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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七 少儀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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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貳問。 「問」,蔔筮也。「貳」者,雜以二事則瀆神矣。 問卜筮,曰:「義與?志與?」義則可問,志則否。(與,以諸反。) 「問卜筮」,太卜問來蔔筮者也。「可問」,為之蔔筮也。事或有須密者不能直告,當質其為義為志,若非義之志而不可顯言,則其為逆慝可知,不為之問,以折奸且遠害也。 ▲右第八章。 尊長於己逾等,不敢問其年。(長,丁丈反。) 「尊」,以爵言;「長」,以分言。非其等者,雖少不齒。問年,則嫌於齒之也。 燕見不將命。 亟見者一將命而止,後此則為「燕見」,將問道業,不敢為賓。 遇於道,見則面,不請所之。(見,賢遍反。) 「見」,謂尊長見之。趨前相覿曰「面」。不見己則不面,恐煩應接。「不請所之」者,尊長所事,非所敢與也。 喪俟事,不犆吊。(犆,與特反。) 隨尊長而至喪者之家,不敢為賓。 侍坐,弗使不執琴瑟。不畫地。手無容。不翣也。(畫,胡麥反。俗,讀胡化反者,非。) 「使」,命之鼓琴瑟也。「畫地」,有所稱說而指畫也。「容」,張拱也。不拱者,以俟指使扶掖也。「翣」,扇也。 寢,則坐而將命。 尊長或有疾而寢,將命必坐以俯就之。 侍射則約矢,侍投則擁矢。勝則洗而以請,客亦如之。不角,不擢馬。 凡射,二人為耦,先倚矢於楅,二人更相讓拾取矢。「約矢」者,不拾取,待尊長取四矢竟,而後己總取之也。「投」,投壺也。「擁矢」者,尊長委矢於地,更取而投之,己則總四矢擁握以俟投也。「勝」,謂己勝也。凡射與投,不勝者自取觶立飲,今與尊長為耦而己勝,不敢令其自飲,洗爵以請,若行觴然。「客」雲者,謂非鄉射、大射,因燕而以射娛賓也,亦洗以請,尊賓也。角,觥也;所以示罰。尊長不勝,爵而不角,不敢施罰也。「馬」者,投壺之算。投壺之禮,賓主各為朋,每耦勝則立一馬,三馬而成勝,遂行慶爵。若一朋得二馬,一朋得一馬,則擢取一馬者之馬歸二馬者,以成三馬。卑少者與先生為耦,己朋雖得二馬,不敢擢取先生之馬以受慶也。 ▲右第九章。 執君之乘車則坐。 「執」,總握六轡,頓馬而不行也。「乘車」,別于兵車之稱。凡禦者必立,今以君未升車,駐車而俟,故坐而執轡,不敢迫君升也。 僕者右帶劍,負良綏,申之面,拖諸幦。以散綏升。執轡然後步。 「僕」,禦也。「右帶劍」者,凡帶劍于左,便右抽之;禦者居中,君在左,故右帶以避君也。「良綏」,君所執以升車者。「負」者,舉而加諸左肩。「申之面」者,繞右腋出於前也。「幦」,覆笭席也。「拖諸幦」者,委緒余於幦,便授君也。「散綏」,禦所執者,謂初升時。「步」,行也。禦者既升,執策分轡行車馬五步以調馬,乃駐而待君升也。 ▲右第十章。 請見不請退。 召而至,事竟則請退。若請見而更請退,則進止皆自由矣。 朝廷曰退。燕遊曰歸。師役曰罷。(朝,直遙反。) 朝廷以近君為榮,入為進,出為「退」。燕遊樂不可極,以家為主,返為「歸」也。師役不得已之事,以休罷為幸,「罷」者,心力皆釋之辭。君子之于言無所苟也蓋如此。 侍坐于君子,君子欠伸、運笏、澤劍首、還屨、問日之早莫,雖請退可也。(運,似宣反。莫,漠故反。) 「運」,轉弄之也。「澤」,摩拭之也。「劍首」,劍柄端環。「可也」雲者,謂雖請見,不妨請退也。 ▲右第十一章。此章總記見君及尊長而退之通禮。 事君者量而後入,不入而後量。凡乞假于人、為人從事者亦然。然,故上無怨而下遠罪也。(為,於偽反。遠,於怨反。) 「量而後入」,不輕仕也。「入而後量」,則菲薄其君而吝於忠矣。「乞」,求也。「假」,借也。量其許而後往也。「為人從事」,任人之事,不既任而量其不足與行,持兩端也。「上」,謂己居人上,所乞假從事或己之卑幼也。「下」,謂事君而為臣。 ▲右第十二章。 不窺密。不旁狎。不道舊故。不戲色。(道,徒到反。) 「密」,謂僻處密語及所藏書疏也。「旁狎」者,對賓長而與侍坐者相狎昵也。「道」,說也。「舊故」,往事也。稱說昔所經歷以形今之不然,人所不信,徒取憎厭也。「戲色」,戲見於色,戲之虐者也。戒此四者以與人交,然後人敬而悅之。 ▲右第十三章。 為人臣下者,有諫而無訕,有亡而無疾。頌而無諂,諫而無驕。怠則張而相之,廢則掃而更之,謂之社稷之役。(相,息亮反。更,古行反。) 「下」,謂屬吏。「訕」,背譏也。「亡」,去也。「疾」,怨也。巧言以頌曰「諂」。氣矜以諫曰「驕」。君心荒惰曰「怠」。「張」者,勸令勤敏。「相」,助也。法度圮壞曰「廢」。「掃」,去弊也。「更」,興利也。安君以安社稷而非為容悅,則為社稷役而非為君役也。 ▲右第十四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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