,拜已升堂,反即視斂之位也。「改」,更也。凡踴三者三而成,先雖已踴,以絕不數,仍九躍也。「襲」,著衣也。斂事畢,踴而後襲;言「乃襲」者,謂即袒以拜,不待襲而成禮,急敬尊者也。

  於士,既事,成踴襲而後拜之,不改成踴。

  「既事」,終斂事也。「成踴襲而後拜」,不絕踴袒也。「不改成踴」,踴已成也。此士禮也。若大夫,則雖大夫至亦必成踴襲而後拜。夫人子于親喪之際,哀亂摧折,若一致於其親而他皆所不恤,乃其於尊卑之等、拜踴之節猶若是其詳辨者,蓋親親尊尊之義,同出於性而非由外鑠。故孝子盡性以事親,無所不致慎焉。而節文之宜,仁義並而不悖,非達於天德之全體者,固不足以知其深遠矣。夫豈僅恃其不學不慮之知能,而直情徑行者所得與哉!直情徑行者,戎狄之道也。

  ▲右第十五章。

 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;卒哭成事、附,皆大牢。下大夫之虞也犆牲;卒哭成事、附,皆少牢。(少,詩照反。卒,子律反。大,他蓋反。犆,徒得反。)

  卒哭之祭謂之「成事」。大夫三月而葬,五月而卒哭,其間凡五虞,然後卒哭。虞,喪祭;成事、祔,漸吉矣。喪不備物,漸吉然後備所應用之牲。

  ▲右第十六章。

  祝稱(句):卜葬、虞,子孫曰「哀」,夫曰「乃」,兄弟曰「某卜葬其兄」,弟曰「伯子某」。

  「祝稱」,謂命龜稱主人之辭。「卜葬」,蔔葬日也。「卜虞」者,大夫五虞,諸侯七虞,須蔔日也。「孫」,父沒為祖後者。「乃」者,對其妻之稱。

  ▲右第十七章。

  古者貴賤皆杖。叔孫武叔朝,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□輪者,於是有爵而後杖也。(朝,直遙反。□,胡館反。)

  「朝」,謂造朝而塗遇之也。「輪人」,為車輪者。「關」,穿也。「□」,回轉以試其圓否也。禮雖不下於庶人,能者弗禁也。愚賤不能自勉於禮,而或存其實,或存其名,苟名存而實雖亡,猶愈於名實之皆亡,則存其名以俟能者可也。以私意忿一人之失而遽禁庶人之杖,此其所以為叔孫武叔與!

  鑿巾以飯,公羊賈為之也。(飯,扶晚反。)

  公羊,複姓,賈名。「巾」,覆面帛。大夫以上,賓為之飯,則以巾覆面,當口鑿之,以遠賓之憎惡。士親飯而鑿巾,則子而憎其親矣。苟欲僭大夫之禮以尊其親,而不知其陷於大惡也。廢杖、鑿巾,皆記魯禮之失。

  ▲右第十八章。

  冒者何也,所以掩形也。自襲以至小斂,不設冒則形,是以襲而後設冒也。(後字衍丈。)

  「冒」,韜屍者,制若直囊,凡二,上曰質,下曰殺,先以殺韜足而上,後以質韜首而下,齊於手。自襲至斂,為日不一,容色變異,將見於形,孝子不忍其親或為人所憎惡,故以此掩之。此先王之禮所以曲盡人情而求其心之安也。程子以是治司馬溫公之喪,而蘇軾誚之,亦多見其不知量而已。

  ▲右第十九章。

  或問于曾子曰:「夫既遣而包其餘,猶既食而裹其餘與?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?」曾子曰:「吾子不見大饗乎?夫大饗,既饗,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,父母而賓客之,所以為哀也。子不見大饗乎?」(夫,防無反。遣,詰戰反。與,以諸反。歸,求位反。)

  「遣」,遣奠也。「包」,裹而載之遣車也。「大饗」,諸侯相饗之禮。「三牲」,大牢也。「大饗」,禮之盛者,必歸俎以致敬,可以釋裹餘之疑矣。乃以賓客之禮待父母,疑于惻隱之不足,而孝子之心於親之死不得而不賓之,且若其生而他往,不忍以其不能飲食而遂竟以祭禮行之,則哀戀之情亦至矣。

  ▲右第二十章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