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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二 內則(3)


  凡婦,不命適私室,不敢退。婦將有事,大小必請于舅姑。子婦無私貨,無私畜,無私器,不敢私假,不敢私與。(畜,醜救反。)

  「凡婦」,兼塚婦介婦而言。「有事」者,其私事,若歸寧之類。「子婦」,子及婦也。財幣曰「貨」,牧養曰「畜」。「假」,借物與人。

  婦,或賜之飲食、衣服、布帛、佩帨、茝蘭,則受而獻諸舅姑。舅姑受之則喜,如新受賜。若反賜之,則辭,不得命,如更受賜,藏以待乏。

  「茝」,白芷。「蘭」,紫莖綠葉,葉微似菊,八月開小紫花,今俗謂之馬蘭,苗可為茹。二者皆香草,幹而囊之以為佩,所謂「容臭」也。「如新受賜」者,喜得伸其孝養也。「如更受賜」者,如受賜于舅姑也。「藏」者,待舅姑之乏也。

  婦若有私親兄弟,將與之,則必複請其故賜而後與之。

  婦人謂父母家之党曰「私親」。「複請其故賜」者,雖舊已反賜,必重請之也。

  ▲右第八章。

  適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婦,雖貴富,不敢以貴富入宗子之家;雖眾車徒,合於外,以寡約入。(適,丁曆反。祗,旨夷反。)

  「適子」,繼禰者。「宗子」,繼祖以上之小宗及大宗也。「祗」,敬也。「貴富」,貴而富也。「不敢以入」者,所受命之車服逾于宗子者也。「車」,貳車。「徒」,旅眾也。卿行旅從。「舍」,止也。「外」,大門外。

  子弟猶歸器,衣服、裘衾、車馬,則必獻其上而後敢服用其次也;若非所獻,則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門。

  言「子弟」者,謂事宗子之禮通於子之事父、庶子之事塚子也。「猶」,若也。「歸」,猶《春秋》「歸賵」「歸脤」之「歸」,君所賜也。謂之「歸」者,其分所應受也。「上」「次」,謂其精粗之別也。「非所獻」,謂宗子及父兄位卑,非所得服用也。既不可獻,則不敢以入宗子之家。

  不敢以貴富加於父兄宗族。

  「加」,施也。「族」,族所尊也。此申釋上文二節之義。

  若富,則具二牲,獻其賢者于宗子,夫婦皆齊而宗敬焉,終事而後敢私祭。(齊,側皆反。)

  「富」,謂大夫有家,田祿厚也。「二牲」,牲各二也。「賢」,善也;謂碩肥有加者。「宗敬」者,修敬于宗子之家也,宗子主祭而助之也。宗子雖位卑,而介子為大夫以上,則以己所得行之禮,請宗子代祭其先祖,所謂「孝孫某為介孫某薦其常事」也。「終事而後私祭」,自祭其祖禰也。此宗子為士、庶子為大夫之禮。若宗子爵與己同,則惟助祭而不具牲矣。此章言事宗子之道均於父兄;古者重宗睦族以敦一本之誼,至為深遠,蓋仁義之盡而孝之大者也。程子曰:「立宗子則人知重本。古者子弟從父兄,今也父兄從子弟,由不知本也。」又曰:「立宗非朝廷之所禁,但患人自不能行之。」

  ▲右第九章。此上三章皆推廣第一章之義,其下十五章則又推孝養之方而及於養老之禮。一篇之義,以父子夫婦為大綱,而自第三章以下十二章,皆以言父子之倫也。

  飯:黍、稷、稻、粱、白黍、黃粱,稰、穛。(穛,側角反。)

  「黍」,黃米,一名丹黍,今俗謂之泰州紅。「稷」,青粱也,谷穗有毛而粒青,細于黃白粱,粟之早成者也。「粱」,白粱,穀匾長,穗大多毛。「白黍」,一名芑,差白於丹黍。「黃粱」,谷粒大於白粱,今俗謂之「竹根黃」。「稰」,熟獲而生舂之。「穛」,生獲而蒸熟乃舂之也。或稰或穛,因其便爾。凡飯之屬六,皆敦實也,舊以為諸侯之常食。按《公食大夫禮》設簋六,而《詩》言「陳饋八簋」,為饗食諸侯之禮,則此所記非必諸侯之食矣。大抵此章主記中饋供養之具,通上下而具記之,若執其陳設多寡,以為或為諸侯,或為大夫,皆穿鑿而失其義矣。

  膳:□、□醢、牛炙;醢、牛胾;醢、牛膾、羊炙、羊胾;醢、豕炙;醢、豕胾;芥醬、魚膾;雉、兔、鶉、□。(醢,「醢」字衍文。炙,章夜反,俗讀之亦反者,非。)

  「膳」,美食,蓋庶羞豆實也。牛臛曰「□」,羊臛曰「臐」,豕臛曰「□」;三者皆煮肉,少汁,無菜和,故可登豆也。「炙」,烙肉。「胾」,切熟肉為大臠。「醢」有四品,雜用諸醢以和胾炙而食者。「膾」,細切肉,腥食也。「芥醬」,□芥子末雜鹽釀之。「鶉」,鵪鶉。「□」,莊子所謂「斥□」,黃雀也。雉、兔、鶉、□皆臘也。凡膳之屬二十。

  飲:重醴,稻醴清糟、黍醴清糟、粱醴清糟;或以酏為醴,黍酏、漿、水、醷、濫。(重,直容反。)

  「飲」,所以酳者也。「重醴」者,醴有清有糟,兼設之,隨所嗜也。「清」者,已泲之醴。「糟」未泲,和滓者也。「酏」,薄粥也。「或以酏為醴」者,或不具醴則以薄粥代酳。酏用黍,取其不黏也。「漿」,以泔為之,釀令酸而澄以為飲。「水」,所謂玄酒也。「醷」,《周禮》作「醫」,梅漿也。「濫」,《周禮》作「涼」,以糗飯雜水,寒而飲之也。凡飲之屬十有一。

  酒:清,白。

  「清」,冬釀接夏而成之酒,澄久而清也。「白」,新釀之酒,未成而濁者也。凡酒之屬二。

  羞:糗、餌、粉、酏食。(酏,當作「□」,之然反。食,祥吏反。「粉」下脫「餈」字。「酏食」下當有「糝食」二字。皆闕文。)

  「羞」,進也,謂加進豆籩之實也。「糗」,炒米粉。「粉」,炒豆屑。合蒸曰「餌」,今之糕也。餅之曰「糍」。餌糍既熟,以糗粉傅之,令不黏手,便舉持;此加籩之實也。「酏食、糝食」,詳見下文,二者加豆之實也。

  蝸醢而苽食,雉羹;麥食,脯羹;雞羹;折稌,犬羹;兔羹;和糝不蓼。(蝸,落戈反。食,祥吏反。和,胡臥反。蓼,盧烏反。)

  「蝸」,古「螺」字,今田螺也。「蝸醢而」,三字蓋下文脫誤在此。今未詳其在處,姑仍之。「苽」,古「菰」字,雕胡米也。「脯羹」,牛豕羊脯煮之成羹也。「稌」,稻也。言「折」者,以稻米必熟舂,其粒或折也。「糝」,米屑。「和糝」者,投之湯中成□也。「蓼」,芼也,古人以蓼為菜,故菜通謂之「蓼」。「蓼」者,如辣蓼而莖短節密,一名兔兒酸,一名穿地鱗,味微甘,可食。「不蓼」,無菜芼之和也。此節言以羹配食之宜,且記鉶實也。按六食當有黍、稷、粱所配食之羹,上蓋有闕文。

  濡豚,包苦實蓼;濡雞,醢醬實蓼;濡魚,卵醬實蓼;濡鱉,醢醬實蓼。(包,布交反,卵,讀如「鯤」,古門反。濡,與「胹」同,如之反。)

  「濡」,謂烹肉得汁以和羹也。「包」,炮也,合煮之也。「苦」,大苦,甘草也。「實」,猶置也,置蓼汁中,以芼羹而不糝也。「醢醬」,肉醬也。「卵醬」,魚子醬。上節言太羹,此節言菜羹,凡羹之屬九,皆鉶實也。

  腶修,蚔醢;脯羹,兔醢;麋膚,魚醢;魚膾,芥醬;麋腥,醢醬;桃諸,梅諸,卵(句),鹽。

  此謂以醢配豆實之所宜也。「腶修」,切牛羊肉為長條,捶令熟而加姜桂幹之。「蚔」,蛙也。「膚」,薄切熟肉。「腥」,亦膾也。「諸」,藏也;謂罨藏桃梅幹也。「卵」,鵝鶩雞子也。桃、梅、卵皆鹽和,不用醢。

  凡食齊視春時,羹齊視夏時,醬齊視秋時,飲齊視冬時。(食,祥吏反。齊,在詣反。)

  「齊」,溫涼之宜也。視其時者,視其時之所適也。春以溫為適,夏以寒為適,秋以涼為適,冬以熱為適。「醬齊」,謂俎豆之實,以醬為和者也。

  凡和,春多酸,夏多苦,秋多辛,冬多鹹,調以滑甘。(和,胡臥反。)

  「多」,於五味中偏勝也。味各因其時氣之所王。「滑甘」,土味也。

  牛宜稌,羊宜黍,豕宜稷,犬宜粱,雁宜麥,魚宜苽。

  此肉與食相配之宜也。其說與《月令》《內經》《淮南子》各異,蓋以味為主而不泥於象數也。

  春宜羔、豚,膳膏薌;夏宜腒、□,膳膏臊;秋宜犢、麛,膳膏腥;冬宜鮮、羽,膳膏膻。

  「膳膏」,以膏煎之令美也。「腒」,幹雉。「□」,幹魚。夏不宜膩,故以幹肉為宜,餘則各因其肥美之時也。「麛」,小鹿。「鮮」,鮮魚。「羽」,鶩雁。牛膏薌,犬膏臊,雞膏腥,羊膏膻,各因其味之相得以煎之。

  牛修,鹿脯、田豕脯、麋脯、麕脯,麋鹿、田豕、麕皆有軒,雉兔皆有芼。(軒,許建反。)

  條切捶熟不煮曰「修」,薄切幹之煮食為「脯」。此脯修之屬凡五,皆豆實也。「田豕」,野豕。「軒」者,薄切,以蓼包,揉而幹之。雉兔為臘,以菜烹之,先不包蓼也。

  爵,□,蜩,範,芝,栭,蔆,椇,棗,栗,榛,柿,瓜,桃,李,梅,杏,楂,梨,姜,桂。

  此皆籩實也。「蜩」,蟬也。「範」,蜂也。二者皆今人所不食。按莊子稱丈人承蜩,則古人蓋采而食之矣。《爾雅》「大蜂」,郭璞曰:「似土蜂而小,在樹上,江東人食其子。」則古今異味,猶今人食蝦蟹而古人未之聞耳。「芝」,菌也,庚氏曰:「春夏生木上,可用為菹。」今人或以蕩淪暴幹為果茹。「栭」,芧栗,今誤「芧」為茅,謂之茅栗。「椇」,似橘而纖小,蓋今之金橘子。「榛」,似栗而圓。「楂」,山查,一名棠毬子。凡諸果屬,或生或幹,皆可為籩實也。

  大夫燕食,有膾無脯,有脯無膾。士不貳羹胾。庶人耆老不徒食。

  「燕食」,常食。「貳」,並設也。非耆老,雖大夫食必有節,耆老則雖庶人必腆,飲食之用惟以將孝養也。

  膾:春用蔥;秋用芥;豚,春用韭,秋用蓼;脂用蔥,膏用薤,三牲用藙;和用醯,獸用梅。(蓼,盧烏反。和,胡臥反。)

  此言和膾之宜也。別言「豚」者,豚膾異于餘膾也。夏從春,冬從秋,各以時所宜菜也。戴角者「脂」,麋鹿之屬。無角者「膏」,田豕、麕之屬。「三牲」,牛羊豕,家畜也。「藙」,茱萸也。此上言用辛之異。「和」,三牲之和也。「獸」,脂膏之和也。「梅」,梅漿。此言用酸之異。凡膾,必假辛酸以殺其腥烈之氣。

  鶉羹、雞羹、□,釀之蓼;魴、(句)、蒸雛(句)、燒雉(句)、薌(句),無蓼。

  此言肉菜相和之宜也。「□」,鶉類;不言「羹」者,小不可羹,丞食之也。「釀」,和也。「釀之蓼」者,以菜雜煮也。「魴」,鯿。鮐「□」,鰱也。「雛」,雞鶩也。以其自雛飼成,故謂之「雛」。「燒」,炙也。「薌」,蘇、荏之屬,略用之,取其香氣。「無蓼」,不加菜也。

  不食雛鱉,狼去腸,狗去腎,狸去正脊,兔去尻,狐去首,豚去腦,魚去乙,鱉去醜。(去,起呂反。)

  「不食」者,有毒害當除去之也。「鱉」,尾肉也。「狼」,當作「羊」,羊腸曲,治不能淨。「狗腎」,《木草》雲「有毒」。「兔尻」九漏,「豬腦」敗腎,能白人發。「乙」,魚頷下骨,狀如乙字,鯁人不可出。「醜」,類也。鱉額上有骨,類小鱉,誤食之,成鱉瘕,殺人。

  肉曰脫之,魚曰作之,棗曰新之,栗曰撰之,桃曰膽之,柤梨曰攢之。(柤,與「楂」同。攢,借官反。)

  皆滌治之名也。「脫」,去其膚垢也。「作」,除其鱗而也。「新」,拭其塵也。「撰」,選也。剝去殼則壞者選除也。「膽」,去毛也。「攢」,《爾雅》作「□」,剔去核也。

  牛夜鳴則庮;羊泠毛而毳,膻;狗赤股而躁,臊;鳥皫色而沙鳴,鬱;豕望視而交睫,腥;馬黑脊而般臂,漏;雛尾不盈握,弗食。舒雁翠,鵠鴞胖,舒鳧翠,雞肝,雁腎,鴇奧,鹿胃。□庮,以久反。皫,匹沼反。沙,所嫁反。般,布還反。漏,落侯反。奧,於六反。

  此皆不可食者也。「庮」,臭如久屋朽木也。「泠」,聚也。「毳」,結也;謂毛不周勻,或聚生而毳結也。「赤股」,股裡無毛也。「躁」,數吠齧也。「鳥」,兼家禽野鳥而言。「皫」,羽不澤美也。「沙」,音破也。「鬱」,臭若腐也。「望視」,舉頭遠視。「交睫」,睫毛長相交也。「腥」,與「星」同,肉內有米星散也。「般」,與「班」通,毛色雜也。「漏」,《周禮》作「螻」,臭如螻蛄也。「尾不盈握」,雛未成,味薄,臭腥,食之不益人。「舒雁」,鵝也。「翠」,尾肉。「鵠」,小鳥。「鴞」,一名□,今人謂之竹雞。「胖」,脅側薄肉也。「舒鳧」,鴨也。「鴇」,水鳥,無後趾。「奧」,膍胵也。「舒雁翠」以下,皆謂食時去之。

  肉腥,細者為膾,大者為軒。或曰:麋、鹿、魚為菹,□為辟雞,野豕為軒,兔為宛脾。切蔥若薤,實諸醯以柔之。(軒,許建反。辟,必益反。)

  此記膾之別也。「軒」「菹」,皆薄切之成片,「膾」「辟」「雞」「宛脾」則薄切之,又條解之如絲,其命名之異未詳,蓋當時之方言耳。「柔之」,謂罨釀使軟也。

  羹、食,自諸侯以下至於庶人無等。(食,祥吏反。)

  牲肉隨有即可為羹,百穀隨力所獲即可為食,二者養生之主,精美無嫌也。

  大夫無秩膳。大夫七十而有閣。天子之閣,左達五,右達五,公、侯、伯于房中五,大夫于閣三,士於坫一。

  「秩」,次序設也。「膳」,庶羞也。天子、諸侯雖常食恒設庶羞之豆,《周禮》所謂「天子羞用百二十品」也。設豆之制,每飯更進之,皆豫實而陳之於閣,每閣十二豆,故天子之閣十,諸侯六十豆故閣五,大夫三十六豆故閣三,士十二豆故閣一。「閣」者,庋豆架也。大夫常食之豆不過菹醢,皆先設于席,無以次續薦之羞豆,七十而養,於是乃有之而閣三;士亦七十受養,而始有閣一。故曾子曰:「始死之奠其餘閣也與」,為養老而終者言也。「達」,夾室也,夾室在序外。「房」,左右房也。房在正室兩旁,其外為序,序外為夾室。士無夾室,則於序端旁出之坫置閣焉。庖饌之所,尊者遠而卑者近,故諸侯于房中。若大夫亦于夾室,得同天子者,變于諸侯,無嫌于天子也。此言大夫、士老而養,得有羞豆,雖多寡殊、而養道必備也。

  ▲右第十章。此章記飲食之制。蓋中饋之法,所謂「內則」也。子之養父母,婦之養舅姑,必詳求而躬親之,而後可以盡其敬愛,而賓祭之具皆放此而推行之耳。所以終第一章視膳之義而起下章養老之禮,所謂「以其飲食忠養之」也。事雖微而必謹,物有恆而不瀆,後王降德以教士女者,斯為至矣。讀者不可以其細而忽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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