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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五 喪服小記(2)


  親親、尊尊、長長、男女之有別,人道之大者也。(長,丁丈反。)

  「人道」,人所以別於禽獸之道也。四者惟人能喻而修之,故生而敘之為倫,沒而為之制服,重、輕、降、殺,各有差等,所以立人道之大也。此一章之大指,下七節皆以推明其義。

  從服者,所從亡則已。屬從者,所從雖沒也服。

  「從服」者,恩義不涉,卑為尊屈,從尊而服也。「屬從」者,雖從尊者而服,而恩義與己固相連屬也。亡,亦沒也。「已」,止也。「所從亡則已」有四:妾於女君之党,子於母之君母,妾子於君母之党,臣於君之黨。雖沒猶服有三:子於母之党,妾於夫之党,夫于妻之党。

  妾從女君而出,則不為女君之子服。(為,於偽反。)

  「妾」,諸侯之媵侄娣也,妻出則俱出。眾子為出母服期,母報之,妾在國則從女君而服。今女君雖服而妾不從服,出母以恩服,妾以義服,出則義絕也。

 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。其為妻也,與大夫之適子同。(為,於偽反。適,都歷史。)

  期以下,天子絕,諸侯降,世子不敢以君道自居,故不降妻之父母。大夫之適子為妻不杖期,父在己不敢為主也。雖世子而與大夫之適子同,父在斯為子,無貴賤一也。

  父為士,子為天子、諸侯,則祭以天子、諸侯;其屍服以士服。

  「以」,用也。「祭」者,養道,子所得自盡也。屍服不逾其生,不敢以己爵加于父也,如舜之於瞽瞍是已。子不敢以己爵加于父,乃以尊其親於無可加,故孟子曰:「為天子父,尊之至也。」若後世人臣封贈之典,子爵之得加于父者,君命在故也;天子受命于天,非人子之得加于父也。知此則歐陽修濮議之邪說可得而息矣。

  父為天子、諸侯,子為士,祭以士;其屍服以士服。

  「屍服士服」者,天子、諸侯之服不可入於士之廟也。天子、諸侯自失位而後子為士,故以道絀之而無疑,若三恪之封,後王以禮尊之,修其事守,則屍仍服天子之服。此言天子者,如夏大康之類也。按天子、諸侯子為士則屍士服,父為大夫、子為士,則屍仍可服大夫之服,其義異者,大夫、士尊卑不相遠,且仕無恒達,大夫不世官也。

  婦當喪而出,則除之。

  「當喪」,當舅姑之喪也,恩義已絕,可以除矣。

  為父母喪,未練而出則三年,既練而出則已;未練而反則期,既練而反則遂之。(為,於偽反。期,居之反。)

  「三年」,以受服終也。「既練」,則期服已除,不可更制服也。「反」,既出而複歸也。「遂」,終服也。既練則已逾除期之期,不可以苟除也。愚按:既練而遂,情理終有未安,雖義在可反,不知待終喪而後反,斯為守正而無疑與!

  ▲右第四章。

  再期之喪,三年也。期之喪,二年也。九月、七月之喪,三時也。五月之喪,二時也。三月之喪,一時也。故期而祭,禮也;期而除喪,道也;祭不為除喪也。□期,居之反。為,於偽反。

  「年」「時」,以所曆節序言之。「再期」,二十五月而祥。「期」,十三月而除;為母十三月而禫。「七月」,殤服也。「祭」,練祭。「除」,除首絰也。「禮」者,人子孝養之理。「道」者,天時變遷消息之道,不以己之除喪故而祭,故必先祭而後除。祭可於期、再期之內,除必於期、再期之外,服有餘哀而祭必及時也。

  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。其祭之間不同時,而除喪。

  「三年而後葬」,有非常之故也。喪在殯,練祥之祭不行,奠而已矣。葬而虞,虞之後月乃練,又後月乃祥,又後月乃除,不忍遽也。「時」者,更三月之辭。

  大功者,主人之喪,有三年者,則必為之再祭。朋友,虞、祔而已。(為,於偽反。)

  「大功」,從兄弟也。「主」,為喪主也。「有三年」者,謂沒者之妻及幼子不能為主者也。「再祭」,練祥也,服已除而為主練祥,終三年者之禮也。若期服者為主,則除服而猶為主祥也。惟無三年者,則所謂無後者祔食,不特祭矣。無同姓而朋友主之,則虞、祔而止,恩義輕,不可過也。然惟朋友虞祔而已,則小功、緦亦必為再祭,舉大功以概之耳。

  ▲右第五章。

  士妾有子而為之緦,無子則已。

  大夫之妾有貴有賤,貴則緦,賤則否。士妾無貴賤之殊,但有子則以貴妾之服服之。

  ▲右第六章。

  生不及祖父母、諸父、昆弟,而父稅喪,己則否。(稅,吐外反,下同。)

  「及」,及見也。「昆弟」,從昆弟也。「稅」者,喪期已過,始聞喪而追服也。父以故適他國,生己於外,不及與祖父母、諸父、昆弟相見,則不從父而稅,情義所不及,不虛飾也。

  為君之父、母、妻、長子,君已除喪而後聞喪,則不稅。(為,於偽反。長,丁丈反。)

  「君之父」者,父病廢而子承祖立也。臣之恩輕,從君而服,君除喪,無所從,此謂大夫見羈執,錮於他國者。

  降而在緦、小功者,則稅之。

  緦、小功不稅,惟降者則稅,謂殤服也。中殤降二等,則降而緦者本服大功。

  近臣,君服斯服矣。其餘從而服,不從而稅。

  「近臣」,閽寺之屬。「君服斯服」者,謂君稅而己亦稅也。「其餘」,卿大夫之從君於外者。

  君以時聞喪,則從君而服,君不以時聞喪而稅,則己不稅,稅主恩故也。此謂君出奔者。

  君雖未知喪,臣服已。

  謂君出在外而臣留國中者,與社稷之守,則自盡臣禮而已。「已」,決辭,謂不待君也。

  ▲右第七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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