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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九 樂記(1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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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曰:禮樂不可斯須去身。(去,如字,邱據反,俗讀邱矩反者誤。) 「斯」,此也。「須」,待也。謂即此一刻少待間也。「去」,違也。恒服習手禮樂,盡其文以養其情也。 致樂以治心,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。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,樂則安,安則久,久則天,天則神。天則不言而信,神則不怒而威,致樂以治心者也。(易,以豉反。「子諒」當依《韓詩外傳》作「慈良」,上祥之反,下呂張反。「則樂」「樂則」之「樂」,盧各反。) 「致」,審而盡之也。「易」,無險也。「直」,無曲也。「子」,不慘也。「諒」,不戾也。「油然」,新生潤好之意。「樂」,不言而自得也。「安」,隨遇而適也。「久」,純而不已也。「天」者,神之體;「神」者,天之用。「不言而信」者,默成乎德也。「不怒而威」者,通神明以盡物理,而莫敢不服也。 致禮以治躬則莊敬,莊敬則嚴威。 「莊」,持己不懈。「敬」,蒞物不慢。「嚴」,人不敢瀆。「威」,物不敢犯。 心中斯須不和不樂,而鄙詐之心入之矣。(樂,盧各反。) 「鄙」,俗劣。「詐」,曲偽也。無樂以治心,則失心之真樂而緣於私欲,故鄙詐之習入主於中,以奪其心之本體。 外貌斯須不莊不敬,而易慢之心入之矣。(易,以豉反。) 「易」,輕率也。無禮以治身,則身趨苟安而心從之,易慢之念乘之而起,以墮其心之大用。 故樂也者,動於內者也;禮也者,動於外者也。樂極和,禮極順。(易,以豉反。輝,許雲反。又,許歸反。) 「動」者,興起而警覺之意。「極」,盡也,謂盡其本心之德也。「順」者,適乎自然之序而行之無所拂也。 內和而外順,則民瞻其顏色而弗與爭也,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。故德輝動於內而民莫不承聽,理髮諸外而民莫不承順。 「輝」,光暈也;《詩》:「庭燎有輝。」「理」,容貌之文理也。「顏色」者,心之著見不期然而然者。和以召和,則人自無爭,德輝之被也。「容貌」者,身之示人者也。順以感順,則民不慢,理之不違也。 故曰:致禮樂之道,舉而錯之天下,無難矣。(錯,倉故反。) 民皆聽順,則政教畢達矣。 ▲右第三十三章。此章言禮為修己治人之本務,其下三章皆以申明此章之意。其曰「禮動乎外」,雖若與禮自外來之說相似,而根心生色之義寓焉,則其旨殊矣。蓋從用而言之,則禮治外而樂治內,固不嫌乎分言;從體而言之,則和因已發之情,而禮本未發之節固不可離而二之也。毫釐之差而得失千里,在學者之善擇耳。 樂也者,動於內者也;禮也者,動於外者也。故禮主其減,樂主其盈。 禮動乎外以治身,而耳目口體以侈肆為便安,故動之者必為裁抑,勿使奔物以流而授之以節。樂動乎內以治心,而和方在中,不能宣暢流通以極其情之所必至,故動之者必引而傳之,長言詠歎舞蹈之不足,抑取天地之產,搖盪其虛籟,華飾其形容,使形聲充滿於兩間以宣其悅豫,此禮樂之用所自生也。 禮減而進,以進為文;樂盈而反,以反為文。 「進」者,迭相勸助之意。「反」者,還顧其本之謂。禮以裁抑為節,而裁之已過,則人情苦不能安,故務為相報之禮。讓人者人亦讓之,敬人者人亦敬之,雖自卑替而終得尊光,互相推獎,往來嗣續而不匱,則人樂於行而禮可大矣。樂以宣暢為用,而發之已極則反諸固有而或溢,故為之反本之道,使干羽從音,八音從律,止於其數之固有,而黃鐘以降,雖有上生下生之別,要皆有損而無益,以約人心而不使之流,則人得其和而樂可久。此先王裁成禮樂之道也。 禮減而不進則銷,樂盈而不反則放。 「銷」,謂人倦於行,無繼之者而漸以亡也。「放」,謂奔欲逐物而失固有之和也。 故禮有報而樂有反。禮得其報則樂,樂得其反則安。禮之報,樂之反,其義一也。(「則樂」之「樂」,盧各反。) 樂則不倦于更施,安則不淫不傷而居之也泰。禮之報,樂之反,以勸勉人情之不足而節其有餘,皆使得乎中而稱乎情,故曰「一」也。 ▲右第三十四章。 夫樂者,樂也,人情之所不能免也。樂必發於聲音,形於動靜,人之道也。聲音、動靜,性術之變盡於此矣。(夫,防無反。「樂也」「樂必」之「樂」,盧各反。) 「聲」,謂詠歎淫泆。「音」者,聲之節也。「動靜」,舞蹈之容止也。「道」,必由之理也。「性術」者,性所自發之術徑也。人生之事皆性術所成,萬變不窮,而要其出諸身以加諸物者,則惟音聲相告,動靜相接,而喜怒哀樂,是非得失,皆於此出,故必於此為之節制而已其亂也。 故人不耐無樂;樂不耐無形;形而不為道,不耐無亂。(耐,古能字,奴登反。樂,盧各反。) 「形」,謂發於聲音動靜。「道」,治也。「亂」,失節淫放也。 先王恥其亂,故制《雅》《頌》之聲以道之,使其聲足樂而不流,使其文足論而不息,使其曲直、繁瘠、廉肉、節奏,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,不使放心邪氣得接焉。是先王立樂之方也。(道,徒到反。肉,如又反。「足樂」之「樂」,盧各反。) 「其聲」,謂歌者之音節。「文」,辭也。「論」,講求義理也。「不息」,義味深長也。「曲」,回聲也。「直」,一往之聲也。「繁」,洪也。「瘠」,纖也。「廉」,方也,謂字句界段清明也。「肉」,如璧環,謂圓也。承接轉換,音圓浹也。「節」,抑;「奏」,揚也。「方」,法也。 是故樂(句),在宗廟之中,君臣上下同聽之,則莫不和敬;在族長鄉里之中,長幼同聽之,則莫不和順;在閨門之內,父子兄弟同聽之,則莫不和親。故樂者,審一以定和,比物以飾節,節奏合以成文,所以合和父子君臣,附親萬民也。是先王立樂之方也。(長,丁丈反。此,毗至反。) 「樂」,謂《雅》《頌》之樂。「宗廟之中」,祭之事也。「上」,堂上之賓、屍。「下」,堂下之有司也。「族長」者,百家為族,合於其長之室,謂鄉飲酒也。「閨」,室中戶。「閨門之內」,肄習之事也。「敬」「順」「親」皆言「和」者,本其心之和平以成三者之德,所謂「善心」也。「一」,人聲也,八音皆依人聲為准,審人聲之和,則八音之和皆從此定也。「比」,合也。「物」,謂金石絲竹匏土草木之器。「飾節」,謂以八音輔成人聲之節也。「文」,樂之章也。 故聽其《雅》《頌》之聲,志意得廣焉;執其干戚,習其俯仰詘伸,容貌得莊焉;行其綴兆,要其節奏,行列得正焉,進退得齊焉。故樂者,天地之命,中和之紀,人情之所不能免也。□要,於宵反。「行列」之「行」,胡郎反。 心所期向曰「志」。念所發起曰「意」。「廣」,謂擴充于義理而不為物欲所拘也。「要」,合也。言行乎綴兆之時,疾徐周折皆與樂聲之抑揚相符也。「天地之命」,人之性也。樂自和生而與禮相互成,故為「中和之紀」。「紀」,統也。性有其則而因情以發,情所必發,樂由之生,若其以至於命而致中和者,則先王立樂之盡善者為之也。 ▲右第三十五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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