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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 雜記上(4)


  諸侯相襚,以後路與冕服,先路與褒衣不以襚。

  凡路車之等,公以金路,侯伯以象路,子男以革路,為「先路」;公自象路以下,侯伯自革路以下,子男木路,皆「後路」也。「冕服」,則公自□冕以下,侯伯自毳冕以下,子男,希冕以下,為「冕服」;公之袞冕,侯伯之□冕,子男之毳冕,皆「褒衣」也。先路、褒衣,天子所賜,非侯氏所得相贈遺。車當言「賵」,而概雲「襚」者,道遠或並致之。

  ▲右第二十一章。

  遣車視牢具。(遣,詰戰反。)

  「遣車」,制似車而小,裹將葬之奠載之於中,納之壙,以送行者也。「視牢具」者,視其生時為賓主君所致之牢數:上公九,侯伯七,子男五,天子蓋十有二,卿四,大夫三,士一。

  疏布□,四面有章,置於四隅。(章與障通,之亮反。)

  「□」「章」,所以飾遣車者。「□」,覆車上,為蓋。「章」,以周蔽車內牢肉,亦以疏布為之。「四隅」,槨中棺外之四隅。

  載□,有子曰:「非禮也。喪奠脯醢而已。」

  「□」,米糧也。時或有載□者,有子譏之。喪奠無黍稷,悼死者之不復食也。自始死奠脯醢以來即然,何至於遣奠而獨用□乎!

  ▲右第二十二章。

  祭稱孝子、孝孫,喪稱哀子、哀孫。

  「祭」,吉祭。「喪」,喪祭。「孝」者,言致孝也。「哀」者,自悼之辭。「孫」,父歿為祖後者。

  ▲右第二十三章。

  端衰喪車皆無等。(衰,倉回反。)

  「端」,玄端服,自天子至於士所常服,以質故無殊也。「衰」,喪車無飾,自天子達。「喪車」者,居喪所乘車。按《周禮》,「王之喪車五乘」,今言無等,謂木車蒲蔽犬□者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四章。

  大白冠、緇布之冠,皆不蕤。委武玄縞而後蕤。(蕤與□通,儒誰反。)

  「大白」,厚繒為冠,諸侯居憂冠之。「緇布冠」,冠禮初加之冠。二冠皆仍太古之制而無文,故不□。委,亦「武」也;冠下當額橫幅卷也,或謂之「委」,或謂之「武」。玄冠,朝服冠。縞冠,練冠。二冠有武,於是而別施□焉。言古今文質吉凶之異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五章。

  大夫冕而祭於公,弁而祭於己。士弁而祭於公,冠而祭於己。

  「冕」,玄冕,其服一章。「弁」,爵弁,其服纁裳、緇衣、緇帶、□。「冠」,玄冠,其服素裳、爵□。祭以備服為尊,故惟助祭得服上服。大夫弁冕,以祭卿也。下大夫少牢饋食,亦玄冕朝服。

  士弁而親迎,然則士弁而祭於己可也。(迎,魚慶反。)

  親迎攝盛服,事先必以其質。「可」者,疑其可而未可之詞。

  ▲右第二十六章。

  暢,臼以椈,杵以梧。

  「暢」,與「鬯」同,謂搗鬱和鬯也。「椈」,柏也。柏堅香,梧潔白,此亦謂喪禮所用耳。天子之喪,以鬯沃屍,《周禮·鬯人》:「大喪之大渳設鬥,共其釁鬯。」

  枇以桑,長三尺,或曰五尺。畢用桑,長三尺,刊其柄與末。(枇,卑履反。)

  「枇」,形如匕,所以載牲體從鑊納鼎中。「畢」,形如叉,所以助主人自鼎升肉於俎者。皆「桑」者,喪祭也。吉祭用棘。「刊」,削也。削其柄使小以便持,削其末使薄以便載。

  ▲右第二十七章。

  率帶,諸侯、大夫皆五采,士二采。(率,居恤反。)

  「帶」者,襲屍之大帶,襲衣畢,乃加帶焉。「率」,謂□合福灄其邊,熨殺之,不加箴功。襲之服與生者同,於帶變之以殊於生也。雜采折疊成之。二采者,朱綠。

  ▲右第二十八章。

  醴者,稻醴也。

  謂實明器之醴也。「醴」,或用黍,或用粱,此則用稻。

  甕□筲衡,實見間,而後折入。(衡,胡郎反。見,賢遍反。)

  「甕」,如盂而有蓋,以盛醯醢。「□」,小口瓶,盛酒醴。「筲」,編竹為之,如笥而圓,以盛黍稷。皆所謂「明器」也。「衡」,與「桁」通,庋甕□筲之架也。「實」,置也。「見」,即帷與荒也,更謂之「見」者,以加帷荒,則棺不復見,但見此耳。「折」,方鑿連木為之,如床而無簀,縮三橫五加之壙上,以承抗席也。「見間」者,見外槨內,言明器入畢而後加折,則窆事畢也。

  ▲右第二十九章。

  重,既虞而埋之。(重,直容反。)

  始死設「重」,以木為之,如柱,斫孔懸簪,煮飯屍余米,以二鬲盛之,冪用疏布系於簪上,葦席裹之,置於中庭,加銘其上,以為神依。虞則桑主,神依於主則埋重於所置處,神無兩依也。

  ▲右第三十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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