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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九 樂記(3)


  樂由中出,禮自外作。

  謂心和而後樂以作,禮行而後敬以成也。

  樂由中出,故靜;禮自外作,故文。

  「靜」,謂作樂之際,耳目心志一注于樂,不旁動也。「文」,謂五官百骸人己事物交錯而成章也。

  樂至則無怨,禮至則不爭。揖讓而治天下者,禮樂之謂也。(舊本「樂至則無怨」之上有「大樂必易」「大禮必簡」二句,今按文義不相連屬。故序定於後。)

  「至」,行而達之下也。「揖讓」,謂行禮奏樂以奉神接人。

  暴民不作,諸侯賓服,兵革不試,五刑不用,百姓無患,天子不怒,如此則樂達矣。合父子之親,明長幼之序,以敬四海之內,天子如此,則禮行矣。(長,丁丈反。)

  治定化行,則禮樂大行之驗也。「以敬四海之內」六字,義未詳,蓋有闕誤。

  ▲右第八章。仁義禮智之四德,體用具足,皆人性之固有者也。喜怒哀樂自然之節,父子之親,長幼之序,愛敬之實,根心生色,發於不容已,經禮三百,儀禮三千,皆由此以生焉。豈文飾外物,拘制筋骸,而後生其恭敬哉!學者反求諸己而自得之,則固知其不妄矣。此章乃雲「禮自外作」,是其與《告子》任人之言旨趣略同,而誣禮甚矣。至於「樂靜禮文」之說,拘牽比擬而無當於至理,蓋徒有其言而無其義也。此篇之說,醇疵相雜,而此其尤疵者與。

  大樂與天地同和,大禮與天地同節。

  「大禮」「大樂」,謂禮樂之極致。(縕化生,天地之和也。寒暑成序,天地之節也。)
  和,故百物不失。

  「失」,遺也。與天地同和,則天地所以曲成萬物之理在焉,以之感和平而遂民物,無有遺焉者矣。

  節,故祀天祭地。

  與天地同節,則上應天時,下盡土宜,以之事天而明,事地而察。

  明則有禮樂,幽則有鬼神。

  「鬼神」者,百物之精英,天地之化跡也;其精意之見於人事者,則為禮樂。禮樂之所由,自無而有,以極于盛,其為功於兩間者,薰蒸翔洽,不言而化成,固不見不聞而體物不遺。是以禮樂鬼神,一而已矣,言其可見者則謂之「明」,言其不可見者則謂之「幽」,非二致也。此禮之節,樂之和,所以育萬物而位天地也。

  如此,則四海之內合敬同愛矣。

  鬼神之德,禮樂之體,凝於人者為愛敬之心,神無方而不遺,故四海之內,人皆函愛敬於心,以為性情而無殊也。

  禮者,殊事合敬者也;樂者,異文合愛者也。

  禮有貴賤之殊,樂有古今之異,其根極於愛敬者則一也。

  禮樂之情同,故明王以相沿也。(舊本此下有「故事與時並,名與功偕」二句,今按文義不相連屬,蓋錯簡,今定序於後。)

  人無異性,斯無異情,無異情斯無異治,故歷代王者相沿,皆以禮樂為治教之本也。

  ▲右第九章。此章推原禮樂之本,無間于幽明,流行不息,而合同以行其敬愛,故先王因之以立人道。其言根極原本,于諸章之中特為醇至。而即此驗之,明之禮樂,幽之鬼神,其體本一,則禮樂之興,一皆誠之不可掩;而前章所雲「禮自外作」,其為詖妄亦不待辯而自明矣。大抵此篇輯諸家之論,涉于樂者輒為纂入,故是非雜糅,或有自相戾者,讀者固當分別觀之。

  故鐘鼓管磬羽籥干戚,樂之器也;屈伸俯仰綴兆舒疾,樂之文也。簠簋俎豆制度文章,禮之器也;升降上下周還裼襲,禮之文也。(還,似宣反。)

  「籥」,舞者所執吹者也。《詩》雲:「左手執籥。」綴,舞人相躡疏密之度也。「兆」,舞者回旋進止之位也。「簠、簋」,盛粢盛。「俎」,盛牲體。「豆」,盛脯醢。「制度」,車器宮室之大小方圓。「文章」,器服之飾也。「升降」以階言,「上下」以堂言。回旋曰「周」,轉折曰「還」。「器」與「文」,皆載情以行者也;用其器,習其文,而情在其中矣。

  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,識禮樂之文者能述。作者之謂聖,述者之謂明。明聖者,述作之謂也。(識,式吏反。)

  「情」,敬愛也。知敬愛之所自生,殊異而合同,則因時制宜而不悖,聖人之德也。識其文以修明之,因文以得情而達于敬愛之實,明者之業也。天地之蘊,人道之大,無尚于禮樂,非察於此,則雖通明博識而不足以為聖明也。

  ▲右第十章。

  樂者,天地之和也;禮者,天地之序也。和,故百物皆化;序,故群物皆別。

  天地以和生萬物,以序別群品;其理命於人而為性情,則中和之體具,而禮樂由是以興。

  樂由天作,禮以地制。過制則亂,過作則暴。

  「和」者,天氣之下交也。「序」者,地承天以成物而品匯分也。「由天作」者,以象而法天;「以地制」者,以形而效地。「過」者,違天之和而失地之序也。「亂」,謂等秩紊亂。「暴」,謂發揚太過而不能養其元聲也。

  明於天地,然後能興禮樂也。

  「興」,作也。總結上文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

  論倫無患,樂之情也;欣喜歡愛,樂之官也。中正無邪,禮之質也;莊敬恭順,禮之制也。

  「論」,歌曲之辭也。倫,八音之節也。「無患」,謂和以成聲,不相害悖也。「情」,實也。乍動賞愛曰「欣」,心神暢遂曰「喜」,人己和樂曰「歡」,交相親善曰「愛」。官,主也。「中」,得事之中也。「正」,合情之正也。「無邪」,節文各止其度也。「莊」,嚴恪也。「敬」,謹持也。「恭」,端穆也。「順」,遜讓也。「制」,宰製也。禮樂修之於身而必根之於心,得其主以盡其實,立其制以成其質,此先王所以議道自己,建中和之極而為制禮作樂之本也。

  若夫禮樂之施于金石,越於聲音,用於宗廟社稷,事乎山川鬼神,則此所與民同也。

  「越」,發也。「鬼神」,群小祀也。樂成禮備,幽以格神而明以示民,有司得而習之,百姓得以見之,此則禮樂之用,行之天下後世而與民共由之矣。蓋德肇於獨知,而道昭於眾著也。

  ▲右第十二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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