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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四 明堂位(3)


  垂,舜之共工。叔,名無句,始作磬者。女媧,風姓。「和鐘」,和合十六枚而為一□。「離」,特也,特縣,不與編磬為耦也。三者皆用古人之制為之,非必古器也。

  夏後氏之龍簨簴,殷之崇牙,周之璧翣。(「壁翣」,當作「樹羽」,因下文更有「殷之崇牙」相仍而誤。)

  縣鐘磬之架,橫者曰「簨」,字或作「筍」,植者曰「簴」。「龍」,刻為龍形也。「崇牙」,於簨上設大板,刻為齟齬,以擊鐘磬之紘。「樹羽」,重五采羽葆於簨端,如流蘇然。

  有虞氏之兩敦,夏後氏之四璉,殷之六瑚,周之八簋。(敦,都隊反。)

  皆盛粢盛之器也。「敦」有蓋,「簋」方,「璉」「瑚」,未詳。皆刻木為之,飾之以玉。「兩敦」者,黍、稷各一,四璉倍之,六瑚加稻、梁各一,八簋又加白黍、黃粱。魯人雜用之於賓祭,如其器即如其數,特所施用之殊未詳耳。

  俎,有虞氏以梡,夏後氏以嶡,殷以椇,周以房俎。(椇,俱兩反。)

  「椇」,俎下足曲撓為圓形。「房」,足下複加小平板,周圍承跗也。

  夏後氏以楬豆,殷玉豆,周獻豆。(楬,苦瞎反。獻,蘇禾反。)

  「楬」,不飾也。「玉豆」,以玉嵌之。「獻豆」,翡翠飾,若犧尊然。

  有虞氏服韍,夏後氏山,殷火,周龍章。(韍,本「黻」字之誤。)

  有虞氏備十二章,而以黻為尚;夏尚山;殷尚火;周九章,登龍于八章之上。此皆謂袞冕服。

  有虞氏祭首,夏後氏祭心,殷祭肝,周祭肺。

  「祭」者,豆間之祭,祭始制飲食者也。三代各祭其氣之所勝。若此類,魯亦傳其制而已,非必兼用之也。

  夏後氏尚明水,殷尚醴,周尚酒。

  若冠禮則尚醴,昏禮則尚酒是已。蓋酌三代而雜用之。

  有虞氏官五十,夏後氏官百,殷二百,週三百。

  各言其官署也。魯兼用者,或用其名號耳,非備官六百五十之謂。

  有虞氏之綏,夏後氏之綢練,殷之崇牙,周之璧翣。(綏,如誰反。)

  謂喪車所建旌旗之飾也。詳見《檀弓》。「璧」,當作壁,牆也;所謂「周人牆置翣」也。

  凡四代之服、器、官,魯兼用之。

  總結上文。

  是故魯,王禮也,天下傳之久矣,君臣未嘗相弑也,禮樂、刑法、政俗未嘗相變也,天下以為有道之國,是故天下資禮樂焉。

  諸侯皆遵一王之制,惟王者則損益先代而創制,故曰「王禮」。「變」,如杞用夷禮之類。「資」,借徵也。此篇所記,先儒皆譏其失實,蓋其流於矜誇者,誠有之矣。然觀齊仲孫、晉韓起之所推獎,則「天下資禮樂」之非誕。及後項羽之亡,魯受圍而弦誦不輟,則風流餘韻皆載周公之德,亦不誣矣。子曰:「為國以禮。」禮者,固非徒儀文器服之謂,而儀文器服之僅存,猶足以維人心而端風俗,其又可忽乎哉!

  ▲右第一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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