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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七 少儀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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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少,詩照反。) 此篇記少事長、賤事貴之禮。朱子所謂小學之支流餘裔也。與《曲禮》《內則》相為出入,間有互見者。凡四十五章。 聞始見君子者辭曰:「某固願聞名於將命者。」不得階主。(見,賢遍反,下同。「聞名」之「聞」,亡運反。) 「聞」,記者述其所傳聞之辭。「君子」,有齒爵之稱。「固」,誠也。「聞名」,猶言通名。「階」,上進之意。「主」,主人也。稱「將命」者,以己卑少,不敢自進于主人也。 敵者,曰:「某固願見。」 「敵者」,齒爵相當也。得以階主,不稱將命者矣。 罕見曰「聞名」,亟見曰「朝夕」,瞽曰「聞名」。(聞,亡運反。亟,去吏反。) 「罕見」,久離而複相見也。「亟」,數也。于尊者稱聞名;敵者稱見,其階主與否,亦因其等。瞽則雖敵亦稱聞名,以目無見,辭不虛也。 適有喪者曰「比」,童子曰「聽事」;適公卿之喪,則曰「聽役于司徒」。 「適有喪」,謂吊也。「比」者,比次年力,供喪事也。童子不能任事,聽使令也。「司徒」,有大喪,則率眾庶、屬六引而治其政令。《周禮》無家司徒,公卿之有司徒,春秋以降之僭也。吊而稱「比」「役」者,哀不虛致,必有事也。 君將適他,臣如致金玉貨貝於君,則曰「致馬資於有司」;敵者,曰「贈從者」。(從,疾用反。) 「適他」,謂朝會。「貨」,帛布。「貝」,海中介蟲;古者以其甲為貨,今雲南人猶然。「馬資」,謂芻秣之費。「敵者」,卿大夫之自相贈也。 臣致襚於君,則曰「致廢衣于賈人」。敵者,曰「襚」。親者兄弟不以襚進。(賈,居訝反。) 「廢」之為言置也,猶尊之有廢尊,謂委致於地,不以即陳也。「賈人」,玉府之屬吏,主知物賈;凡獻金玉文織貨賄者,玉府受而藏之。物微不敢當玉府之藏,稱其屬吏也。「親者兄弟」,謂大功以上。「進」,執以將命也。親者之襚,自以即陳,至親無文,不將命也。 臣為君喪,納貨貝於君,則曰「納甸於有司」。(為,於偽反。) 「納貨貝」者,賻也。「甸」,田也;謂納其采邑之田賦也。 ▲右第一章。此章皆記將命之辭,蓋少而習之,以為終身之節。 贈馬入廟門。賻馬與其幣、大白、兵車,不入廟門。 知死者「賵」,陳車馬以送葬也。知生者「賻」;「賻」,助也;助主人之喪用也。「廟門」,祖廟大門。殯朝于祖而賵馬入陳,為行飾也。賻之馬幣,非為死者,不入陳也。「大白」,革路所建之旗。「兵車」,革路也。諸侯之葬,諸路皆駕,鄰國得以賵焉。然兵車非容之盛者,雖賵亦不入廟,惟金路、玉路、象路則入。革路不入,則木路亦可知矣。 賻者既致命,坐委之,擯者舉之,主人無親受也。 謂賻幣也。「委」,置於地也。「舉」,受而藏之也。主人哀戚不在貨財,故賓不親授,主不親受。 ▲右第二章。此章記賵賻之節,蓋因上章而次及之。 受立,授立,不坐。性之直者,則有之矣。 「受立、授立」,謂尊者方立而己與授受也。「坐」,跪也。「不坐」者,重煩尊者俯也。生質曰「性」。「直者」,謂龜胸不能俯者。「有之」,謂或坐。蓋受授雖不坐,猶必俯躬承奉,惟形直不能俯者則嫌於奡岸,雖坐可矣。 ▲右第三章。 始入而辭,曰「辭矣」。即席,曰「可矣」。 擯者辭也,使賓主均齊中節,無參差也。 排闔說屨於戶內者,一人而已矣;有尊長在,則否。(說,他活反。長,丁丈反。) 「排闔」,開戶扇向壁為隱蔽,以說屨也。眾賓皆敵,猶必有長,故一人說屨於戶內,示有所尊,余皆說於堂下。若先有尊長在室,則皆說於外,無二尊也。 ▲右第四章。 問品味,曰:「子亟食於某乎?」問道藝,曰:「子習於某乎?子善於某乎?」(亟,去吏反。) 「亟」,數也。數食之則嗜可知,不斥言嗜,嫌從欲也。「道」者,教之綱;「藝」,六藝也。道言「習」,道不易善也。藝言「善」,必善而後謂之藝也。不以能否為問,嫌量其短。 ▲右第五章。 不疑在躬。 「疑」,質問也。君子內省而察言觀色,不以己之品詣為疑而問之,嫌要譽也。 不度民械。(度,徒洛反。) 「民」,人也。「械」,器物也。不揣度人資生之器物而計其貧富,嫌於忮求也。 不願於大家。 「願」,歆羨。「大家」,富室也。不樂道大家而歆羨之,所貴者德爾。 不訾重器。(訾,將此反。 「訾」,毀議。「重器」,宗廟之器也。人之所世守而以奉先,雖不精好,不當訾也。四者皆慎言之要。 ▲右第六章。 泛埽曰埽。埽席前曰拚。拚席不以鬣。執箕膺擖。(泛,孚範反。「曰埽」之「埽」,蘇老反。餘,先到反。拚,方向反。撈,與涉反。) 「泛埽」,遍埽一室也。「拚」與「糞」通,除也。「鬣」,帚芒簇出如馬鬣。席前但以帚脊拂去餘食,不使鬣端塵垢汙席也。「膺」,胸也。「擖」,箕舌也。執箕捐塵,以舌內向,不使或觸賓長。 ▲右第七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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