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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二 內則(4)


  凡養老,有虞氏以燕禮,夏後氏以饗禮,殷人以食禮,周人修而兼用之。凡五十養於鄉,六十養于國,七十養于學,達于諸侯;八十拜君命,一坐再至,瞽亦如之;九十者使人受。五十異□,六十宿肉,七十貳膳,八十常珍,九十飲食不違寢,膳飲從于遊可也。六十歲制,七十時制,八十月制,九十日修;惟絞□衾冒,死而後制。五十始衰,六十非肉不飽,七十非帛不暖,八十非人不暖。九十雖得人不曖矣。五十杖於家,六十杖於鄉,七十杖于國,八十杖於朝,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,以珍從。七十不俟朝,八十月告存,九十日有秩,五十不從力政,六十不與服戎,七十不與賓客之事,八十齊喪之事弗及也。五十而爵,六十不親學,七十致政。凡自七十以上,惟衰麻為喪。凡三王養老皆引年。八十者,一子不從政。九十者,其家不從政,瞽亦如之。凡父母在,子雖老不坐。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,養庶老於下庠。夏後氏養國老於東序,養庶老於西序。殷人養國老於右學,養庶老于左學。周人養國老於東膠,養庶老于虞庠,虞庠在國之西郊。有虞氏皇而祭,深衣而養老;夏後氏收而祭,燕衣而養老;殷人冔而祭,縞衣而養老;周人冕而祭,玄衣而養老。

  音義並見《王制》,文句次序稍有異同,傳者殊也。「子雖老不坐」者,謂侍必立也。王者繼先君而立,既無父之可事,而天子諸侯臣諸父昆弟從兄之敬,又屈而不得伸,乃孝弟之德根於性者不可掩也,於是以敬老近父、敬長近兄之義,制為養老之禮以達其誠焉。四代帝王率行不易,斯後王躬行于上,以道民於孝,所為降德之本也。

  ▲右第十一章。

  曾子曰:「孝子之養老也,樂其心,不違其志;樂其耳目,安其寢處,以其飲食忠養之。(養,餘亮反。樂,盧各反。)

  「樂其心」,恤其私也。「不違其志」,伸其道也。「樂其耳目」,備禮樂以奉之也。「安其寢處」,授之逸也。發己自盡曰「忠」。飲食之於養,末也;而盡心以備物,則忠行於所養矣。惟孝子不忍其親之心誠切充實,施及于老者,一以事父之道事之,故能然也。

  「孝子之身終。終身也者,非終父母之身,終其身也。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,父母之所敬亦敬之,至於犬馬盡然,而況於人乎?」

  孝子親沒而思慕之心畢世不衰,見人之老,瞿然心動,自不容已於愛敬,況愛老敬長,人心之所同,彼老者既嘗為吾親之所愛敬,而忍不竭誠以養之乎?此養老之禮所以為孝治之極致,而非徒修其文具已也。

  ▲右第十二章。

  凡養老,五帝憲,三王有乞言。五帝憲,養氣體而不乞言,有善則記之,為惇史。三王亦憲,既養老而後乞言,亦微其禮,皆有惇史。(養,餘亮反。「有乞」之「有」,於救反。)

  此養國老之禮也。「憲」,法也;養之於庠序,凡其言行皆取之以為法則也。「乞言」,請其教也。養禮畢,又以禮請陳說善道以立教,如今講學然。樂其心志耳目,「養氣」也。奉其寢處飲食,「養體」也。「不乞言」者,重煩之也。「惇」,厚也;載嘉言善行之史名也。「微」,略也;謂不重相問難也。「皆有惇史」,憲與乞言兩記之也。三王以道為重,五帝以德為重,自盡其孝養之德而不期必之以聞道,五帝至矣。

  ▲右第十三章。

  淳熬:煎醢加于陸稻上,沃之以膏,曰淳熬。

  「淳」,亦沃也。「熬」,亦煎也。「煎醢」者,以膏炒醢也。「陸稻」,陸種之稻,今閩、粵有之。「沃」,煠也,以陸稻粉為糍,煎醢為其餡而以膏煠之,令熟可食也。

  淳母:煎醢加於黍食上,沃之以膏,曰淳母。(母,莫胡反。)

  「食」,亦糍也。謂之母者,未詳。

  炮:取豚若將,刲之刳之,實棗於其腹中,編萑以苴之,塗之以謹塗,炮之;塗皆幹,擘之,濯手以摩之,去其皽,為稻粉糔溲之以為酏,以付豚,煎諸膏,膏必滅之;巨鑊湯,以小鼎薌脯於其中,使其湯毋滅鼎,三日三夜毋絕火,而後調之以醯醢。□將,與「□」同,子郎反。苴,子餘反。謹,與「堇」通,巨巾反。幹,古寒反。去,起呂反。

  「炮」,燒也。「將」,牡羊也。「刲」,殺也。「刳」,破腹去藏也。「萑」,亂草。「苴」,苞也。「謹塗」,赤黏泥也。「擘」,手除其塗也。「濯手以摩」,乘熱而拭之也。「皽」,膚上垢皮。「糔」,糟瀝也。「溲」,揉和也。「付」,塗其上也。以糔和稻粉,如為酏食之法,塗傅豚上而煠之,勿使焦灼也。獨言「豚」者,以牂大,須切為大脯以裹酏,不全煎也。「滅」,漫其上而沒之也。「鑊」,釜也。「湯」,煮沸湯也。前言「付豚」,此言「薌脯」,互文。羊脯亦付,煎豚亦薌也。「薌」,用蘇荏和之也。納煎肉於小鼎,置之巨鑊湯中溫頓之也。「湯不滅鼎」,不使湯入鼎也。「三日三夜」,溫微火而旋添鑊水,需其糜也。炮豚、炮牂,八珍之二,以炮煎法同,故合記之。

  珍:取牛羊麋鹿麕之肉,必脄,每物與牛若一,捶反側之,去其餌,孰,出之,去其皽,柔其肉。(反,孚袁反。去,起呂反。)

  不用豕者,豕多肥,不可持也。「脄」,脊側肉也。「每物與牛若一」者,或羊、或麋鹿□,各一分,牛一分,合為之也。「反側」,周遭捶之也。「餌」,筋也。「孰」,烹之熟也。「出」,出於釜也。「皽」,分肉際薄膜也。「柔」,以酸滑調之也。

  漬:取牛肉必新殺者,薄切之,必絕其理,湛諸美酒,期朝而食之,以醢若醯醷。(絕,子悅反。湛,子廉反。期,居之反。)

  「絕其理」,橫斷之也。「湛」,亦漬也。「期朝」,旬有二日。「醷」,梅漿。蓋亦烹熟而後漬之以酒也。

  為熬:捶之,去其皽,編萑,布牛肉焉,屑桂與姜以灑諸上而鹽之,幹而食之。施羊亦如之,施麋、施鹿、施麕,皆如牛羊。欲濡肉,則釋而煎之以醢;欲幹肉,則捶而食之。□去,起呂反。鹽,以贍反。幹,古寒反。

  「熬」,謂火逼幹也,若今之炙肉然。「捶之」者,捶下文所布之肉也。「編萑」,所以架肉安火上。「灑」,散也。「鹽」,鹽罨之也。「幹」,謂煴炭逼之也。「施」,治也。「釋」,以水泡之令潤也。「捶而食之」,更捶令易齧斷也。自此以上凡七珍,與肝□而八,其下文糝酏則為羞豆二,記者編次先後或有錯耳。

  糝:取牛羊豕之肉,三如一,小切之,與稻米;稻米二,肉一,合以為餌,煎之。(合,古遝反。)

  「三如一」者,三分各一,合而勻之也。「與」,和也。「稻米」,蓋舂之以為粉。此《周禮》所謂「糝食」也。

  肝□:取狗肝一,幪之以其□,濡炙之,舉燋其□,不蓼。(蓼,盧鳥反。)

  「□」,腸間脂。「幪」,裹也。「濡」,以醢醬。「舉」,盡也。(皆燋,則脂透肝熟矣。「不蓼」,謂不更加調筆。)

  取稻米,舉糔溲之,小切狼臅膏,以與稻米為酏。

  「舉」者,獨溲稻米粉也。「狼臅膏」,牛羊豕之胸臆膏也,蓋亦為餌而煎之。此《周禮》所謂「酏食」也。

  ▲右第十四章。此章言造八珍與羞豆之法,以終前章養老之事。夫古人以之為珍而奉以將其愛敬者,於此極矣。自今觀之,則下肆之所鬻,田野之所供,食農人而飽役夫者,亦此物焉。古人豈不能窮山海之品,極修治之精,以蘄乎至美哉?而以為苟可以適口而養生,則愛敬於斯盡而養道于斯成,君子事人之道盡矣。自秦以後,薄於禮而侈於味,殫物力,極人功,以供一箸之爽,乃至君相師師,侈為盛事,如韋巨源、張俊身為將相而以口腹事其君,賢如蔡襄,亦以貢茗取悅而不知恥;孟子所謂「飲食之人,人皆賤之」,其為世教鳳俗之所系,亦非淺鮮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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