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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九 樂記(1)


  樂之為教,先王以為教國子之本業,學者自十三以上莫不習焉。蓋以移易性情而鼓舞以遷於善者,其效最捷,而馴至大成,亦不能舍是而別有化成之妙也。推而用之,則燕饗、祭祀、飲射、軍旅、人神、文武,鹹受治焉,是其為用亦大矣。周之衰也,鄭、衛之音始作,以亂雅樂。沿及暴秦,焚棄先王之典章,樂文淪替,習傳浸失。漢興,雅、鄭互登,莫能飭定,而六代之遺傳,僅托于學士大夫之論說。故戴氏承其敝缺,略存先儒所論樂理之言,輯為此篇,而樂之器數節度,精微博大者,亦未從而考焉。以故授受無資而製作苟簡,教衰治圮,民亂神淫,胥此之由矣。學者覽此篇之旨,將以窺見製作之精意,而欲從末由,可勝悼哉。自漢以降,古樂愈失,惟是律呂之制,鐘鏞之器,猶有存者。沿及胡瑗、範鎮之流,猶得仿佛而為之說;而女真躪宋,僅存之器,熸焉無餘,雖有聖人,亦無所憑藉以修復,而胡部之奸聲,北裡之淫曲,充斥乎朝野。有志之士,三複此篇之義,粗得其大意而無以征之,亦徒守舊聞,以存什一於千百而已。乃此篇之說,傳說雜駁,其論性情文質之際,多淫于荀卿氏之說而背于聖人之旨,讀者不察,用以語性道之趣,則適以長疵而趣妄。故為疏其可通者,而辨正其駁異者,以俟後之君子。凡三十七章。

  凡音之起,由人心生也。人心之動,物使之然也。感於物而動,故形於聲。

  「音」,宮商角徵羽之相應合者也。「物」,事也。心有合離攻取,因事物之同異從違而喜怒哀樂征見於聲響;凡口之所言,氣之所吹,手之所考擊之節,皆其自然之發也。

  聲相應,故生變。

  聲音之道,唱則必隨,抑則必揚,自然相應。必變於其前,未有往而不返,同而得和者也。

  變成方,謂之音。

  「方」,法也。所變者,雖極乎至賾,而一往一返,或損而清,或益而濁,要各有法以相與為類,則五音概之矣。

  比音而樂之,及幹、戚、羽、旄,謂之樂。

  「比」,次也。樂之,謂播之於八音也。「幹」,盾;「戚」,斧。武舞所執。「羽」,翟羽;「旄」,旄牛尾。文舞所執。聲動而形隨,形動而所執之器必肖其容,聲容合而樂備矣。

  ▲右第一章。此章推樂之所自生因于人心之動幾,固樂理之自然,顧其曰:「人心之動,物使之然」,則不知靜含動理,情為性緒,喜怒哀樂之正者,皆因天機之固有而時出以與物相應,乃一以寂然不動者為心之本體,而不識感而遂通之實,舉其動者悉歸外物之引觸,則與聖人之言不合,而流為佛、老之濫觴,學者不可不辨也。

  樂者,音之所由生也,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。是故其哀心感者,其聲噍以殺;其樂心感者,其聲嘽以緩;其喜心感者,其聲發以散;其怒心感者,其聲粗以厲;其敬心感者,其聲直以廉;其愛心感者,其聲和以柔。(殺,所界反。「其樂」之「樂」,盧各反。嘽,昌善反。)

  「感於物」,謂喜怒哀樂愛敬之心皆因物而起。其說與《告子》「彼長而我長之」之意略同。「噍」,急也。「殺」,漸弱而不繼也。「嘽」,寬綽貌。「發」,不留也。「散」,不收也。「廉」,分明有廉隅也。敬慎於發聲,爽潔而無縈繞,故直以廉。「和」,悅也。六者皆以人聲而言,推之八音,其理一也。

  六者非性也,感於物而後動。

  記者之意,以寂然不動者為性。六者,情也,則直斥為非性矣。

  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,故禮以道其志,樂以和其聲,政以一其行,刑以防其奸。禮樂刑政,其極一也,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。(「道其」之「道」,徒到反。行,胡孟反。)

  「道」,引也;引其志於正也。「同」,齊也。「出」,猶建也。

  ▲右第二章。此章言先王制樂之意,推之禮與刑政而皆協於一,其論韙矣。抑嘗論之,喜怒哀樂之發,情也。情者,性之緒也。以喜怒哀樂為性,固不可矣,而直斥之為非性,則情與性判然為二,將必矯情而後能複性,而道為逆情之物以強天下,而非其固欲者矣。若夫愛敬之感發,則仁義之實顯諸情而不昧者,乃亦以為非性,是與《告子》「杞柳桮棬」之義,釋氏「本來無一物」「緣起無生者」同矣。至雲「先王慎所以感之」,而禮樂刑政以起,則又與荀子之言相似。蓋作此記者,徒知樂之為用,以正人心於已邪,而不知樂之為體,本人心之正而無邪者,利導而節宣之,則亦循末而昧其本矣。

  凡音者,生人心者也。

  音由人心而生,而逮其聲之已出,則入耳警心,而心還因以生,邪者益邪,正者益正,而治亂分矣。

  情動於中,故形於聲。聲成文,謂之音。

  「聲」,質也。「音」,文也。文因質生,而文還立質也。

 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,其政和;亂世之音怨以怒,其政乖;亡國之音哀以思,其民困。聲音之道,與政通矣。(樂,盧各反。思,息利反。)

  安樂之感,情平而事得其序,政益和矣。怨怒之感,情激而上下相戾,政益乖矣。哀思之感,情疲而偷,民益困矣。音由世之治亂而異,而還感人心,複生治亂。「通」者,互相因之謂。

  宮為君,商為臣,角為民,徵為事,羽為物。(徵,陟裡反,下同。)

  「為」者,言乎其應也。重以統輕,大以生小,故宮之數八十一而為君。君統臣,臣統民,民立事,事理物,極乎羽之四十八而損益窮矣。此相統之序也。若其相生之序,則宮下生徵,徵上生商,商下生羽,羽上生角。

  五者不亂,則無怗□之音矣。

  此言五音和順之應。「不亂」,謂其音各正而相為唱和,無奪倫也。「怗□」,敝敗不成章之貌。音不怗□,則君明、臣良、民安、事序、物阜應之矣。

  宮亂則荒,其君驕;商亂則陂,其官壞;角亂則憂,其民怨;徵亂則哀,其事勤;羽亂則危,其財匱。(陂,彼義反。)

  此言五音不和之應。「荒」,散漫也。「陂」,偏也。「壞」,職不修也。「憂」,沉滯也。「勤」,煩苦也。「危」,尖側也。財者因物而有,物不成則「財匱」矣。荒、陂、憂、哀、危五音之失其理也。一音不正則四音交累而不和矣。凡治亂之數皆先見於音,音之或和或乖,感人情物理而必應之。隋王令言聽宮聲之不返,而知楊廣之必死于江都,蓋此理也。

  五者皆亂,迭相陵,謂之慢;如此,則國之滅亡無日矣。鄭、衛之音,亂世之音也,比於慢矣。(比,毗義反。)

  「五音皆亂」,謂損益失數,或下侵,或上犯,互相陵奪也。「慢」,謂不修也。音不修必流於過清,清激則哀以思,所謂「亡國之音」也。周衰,鄭、衛之聲始作,天下習之,於是王室陵遲,終於亡而不振。「比」,近也。近于慢,則近於亡矣。音以地名者,猶今腔之有昆、浙然。

  桑間濮上之音,亡國之音也。其政散,其民流,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。

  桑間,《詩》所謂「桑中」。濮上,濮水之上,于周為衛地,紂之畿內也。紂作靡靡之音,流及後世。「政散」者,徵聲濫。「民流」者,角聲蕩也。音之所感,人心應之,下欺其上,各營其私,而不相輯睦,成乎風俗,雖有峻法,莫能禁止也。

  ▲右第三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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