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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三 玉藻(4)


  朝玄端,夕深衣。

  此謂大夫、士私朝及燕居之服。

  深衣三袪,縫齊倍要,衽當旁,袂可以回肘。(齊,即夷反。要,於宵反。)

  此下二節皆記深衣之制,與《深衣》一篇互相發明,其製備矣。「袪」,袖口也。「三袪」者,如袖口三圍之廣也,袪尺二寸,圍之二尺四寸,三其圍七尺二寸。深衣之制,上衣用布二幅,前後屈之為四幅,幅一尺八寸,四幅凡七尺二寸,以屬￿裳。「齊」,裳下邊也。「要」,古「腰」字。衣長一尺八寸,正當腰際,四幅之廣,每幅二尺二寸,縫合成衣,各去縫一寸,又以八寸為兩袖袂,止得七尺二寸。裳用六幅顛倒斜裁為十二幅,狹頭得廣頭之半,廣頭一尺四寸,兩邊各縫一寸,實成一尺二寸,十二其一尺二寸,凡一丈四尺四寸,倍於腰之七尺二寸,是已縫而其齊倍要也;狹頭幅八寸,兩旁各縫一寸,實成六寸,十二其六,凡七尺二寸,與衣之下際相等。「衽」,襟也。衣之下與裳之上正相等,則衣之兩襟正當裳兩旁之中縫也。深衣之制,裳續衣而縫合之,與玄端衣裳殊者異,衣直而狹,裳下博而侈出,乃其中幅及兩旁之縫則直也。「袂」,袖當腋者,其博如衣之長一八尺寸,漸殺而向袪,乃為一尺二寸。周尺一尺八寸,當今官尺一尺八分,可以運肘往回,著服時為便也。

  長中,繼掩尺,袷二寸,袪尺二寸,緣廣寸半。(緣,俞絹反。廣,古曠反。)

  「長中」者,謂裳十二幅之長雖等,而在旁者以斜攝向中而短,在中者以直垂而長也。「繼掩尺」者,謂前襟相交,左掩右以相繼而合也。兩襟之上各一尺八寸,今以一尺相掩,則前當帶者二尺六寸,左右相交,以成乎曲領而為袷也。袷緣二寸,衣裳之邊緣寸半。緣者內外均,外緣二寸則用布四寸,外緣寸半則用布三寸也。

  以帛裡布,非禮也。

  「裡」,謂中衣在上服之裡。冕服,絲衣,中衣用素;皮弁服、朝服、玄端服,麻衣,中衣用布。時成概用帛為中衣,故譏其非禮。

  士不衣織,無君者不貳采。(衣,於既反。織,職至反。)

  「織」,染絲織之,今之紵絲也。士衣繒,已織而後染,若今之□絹然。「無君」,謂大夫、禮士去國者,始奔素衣、素裳,三月玄端、玄裳,不服黃裳、雜裳,以表憂憫。

  衣正色,裳間色。(間,古晏反。)

  謂冕服,玄上纁下也。纁者,赤間黑色。

  非列采不入公門,振□綌不入公門,表裘不入公門,襲裘不入公門。(振,與「袗」通,章忍反。)

  「列采」,衣裳異色,即貳采也。「不入公門」者,嫌無君也。「表裘」,不加裼衣也。「襲裘」,吊者之服。

  纊為繭,縕為袍,禪為絅,帛為褶。(絅,都寒反。)

  皆謂褻衣也。「纊」,綿也。以綿著袷衣之中謂之「繭」,字或作「□」。「縕」,枲著也。斷枲揉之著袷衣,謂之「袍」。「□」,衣無裡者。「帛」,與「袙」通,徒為袷衣而無著。

  朝服之以縞也,自季康子始也。(朝,直遙反,下同。)

  「縞」,練絹,今之熟絹也。朝服以十五升布為之,季康子苟取輕華而失禮也。

  孔子曰:「朝服而朝,卒朔然後服之。」(卒,子律反。)

  「朝」,視內朝也。「卒朔」,視朝畢禮也。視朔必皮弁服,禮畢乃更朝服視朝於內朝。時或以朝服視朔,故夫子申明之。

  曰:「國家未道,則不充其服焉。」(道,徒到反。)

  再言「曰」者,雜舉夫子之言也。「道」,治也。「充」,備也。謂或有寇亂災遷之故,君攝服以禮,不必盡備弁冕之服。

  ▲右第十二章。此章記衣服之制。

  惟君有黼裘以誓省。大裘,非古也。

  「惟君」,猶言「君惟」也。「黼裘」,以羔與狐白雜為裘,成黼文。「誓」,謂將郊而誓戒。「省」,省牲器也。二者皆有職事之勤,故古者裘以蒞之。「大裘」,羔裘也。周人因以大裘而冕祀上帝。「非古」,謂非殷以上之制,殷人袞冕而祭天也。裘本□,非所以章敬,周人登大裘於袞冕之上,變殷而失者也。

  君衣狐白裘,錦衣以裼之。君之右虎裘,厥左狼裘。(「君衣」之「衣」,於既反。)

  「狐白」,狐腋下白。「錦」,織帛有文章者,如今花樣是也。此言「錦衣」,蓋素錦。「裼」者,裘褻必以衣覆其上,乃更加□衣而露其裼;若狐白裘、素錦衣則上加皮弁服,白相稱也。大夫狐裘,裼衣用素。「右」,車右。「左」,謂禦者,以其在右之左而謂之左,實居中也。「虎」「狼」,取其武猛。

  士不衣狐白。君子狐青裘豹裦,玄綃衣以裼之,麛裘青豻褎,絞衣以裼之;羔裘豹飾,緇衣以裼之;狐裘,黃衣以裼之。(「不衣」之「衣」,於既反。絞,何交反。)

  士不衣狐白,天子之大夫則衣之。「君子」,大夫、士之通稱。「狐青」,狐脊之青處也。「豹衰」,以豹皮緣袪也。「綃」,生絲綃。「麛」鹿子。「豻」,胡地野犬。「絞」,雜也,素衣雜裳也。「飾」,亦飾袪裦也。「狐青裘」,爵弁服之裘。「麛裘」皮弁服之裘。「羔裘」,玄端之裘也。「狐裘、黃衣」,燕居及蠟祭所衣也。

  錦衣狐裘,諸侯之服也。

  重申上文,見大夫、士不得僭服。

  犬羊之裘不裼,不文飾也不裼。

  「犬羊」,賤者之裘也,須衣裼者不服之矣。「不文飾」,謂非對君賓,則雖衣狐青羔麛,亦不裼也。

  裘之裼也,見美也。吊則襲,不盡飾也。君在則裼,盡飾也。服之襲也,充美也,是故屍襲,執玉、龜襲。無事則裼,弗敢充也。(見,賢遍反。)

  「見」,露也,露其裼衣之美也。哀則無文,飾不可盡也。對君而盡飾者,昭物采以尊君也。「襲」者,從□衣加裼衣之上,掩裼衣也。「充」,藏也。「執玉」,謂執圭,將命「執龜」,蒞蔔也。至敬無文,故襲。「無事」,謂執玉而已致玉,蒞蔔而已終事,必更裼者,以尊君也。

  ▲右第十三章。此章記裘制。

  笏,天子以球玉;諸侯以象;大夫以魚須文竹,士竹(句),本象可也。

  「笏」者,有事則搢,無事則執之以記事,備應對也。「球」,美玉,所謂「大圭」是已。「象」,象骨。「魚須文竹」,竹文如魚須,蓋今之棕竹也。「士竹」,常竹也。「本」,下執處,大夫、士皆可以象骨飾之。

  見於天子與射,無說笏。入大廟說笏,非禮也。(說,他話反。大,他蓋反。)

  諸侯、大夫人見天子,則敬之至矣。射,勞事;然皆搢笏而不說,入大廟雖至敬而有事,亦不當說笏明矣;以其書思對命,敬於所事,無往而可忘也。時或有說笏助祭者,故譏其非禮。

  小功不說笏,當事免則說之。(免,之運反。)

  喪不二事,無所書記;故大功以上說笏,小功以下恩輕哀滅,惟當斂事。袒免哀遽則說笏,餘則否。

  既搢必盥,雖有執於朝,弗有盥矣。(朝,直遙反。「弗有」之「有」,於救反。)

  有事而後搢笏,則盥以待事,不待事至而始盥也。「有執」,若執玉、執爵之類。

  凡有指畫於君前,用笏造(句)。受命於君前,則書於笏。笏,畢用也,因飾焉。(造,昨到反。)

  「造」,作也;謂規畫作其形勢也。「用笏」者,用手則失容也。「畢」,書簡也。《爾雅》曰「簡謂之畢」,言笏以記事,代簡之用也。加飾,故用象玉。

  笏,度二尺有六寸,其中博三寸,其殺六分而去一。(有,於救反。去,邱矩反。殺,色戒反。)

  「度」,則也。「二尺六寸」,諸侯以下之式也,天子則大圭三尺。「其中」者,大夫前詘後詘,故以中記之。「殺」,上下之詘也。兩旁各規圓之,「六分去一」,凡二寸五分,每旁殺去二分五厘。

  ▲右第十四章。此章記笏制,與第八章互明其義。分為二章者,所傳異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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